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扯] 人民意志?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如果你說的這種「理想」
: : 事實上根本不可能做到
: : 你還認為公投是個好方法嗎?
: : 我的意思是說
: : 你支持公投廢死這樣的作法
: : 是以「這個審議的理想狀況存在」為前提
: : 還是只是說說、「負責任地」提一下而已?
: : 其實公投表現人民意志最深刻之處
: : 就在於人民投票「毋需附帶理由」
: : 我倒是認為
: : 如果要(全國性)公投
: : 又要充分資訊揭露、充分意見表達
: : 那反而是不倫不類、也很矯情
: : 你要充分資訊揭露、充分意見表達
: : 那代議政治更適合達成這一點
: 第一、如果我們能夠無疑地確定這種「理想」事實上因為一些條件限制(比方
: 說物理上的條件限制)因此「物理上」不可能,那麼我同意公投不是一
: 個好方法。
: 但,問題也就在此:我們什麼時候無疑地確定這種理想事實上,或物理
: 上不可能?
: 根據常識,人們都知道現在是所謂「資訊爆炸」的年代。這意味著幸/
: 不幸身處此時刻的人,比起前人,單位時間內要接受/放出更多的資訊
: 。就這一點來看,讓參與公投活動的人在接受充分資訊以及意見充分表
: 達的前提下參與公投活動,似乎並不是不可欲,更不是事實上不可能的
: 事情。其中,以網路為例。將經過一定設計後的網路資訊交流平台作為
: 公投資訊接受與意見表達之用,顯然在網路普遍度高的台灣並不是不可
: 行的事情。
不要說全國公投
澎湖博奕公投好了
你來說明這個平台,
如何讓有資格參與公投活動的人都能充分接受資訊與表達意見?
不是我吹毛求疵
你要如何達成每個參與者「充分接受資訊」、「充分表達意見」這個要求?
: 第二、揭露充分資訊、充分意見表達到底不倫不類在哪兒?矯情在哪兒?
因為代議政治的任務之一本來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
不管你是公投民主還是直接民主
難以全民規模的充分接受與充分討論資訊
這都是它最大的缺陷
公審vs專業法官的出現,基本上也是類似的歷史源由
如果代議政治都難以做到充分接受資訊、充分表達意見
你公投民主或直接民主能做到什麼程度?
: 又,誰說主張公投表示排除代議政治制度?你看來對公投懂得比我還要
: 少呢。真妙,我一個自然組,唸生物學心理學還有認知神經科學出身,
: 幾乎沒修過政治、法律課的人,對公投卻看起來懂得比你多。
嗯,你懂生物心理學、認知神經科學
不過你大概不懂政治制度與思想史
政治法律課不一定要修
但相關的書不妨一看
別只看一本喔
還有,
我說:
「如果要(全國性)公投
又要充分資訊揭露、充分意見表達
那反而是不倫不類、也很矯情
你要充分資訊揭露、充分意見表達
那代議政治更適合達成這一點」
請問你
我上文中哪一句說了「公投表示排除代議政治制度」?
