[閒扯] 人民意志?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寂寞上圍35E(♀))時間14年前 (2010/02/11 03: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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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 如果討論的範圍是台灣,那麼,以我對台灣現狀的瞭解,我並不會反對,且我 : : 支持公投作為一種手段。首先是我們對於「公投」的理解與想像可能有差距, : : 容我先凝聚一下共識:理想合格的公投本就應該經過審議的階段,盡可能地讓 : ^^^^^^^^^^^^^^^^^^^^^^^^^^^^^^^^^^^^^^^^^^^^^^^^ : : 所有有權參與公投活動的人都在接受充分資訊以及意見充分表達的情況下決定 : ^^^^^^^^^^^^^^^^^^^^^^^^^^^^^^^^^^^^^^^^^^^^^^^^^^^^^^^^^^^^^^^^^^^^ : : 公投議案的具體內容,並在此情況下投下公投票。 : ^^^^^^^^^^^^^^^^^^^^^^^^^^^^^^^^^^^^^^^^^^ : 如果你說的這種「理想」 : 事實上根本不可能做到 : 你還認為公投是個好方法嗎? : 我的意思是說 : 你支持公投廢死這樣的作法 : 是以「這個審議的理想狀況存在」為前提 : 還是只是說說、「負責任地」提一下而已? : 其實公投表現人民意志最深刻之處 : 就在於人民投票「毋需附帶理由」 : 我倒是認為 : 如果要(全國性)公投 : 又要充分資訊揭露、充分意見表達 : 那反而是不倫不類、也很矯情 : 你要充分資訊揭露、充分意見表達 : 那代議政治更適合達成這一點 第一、如果我們能夠無疑地確定這種「理想」事實上因為一些條件限制(比方 說物理上的條件限制)因此「物理上」不可能,那麼我同意公投不是一 個好方法。 但,問題也就在此:我們什麼時候無疑地確定這種理想事實上,或物理 上不可能? 根據常識,人們都知道現在是所謂「資訊爆炸」的年代。這意味著幸/ 不幸身處此時刻的人,比起前人,單位時間內要接受/放出更多的資訊 。就這一點來看,讓參與公投活動的人在接受充分資訊以及意見充分表 達的前提下參與公投活動,似乎並不是不可欲,更不是事實上不可能的 事情。其中,以網路為例。將經過一定設計後的網路資訊交流平台作為 公投資訊接受與意見表達之用,顯然在網路普遍度高的台灣並不是不可 行的事情。 第二、揭露充分資訊、充分意見表達到底不倫不類在哪兒?矯情在哪兒? 又,誰說主張公投表示排除代議政治制度?你看來對公投懂得比我還要 少呢。真妙,我一個自然組,唸生物學心理學還有認知神經科學出身, 幾乎沒修過政治、法律課的人,對公投卻看起來懂得比你多。 容我引一段文字(取自:「公投民主與代議民主的關係 — 以台灣經驗 為例」 by 徐永明 from《民主到底 — 公投民主在台灣》 林佳龍主 編): 公投民主定義的釐清 本文使用「公投民主」(referendum democracy),而非傳統使用的「 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以指涉公民投票在被頻繁實施後已 成現今民主體制重要一環的現象。所謂「直接民主」一詞,常會讓讀者 誤以為是人民自發地立法(direct legislation),排斥了既有代議民 主體制(representative democracy)中政治菁英、政黨、利益團體等 重要行為者的參與空間,但是仔細考察各個公民投票的發動過程,無論 是創制(initiative)還是複決(referendum)這些代議體制的重要行 為者(agents),仍扮演重要,甚至是主導性的角色(Mendelsohn and Parkin, 2001)。因此,以「間接民主」(indirect democracy)代表 代議民主,來與「直接民主」做定義上的區隔,是一個錯誤。 [..但]事實上,在公民投票發動的實況中,或是在公民投票的法律規定 中,既有代議民主中的重要行為者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容忽視的。尤其在 近幾年西方民主國家的實踐經驗中,公民投票逐漸被用來解決重大的公 共政策爭議(例如核電)、因應國際整合的趨勢(例如加入歐盟、歐元 )、建立後冷戰的憲政體制(例如中東歐國家),而其中政黨與政治菁 英都是重要的發動者。 [..]因此,公投民主對代議民主最重要的影響,不是在立法過程中排除 了代議士與政黨的影響,而是另外建立一個民意直接表達的管道,以與 代議士及代議組織的雙層代表過程(double representation) 競爭, 並讓民意在定期選舉之外增加另一種參與立法的空間(Pitkin, 1967)。 第三、最後也是我其實最感興趣的問題。你所謂「人民意志」到底是什麼? 如果說人民意志可以視為是個體意志的綜合,那麼,我便很好奇,一個 負責任且理性的個體在表達意見時,如何可能可以毋須附帶任何條件或 理由? 你這樣要如何區分任性、在思慮不周全、衝動前提下的個體/人民意志 ,和經過謹慎評估之後下判斷的個體/人民意志? 這樣的人民意志展現,要人民自己如何承擔並負起責任? 我引我最近投稿某雜誌的文章中的一段,與大家分享: 我們可以樂觀預期,透過參與公投審議、政策決策,人們將會對政治採 取正面的信任態度,不再在無力與焦慮中虛耗;人們將因更瞭解政治而 更能做出正確的政治選擇,進而對政治人物、政黨及既有政治派系造成 良性的選汰。我們可以樂觀期待,在這樣充滿豐沛養份的政治土壤中孕 育出新的政治文化,促生出新的政治環境,並在政府遵循人民意志、落 實執行公投決議的同時,解構既有的單向宰制,建構以公民社會為基礎 的新政治結構。 試想,一個各種公投百家爭鳴的台灣,一個人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積 極參與審議討論的台灣,將會多麼有活力、有朝氣,而這樣的台灣又會 給予人們多大的信心、希望以及認同感。或許,在過程中人們會犯錯, 會做出後來後悔的決定;但,民主本就是一種不斷的、集體的試誤學習 過程。人們本就應該在做選擇時謹慎思考,並勇敢承擔自主選擇的後果 。這樣的一種「民主責任感」以及「民主勇氣」也是民主價值重要的一 環。很多時候,人們對於政治之所以冷感,以消極無力的方式指責政府 或對政府感到失望,其實也正是因為在既有的「選後不理」代議民主體 制下,人民並非真的瞭解並勇敢承擔「神聖的一票」所伴隨的沈重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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