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不做的罪惡
※ 引述《athena142857 (映像考古學)》之銘言:
: 很抱歉,可能我對你的論點有誤解,請容我釐清。如果你說
: : 相對的 我想提出的是 客觀的判斷道德的標準
: : 而是要符合每句話才算道德 如 思考評估,不危害他人,依自己最有利的行動
: 既然道德標準是客觀的(一般人都認定的),而非主觀的(因個人而有差異
: 的),那麼你說的道德標準豈不是就具有「普遍性」了嗎?每個人都有
: 的(共同的)道德判斷。
: 那麼,對於這種「共同的」道德判斷,為什麼不能透過認知科學觀察得知?
: 在你所列舉的「客觀標準」中,
: : 而是要符合每句話才算道德 如 思考評估,不危害他人,依自己最有利的行動
: 不危害他人,不正是因為我們會有同情感,所以我們才會產生「不危害他人」
: 這樣的共同的(你所謂的「客觀」)道德標準,不是嗎?其他要點也可以以此
: 類推。訴諸心智本質實在是最「客觀」不過了,我不曉得為什麼將道德界定為
: 心智的運作反而背離你的「客觀」。
: 另外還有個問題,
: : 跟由大熊的例子 因為"自己利益" 救自己愛人而只好殺人 我覺得才是道德
: 救自己愛人所以殺人,顯然這符合你的「依自己最有利的行動」這一標準,但
: 這也違反了「不危害他人」的標準。所以你的意思是,你所列舉的客觀標準,
: 其實存在著優先順序?而這個優先順序也是客觀的嗎?
: 我猜你可能會反對,因為你說
: : 當你害怕之後親手殺99人的心理壓力 高於100人被人殺死時 你就選擇100人被殺死
: : 當你覺得活下來的人越多越好 是你所希望的,你就親手去殺死99人
: : 這都是所謂"正確的"選擇
: 所以你才會說
: : 令外 我覺得就"行為本身"這本來就是"相對"的標準
: 所以不管有沒有殺那99人,這兩種行為都是「相對」正確的標準,差別在於你
: 前面列舉的那些「客觀」的標準,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優先順序,所以「行為本
: 身」才會是「相對」的,是這樣嗎?
: 以上,如果我沒誤解你的話。那麼我認為,
: 1.你的「客觀標準」絕不能支持相對主義:雖然你說「行為本身」是相對的,
: 但也宣稱道德標準是「客觀的(普遍而絕對)」(比如「不危害他人」),那
: 麼你所提出的道德判斷必然反對相對主義(都已經有「客觀標準」了,當然就
: 不具備「相對差異」了)。那麼,我甚至會進一步說,你所列舉的那些客觀標
: 準,在遇到衝突時所產生的優先順序,也是普遍的!我舉的例子即是Hauser所
: 做的問卷調查與實驗,多數的人會選擇避免傷害無辜的人,也不願純粹只是降
: 低死亡人數還傷害無辜的人。我將你的「客觀標準」進一步擴大了,而且有實
: 驗心理學上的證據,這不是更好嗎?
: 2.你的「客觀標準」確實就是心智運作:既然都是「客觀(普遍)」的,那就
: 表示這樣的標準絕不是來自於多樣的社會所塑造。那麼,你的「客觀標準」是
: 怎麼來的呢?人類所共有的,普遍的,客觀的,我除了想到具有生物基礎的心
: 智之外,我只能想到超驗主義所主張的上帝了。但我相信你一定會反對上帝賦
: 予我們共有的、普遍的、客觀的道德判斷,這實在不具否證性。所以我們只剩
: 下人類普遍的心智運作來加以解釋你的「客觀標準」。既然我們對心智的研究
: 確實能增進我們對道德「客觀標準」的瞭解,我不明白將道德界定為某種心智
: 運作的模式有什麼不對(這不正是「客觀標準」的來源嗎?)?
