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聊聊著作權法吧--怎樣翻譯slayers不會被關
首先必須要聲明的是,我對法律完全外行
下文如有錯誤,懇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正
基本上,眾位譯者們把slayers翻譯後丟上網路
是侵犯了神阪一先生的"翻譯權",把作品自己或授權他人翻譯成其他文字的權力
不過,我國的著作權法,保護對象僅限於對我國提供同等保障的國家
因此,日本人的著作,要受台灣的著作權法保護
只有那本著作一開始就是在臺灣發行,或是在國外發行的30天內
在臺灣發行(必須在臺灣印刷,進口來賣的不算)
或是有公司在出書之後一年內取得授權代理
目前為止,slayers的小說,都不符合這個條件
也就是說,目前不管怎麼翻譯,甚至翻完拿去出書,都不犯法
因為他不受我國的著作權法保護
不過,臺灣似乎就要加入WTO了....
加入WTO之後,所有會員國對彼此的國民都提供著作權的互惠保障
所以我們的著作權法就會適用到日本人了,而且還溯及既往
然後神阪一(or富士見?)就可以來告譯者們了....這是告訴乃論罪,不告不罰
雖然我想他們應該是沒這麼空(一堆同人誌都沒去管了....還有網路上的英譯版)
不過他們願意的話,真的是可以告的
所以說,對譯者來說最安全的處理方式,就是在加入WTO之後把所有的翻譯殺掉....?
有沒有人有更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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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
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的"改作"包含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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