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我們希望怎樣的「後離婚關係」?◎李瑞中

看板Sociology作者時間13年前 (2010/08/31 13:31), 編輯推噓-3(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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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怎樣的「後離婚關係」? 2010-08-31 中國時報 【李瑞中】  花蓮地檢署調查發現花蓮縣長傅崐萁與其(前)妻花蓮縣副縣長徐榛蔚協議離婚後 ,仍一同參與各項政治與公益活動,妻子並僅僅遷戶口到隔壁父母家中,「實難想像是對 個性不合剛離婚的怨偶」,因此認定兩人為「假離婚」,離婚登記行為係故意讓戶政人員 登載不實,依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作為家庭社會學者,我不同意檢察官(以及之前內政部)以公權力對「離婚」的真 假作判斷,理由已在今年元月號的《文化研究月報》詳細說明。但即使同意檢察官對事實 的認定與對偽造文書罪嫌的法律見解,我必須指出假使法官判決認同檢察官的起訴,這個 判例對社會可能造成的影響。  本案起訴背後的邏輯是離婚必定是怨偶,必定無法和睦相處。如果離了婚,還是相 親相愛,甚至與對方家人來往,則離婚當然為假。但離婚原因各式各樣,譬如丈夫外遇, 但公婆站在媳婦同一陣線譴責兒子,離婚後就算夫妻形同末路,婆媳未必不能繼續來往。 又譬如婆媳不和,丈夫被迫在母親與妻子間做選擇,就算離婚了,夫妻也未必不能繼續當 朋友。也有夫妻相處並無大礙,但因為床笫不合或無法生育而離婚。以上例子每天在社會 版新聞出現,見怪不怪,但卻都未必符合檢察官對離婚夫妻必定會形同陌路的想像(或刻 板印象)。  事實上沒有離婚的夫妻也未必是神仙眷侶,社會學家很早就發現這世界上有相當比 例的「不快樂卻穩定」的婚姻。而兩三代之前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婚姻,同桌吃飯、同 床共枕,卻幾乎完全沒有互動的配偶,大家應該也還記憶猶新吧! 儘管在傅崐萁案子裡沒有報導,但離婚最令人擔心的往往是破碎家庭中的孩子的適 應與福祉。而社會科學研究指出對孩子最有利的「後離婚關係」決不是如花蓮地檢署檢察 官刻板印象認定的爭吵喋喋不休、無法繼續相處的怨偶,而是避免衝突,分享子女監護權 ,甚至在子女面前相親相愛如往昔的(前)夫妻,或至少不需爭吵何時交付子女的贍養費 ,並頻繁探視(且讓非同住一方探視)非同住子女。這樣可能會被台灣檢察官認定為「假 離婚」的父母,至少在美國調查資料中並非絕無僅有,也是社會學家分析立論的根據,更 是倘若父母離婚真的無法避免,兒童福利政策希望達到的目標。  我國立法者與執法者對家庭關係有太多道德與傳統價值上的想當然爾,法曹(與內 政部以行政權)行使公權力大剌剌介入家庭生活仲裁,連百里侯的傅崐萁縣長都莫可奈何 ,遑論市井小民。然而符合法曹刻板印象的「後離婚關係」真的是我們要的嗎?真的對破 碎家庭的(前)夫妻與子女好嗎?也許這才是傅崐萁案背後更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75.140 ※ 編輯: smartken 來自: 61.64.175.140 (08/31 13:32)

08/31 17:02, , 1F
全世界都知道的事情,就這位李大研究員不知道。
08/31 17:02, 1F

09/01 14:33, , 2F
樓上看過〈婚辯---從傅山昆萁的「假離婚」談起〉了嗎?
09/01 14:33, 2F

09/01 15:39, , 3F
看過啦 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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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5:40, , 4F
沒有脈絡的雞同鴨講有什麼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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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5:48, , 5F
這篇完全沒搞清楚地方人際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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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7:18, , 6F
不能完全沒有興趣談政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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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7:25, , 7F
原作者一系列文章只想談「民法框架下的家庭」,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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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7:42, , 8F
可以呀,只是顯得很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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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7:44, , 9F
要談家庭,可以不用舉這個例子,因為完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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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7:45, , 10F
蠢在哪裡?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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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7:46, , 11F
錯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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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7:53, , 12F
他以傅的這個案例來討論,連最基本的妥當性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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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7:53, , 13F
不論是對於傅的詮釋以及引伸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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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2:40, , 14F
不知該對助研究員的寫作失望,還是台大社研的訓練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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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2:47, , 15F
姑且不論傅的例子,原作者的論證有何瑕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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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 問題就在於引喻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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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說法 就像是研究做爛了 就說姑且不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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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論論證沒有問題 這是哪一國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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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00, , 19F
你可以不用一直凹 多想兩分鐘 你也可以接受李不瞭解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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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17, , 20F
你也沒有論證他的例子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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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28, , 21F
又來一個 ...去google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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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29, , 22F
這樣子 還有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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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6:03, , 23F
所以你不喜歡他的例子,但駁不倒他的論證,就扣他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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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6:06, , 24F
助研究員不人云亦云,不同意台灣民法,就叫不瞭解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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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6:17, , 25F
你有讀進去〈婚辯〉一文「司馬昭之心」那一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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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9:55, , 26F
要護航繼續吧,真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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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9:56, , 27F
妥當性知不知道,去查查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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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9:58, , 28F
這個畫面真的很妙。有個混蛋假離婚真謀權,國家機器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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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他是假離婚,所以攔下他謀權。大家額手稱慶的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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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社會學者在接受(或共享)上述「社會共識」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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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國家介入婚姻不可欲」及「國家介入可能會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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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後果」等一實然、一應然的兩個命題。結果,一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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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系學生跳出來說「你竟然挺那個爛人!那個人根本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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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你瞎了嗎?」--然後沒有人針對該社會學者的應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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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命題做討論。有人問說論證在哪裡,答曰莫須有。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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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真是...這個,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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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要是李瑞中這篇文章可以被扣帽子扣成「挺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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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罵他的人是不是也可以被扣帽子扣成「支持國家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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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親密關係/婚姻關係」?這兩種扣帽子扣得真是一樣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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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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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在挺不挺的問題打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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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他討論這案例的妥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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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當性問題被你用實然應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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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去唸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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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我有用應然實然問題取代妥當性的問題。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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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從頭到尾都沒看到有人回應李瑞中的那兩個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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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感謝提醒,我的確應該多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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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每次都不正面回答問題,只會叫人去唸書,這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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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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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在跟你吵命題,我說的都是舉例跟延伸的妥當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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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人家去讀書,讀哪一本書,哪一個章節?你講不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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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sticsky:如果李瑞中要討論那兩個命題,舉傅的例子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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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當,因為傅之離婚首先是在公務人員利益迴避原則的要求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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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問題,亦即一個政治問題被要求在法律這裡裁決。這種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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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應否介入婚姻」不只參照國家/個人,也因此是個過度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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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命題。我認為以此為例是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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