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我們希望怎樣的「後離婚關係」?◎李瑞中

看板Sociology作者 (心中也有佐為)時間13年前 (2010/09/05 21:01),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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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來函者公開道個歉,因為我沒有徵得他的允許就公開他的信, 但我相信他不會介意。我認為這封信和plasticsky的回應一樣, 可以和本版其他的po文做個對照,看看juichung所宣稱的某些人 嚴重誤讀〈我們希望怎樣的「後離婚關係」〉,到底是真的誤讀 還是假的誤讀。而且我說過我不再回應了,所以借花獻佛一下。 此外建議各位對我國現行制度下,公權力對婚姻家庭的規範與介 入有興趣(而未必關心傅山昆萁該不該死)的網友,到原作者李 瑞中助研究員的歐美所網頁,讀他整個一系列相關的論述。含 2008/09/02〈愛成往事,衝出圍城〉聯合報 A11版 2010/01/15〈法律追不上現實,衝突在這裡〉聯合報 A23版 2010〈婚辯---從傅山昆萁的「假離婚」談起〉文化研究月報第100期 2010/08/15〈我們希望怎樣的「後離婚關係」?〉中國時報A14版 您讀了這系列文章之後,並藉以下這位網友給juichung來函作導 讀,相信您會對李瑞中助研究員所關注的議題其背後的脈絡更有 所理解與認識。他是不是如台大社研所的幾位高材生所說的那麼 愚蠢、膚淺、錯誤、沒學問與不瞭解台灣,您可以自己下判斷。 OK,很長的「序文」,以下是來函照登: -------------------------------------------------------- 哈哈哈,佐為,你在看棋靈王喔.... 我在讀你這篇的時候,就在猜 你大概是以一個自由主義的觀點來反對公權力過渡介入私權 也反對公權力以「刻板印象」來作為判決基礎 就算傅這個極端個案,國家過渡介入私權也同樣不該被允許 你在反抗的是對於離婚的「刻板印象」 也想把對於「離婚」的討論,導向child welfare的面向 指出公權力要介入時,哪裡才是重點 對於雙方合意採登記制的成年人結、離婚,國家可以少管閒事 不知道有沒有讀錯 X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44.115

09/05 21:05, , 1F
Oops, 過度, not 過渡, 忘了校對,不會修文,特此更正。
09/05 21:05, 1F

09/05 21:07, , 2F
"E"可修文
09/05 21:07, 2F

09/05 23:00, , 3F
"其他的指教,今後就不另行回應,請見諒。"
09/05 23:0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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