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站務幹部是否應該對Sex版事件負責?

看板SYSOP作者 (謝謝你bluesound)時間14年前 (2010/03/12 01:07),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9 (看更多)

03/11 22:54,
我覺得大多數的意見都很好~不過有個小問
03/11 22:54

03/11 22:55,
題,Ckmike所提的法理大多是用"刑事法"
03/11 22:55

03/11 22:55,
的角度,(雖然先前還曾把罪"刑"法定誤植
03/11 22:55

03/11 22:56,
罪"行"法定),這個我比較覺得怪~為啥PTT
03/11 22:56

03/11 22:56,
管理與處理申訴是用"刑事法理"而不是
03/11 22:56

03/11 23:01,
"行政法理",例如行訴法107條顯無理由駁回
03/11 23:01

03/11 23:02,
PTT的管理無涉刑罰,甚至也是一個社團所
03/11 23:02

03/11 23:03,
開設的站台,站方應該本來就有裁量權吧~~
03/11 23:03

03/11 23:04,
這是我看了Ckmike在這邊跟法務那邊文章的
03/11 23:04

03/11 23:04,
疑惑.不僅是這篇,不涉刑罰的管理,為何一
03/11 23:04

03/11 23:05,
定要用刑事法理以及刑訴嚴格證明法理~
03/11 23:05

03/11 23:06,
其他的,關於管理建議我覺得說得有些道理.
03/11 23:06
謝謝longbow2版友的指正,的確,我多半思想都在於刑事領域打轉, 畢竟我所看到多數的檢舉案件,涉及刑事層面較廣。 換句話說,在站內利用網路平台進行恐嚇、販毒、詐欺之行為,同樣是要刑事法理來論述 當然,Ptt的法治應區分行政、刑事法理來作為規範是毋庸置疑的。 而對於站方所能為之處分,我個人見解…水桶處分、停權處分,都是刑事定義的處分, 因為剝奪了使用者最基本的權力,雖然表像上看來都是行政事件, 但其處分的方式都帶有刑事色彩。 當然這些都是可以研擬的,更需要站方的規劃以及討論 非常感謝這位版友指出我的缺失,讓我有更完善的思考邏輯。 -- ▂▃▅▇◣ ˍ ◢█◣ ◣◢█◤ 0 ◥█◤__ ~~ Ckmike ~~ o▍╭╮ ▃▅◥◣ █◤◥ neuronhah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4.143

03/22 21:1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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