: 下面我不解,
: : 我同意「道德」是是心智運作的結果
: : 但是你想找尋「普遍性」尋找認知科學上的證據 基本上立意良好可是無法定義道德
: 我們對心智的進一步瞭解,應該會讓「道德」有更明確的指涉對象吧?怎麼反
: 而無法定義道德?
: : 我覺得道德成面是無法用"實驗"等自然科學的方法求得
: : "人類心智的普遍性"做為道得標準 就牽扯到誰決定的
: : 目前沒有大型公投吧
: : 所以應該要有"某些人"去決定嗎?認知科學的科學家??
: 這裡我也不解。我上面根據你宣稱「道德有客觀標準」來排除你是相對主義立
: 場(所以我就不討論陳進興的例子了),怎麼你這裡又出現「誰來決定」的問
: 題?既然都是客觀標準了,我們的法律不就因應我們的心智和環境互動的結果
: 而產生了嗎?你都提出「客觀標準」了(我只是多指出了那是心智本質,諸如
: 「不危害他人」),那為什麼還需要公投?
: 重新公投你提的「客觀標準」是否客觀?重新公投我們是否可以危害他人?
: 這樣等於又否定道德有客觀標準了。
: : 還是你應該提出到目前為止你認為的"人類心智的普遍性"讓我了解
: : 如果只是提出"人類心智的普遍性"而不加以詮式
: : 譬如以大熊的例子 你的道德理論如何選擇
: 我的解釋就在上面第1點。
: 沒錯,我就是否定「每個人都有自己最好的選擇,而且這些不同的選擇都是正
: 確的、符合道德的」。如果你都已經承認道德有「客觀標準」了,那麼我還會
: 進一步說,就連「選擇(行為本身)」都會有某種程度的傾向,所以那也是
: 「客觀(普遍)」的。在大熊的例子裡,多數的人就是會選擇避免傷害無辜的
: 人,請相對主義再往後退一點。
: : 我不覺得目前你有定義比較清楚的道德
: : 不過我想你應該是還沒完整表答你的論點
: : 謝謝回應
: : 希望多多討論找出彼此的盲點
: 希望這樣有比較清楚。
你反對我的地方 是我们對名詞的勿解
1.客觀絕不等於絕對 ; 主觀絕不等於相對
我對客觀的定義是 : 可以拿出來由令一方加以評判
我對主觀的定義是 : 只是由自己的幻想成立的邏輯
2.現在我们的爭論點 是有差距的
對我來說 (1)行為本身可以由"客觀"來分析本身對不對 , 只要不危害它人自由與生命
=>這暗示其實我認為 每人自我生命與自由是最重要 最高的原則
其它是次要
(2)但由誰決定"行為"彼此之間 誰的價值高=>這只能是"自己"
我對你 (1)行為本身由認知科學上來分析並不反對
(2)但我反對你的論點在於=>"誰"決定認知科學的正確性 你沒說清楚
認知科學有其科學上的論述 可以經過客觀分析 但誰來決定最高價值為何
你沒有說=>所以我覺得你的論述不完整
以你比較提到的"同情感"當是你的論點假設好了
在大熊的例子 : 因為自己同情感所以當然不由自己殺99人而選大熊殺100人
但如 100人之中 有你的愛人 你會堅持你本來的選擇嗎?
=>如果你換了選擇-->代表行為為"相對"的(因事情前提而有不同)
或者你認為雖然自己殺99人是不道德 但個人是可以違反
(之後日子你要接受你違反道德的艱熬
...對不起,這種容易造成個人選擇與你所謂的"道德"衝突的論點
我超級不以為然)
=>還是你會堅持不換選擇,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同情感真的最重要嗎?有比愛情重要嗎?有比親情重要嗎?
如果你有你所謂絕對的標準 請列下來
如果你說認知科學有普遍性 請你說出誰決定"認知科學"是正確的
而不是一個騙子說他是教授他代表的是認知科學的真理
以上是我覺得你論點不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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