我是說
你要求的「充分接受資訊與表達意見」
這一點在現行的代議制上做得要遠比公投更容易且更好
你在公投上,根本做不到這一點(你可以試試看來反駁我)
: 容我引一段文字(取自:「公投民主與代議民主的關係 — 以台灣經驗
: 為例」 by 徐永明 from《民主到底 — 公投民主在台灣》 林佳龍主
: 編):
: 公投民主定義的釐清
: 本文使用「公投民主」(referendum democracy),而非傳統使用的「
: 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以指涉公民投票在被頻繁實施後已
: 成現今民主體制重要一環的現象。所謂「直接民主」一詞,常會讓讀者
: 誤以為是人民自發地立法(direct legislation),排斥了既有代議民
: 主體制(representative democracy)中政治菁英、政黨、利益團體等
: 重要行為者的參與空間,但是仔細考察各個公民投票的發動過程,無論
: 是創制(initiative)還是複決(referendum)這些代議體制的重要行
: 為者(agents),仍扮演重要,甚至是主導性的角色(Mendelsohn and
: Parkin, 2001)。因此,以「間接民主」(indirect democracy)代表
: 代議民主,來與「直接民主」做定義上的區隔,是一個錯誤。
: [..但]事實上,在公民投票發動的實況中,或是在公民投票的法律規定
: 中,既有代議民主中的重要行為者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容忽視的。尤其在
: 近幾年西方民主國家的實踐經驗中,公民投票逐漸被用來解決重大的公
: 共政策爭議(例如核電)、因應國際整合的趨勢(例如加入歐盟、歐元
: )、建立後冷戰的憲政體制(例如中東歐國家),而其中政黨與政治菁
: 英都是重要的發動者。
: [..]因此,公投民主對代議民主最重要的影響,不是在立法過程中排除
: 了代議士與政黨的影響,而是另外建立一個民意直接表達的管道,以與
: 代議士及代議組織的雙層代表過程(double representation) 競爭,
: 並讓民意在定期選舉之外增加另一種參與立法的空間(Pitkin, 1967)。
所以啊
我認為公投只是議場外,政治菁英的另一個戰場
這與公投前不可能出現參與公投的所有人充分獲得資訊、充分討論也息息相關
還有
若你去為「何謂充分」訂定標準、建立制度
本身就是最大的問題
北韓也有北韓的充分討論、充分獲得資訊的
: 第三、最後也是我其實最感興趣的問題。你所謂「人民意志」到底是什麼?
: 如果說人民意志可以視為是個體意志的綜合,那麼,我便很好奇,一個
^^^^^^^^^^^^^^
就是這個
: 負責任且理性的個體在表達意見時,如何可能可以毋須附帶任何條件或
: 理由?
什麼是「負責任且理性的個體」?
他姓啥名誰?
: 你這樣要如何區分任性、在思慮不周全、衝動前提下的個體/人民意志
: ,和經過謹慎評估之後下判斷的個體/人民意志?
毋需區分
: 這樣的人民意志展現,要人民自己如何承擔並負起責任?
毋需追問
人民要承擔責任是事實
: 我引我最近投稿某雜誌的文章中的一段,與大家分享:
: 我們可以樂觀預期,透過參與公投審議、政策決策,人們將會對政治採
: 取正面的信任態度,不再在無力與焦慮中虛耗;人們將因更瞭解政治而
: 更能做出正確的政治選擇,進而對政治人物、政黨及既有政治派系造成
: 良性的選汰。我們可以樂觀期待,在這樣充滿豐沛養份的政治土壤中孕
: 育出新的政治文化,促生出新的政治環境,並在政府遵循人民意志、落
: 實執行公投決議的同時,解構既有的單向宰制,建構以公民社會為基礎
: 的新政治結構。
: 試想,一個各種公投百家爭鳴的台灣,一個人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積
: 極參與審議討論的台灣,將會多麼有活力、有朝氣,而這樣的台灣又會
: 給予人們多大的信心、希望以及認同感。或許,在過程中人們會犯錯,
: 會做出後來後悔的決定;但,民主本就是一種不斷的、集體的試誤學習
: 過程。人們本就應該在做選擇時謹慎思考,並勇敢承擔自主選擇的後果
: 。這樣的一種「民主責任感」以及「民主勇氣」也是民主價值重要的一
: 環。很多時候,人們對於政治之所以冷感,以消極無力的方式指責政府
: 或對政府感到失望,其實也正是因為在既有的「選後不理」代議民主體
: 制下,人民並非真的瞭解並勇敢承擔「神聖的一票」所伴隨的沈重責任
: 。
是嗎?
我倒覺得人民對政治冷感
是因為都在忙柴米油鹽
不信改天你去扶輪社看看
再者,完美的強人也沒出現
以我來說
我對政治冷感
是因為政治、政治制度,真的對我沒那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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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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