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我們希望怎樣的「後離婚關係」?◎李瑞中

看板Sociology作者 (動靜自得)時間13年前 (2010/09/02 12:33), 編輯推噓11(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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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一點。 李文認為, 「本案起訴背後的邏輯是離婚必定是怨偶,必定無法和睦相處。」 這句話從頭錯到尾。 為什麼呢? 因為李完全忽略了這起訴判斷的妥當性, 而採用邏輯方法推斷檢察官的邏輯。 我認為,檢察官的妥當性判斷, 更確切的說是意義上的和因果上的, 來自於對傅、傅妻、選舉、副縣長任命一連串的綜合, 延伸出去, 地方政治人物、中年人等等等的範疇, 最後,就這個案例來說做出假離婚的判斷。 這樣的判斷, 我認為用背後的邏輯簡單地概括, 很簡單, 檢察官並不會去考察所有的離婚為真為假, 只有在此, 離婚以及副縣長任命之後, 讓離婚的真假成為問題, 因為它牽涉到公共利益的問題。 同時, 我也相信, 檢察官會完全同意李文下段對於後離婚的其他可能描述。 最後, 李文認為這樣的判例會有重大影響, 完全是循上面的邏輯所做的想像, 或者說, 想太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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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文第一段沒講錯的話,那將「李文陳述的法官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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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反推,的確會得到「本案起訴背後的邏輯是離婚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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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怨偶,必定無法和睦相處。」這個命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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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李文沒有、我也沒有認為檢察官不能基於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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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你在本篇提到的理由)來做出裁決,李文針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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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他從檢察官特定推論中反推出的特定邏輯,這有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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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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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為什麼都要用這種「對方是笨蛋」的語氣說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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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不動就叫人去唸書或是唉聲嘆氣。大家真的都那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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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自己對話的人有那麼沒讀過書,有那麼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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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然啦,拿這種態度對我,那剛好也是歪打正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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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個腦筋不好的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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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看的懂看不懂,這不是什麼特定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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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綜合性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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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用一般的邏輯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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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提出的是綜合性判斷,那你知道李文從頭到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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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某個特定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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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特定邏輯 顯然就是化約了對於離婚(高可能)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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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因果判斷 而把它變成刻板印象 邏輯上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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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化約正是李文全篇在反對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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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正是這樣在化約檢察官,所以我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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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會同意他文章的後半部,但不同意他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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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檢察官提出的理由是採用綜合性判斷 也就是實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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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方政治關係 利益等問題 一般人都會曉得這中間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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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檢察官是綜合判斷。那拿綜合判斷中的一部份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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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論社會後果,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嗎?注意,他不是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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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才不是怨偶不怨偶或如何判定離婚的問題 而就很純粹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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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部分特定邏輯以「反駁檢察官」,而是推論特定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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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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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治利益關係透過離婚這一手續達成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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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對勁,因為這邏輯沒他想的那麼死,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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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離婚的真假在一般不會成為司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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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所以現在問題總算聚焦了,問題在「這個邏輯有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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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一般」,就足以證明李借題發揮,但是發揮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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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越死,他就越沒「想太多」;如果這個邏輯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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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那他就想太多了。這樣講也挺有趣的。不過,我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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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社會學家「想太多」也錯了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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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平常都是鄉民在責怪學者想太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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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台灣第一學府的社會所學生怎麼會怪社會學者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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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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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真假不是問題」那麼國家對於「假結婚真賣淫」的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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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盤查也很正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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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plasticsky大大把助研究員的論點看懂讀通!您有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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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看出台大社研所的學生功力到哪裡,與態度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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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示範了態度魂和沒劃硬要插話的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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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lys從頭到尾不仔細讀,且嚴重誤讀助研究員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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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詰問他批評的根據,答不出來,plasticsky幫他還不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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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你中文真的不只是有點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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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只逼出這一句李文「想太多」的「cheap shot」,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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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說的很清楚了吧 重點在這一案例是否真的適用對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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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 單講文章後半段檢察官也會同意 但是檢察官的起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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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的是地方政治運作和利益迴避等問題 不談這點這件事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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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真...這就是為什麼不可能迴避談政治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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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台大社研所不仔細讀,且誤讀助研究員的文章。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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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歡迎你寫一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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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plasticsky的評論彙整一下,就是很好的導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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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三個都說了自己的意見 倒是你一開頭豈不也是叫人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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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滿有興趣聽聽你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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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意見就是助研究員的意見,我文筆也跟他的一樣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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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plasticsky出聲之前,我一直以為是助研究員寫作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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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大家的誤讀。但幸好plasticsky證明爛文筆也可讀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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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我請lys讀文,是讀特定一篇某句,且有清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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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解釋助研究員並非不同意傅離婚確有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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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叫人家讀書,沒有特定書目,看來只想隱涉對方沒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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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扯寫作和文筆,真難看。就是指涉你學問差,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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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反對政治瑕疵卻反對公權力對婚姻的介入" 這兩件事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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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沒辦法這樣斷然拆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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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學問確實沒有台大社研所的高材生那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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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只會酸,那還是省省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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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行?反對公權力介入「所有的」婚姻,包含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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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政治瑕疵和檢察官所指的通謀虛偽明明就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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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開 那到底利益迴避原則要往哪裡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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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要省省時間,開學把願意受教的台大社研所學生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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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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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吧,真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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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會J大就是李老師吧!那可以跟樓上的詳細論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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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7:26, , 111F
根據地方政治來判定婚姻真假聽起來更沒有正當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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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9:46, , 112F
樓上 重點在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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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重點是利益迴避 那遇到同志伴侶何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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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兩人是一對 但是同志不能結婚所以不能說他們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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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VoZ_DX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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