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站務幹部是否應該對Sex版事件負責?

看板SYSOP作者 (謝謝你bluesound)時間14年前 (2010/03/11 19:39), 編輯推噓4(4025)
留言29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9 (看更多)
自從新聞報導Sex版的酒店事件過後,版主很快的被解除職務, Ptt2的個人版也隨即有法務接管。 試問,站長既然有時間能接受媒體訪問提出看法, 是否也該對其管理下的Ptt出此嚴重缺失,做出一些檢討以及負責? Sex版版主藉由公開熱門版為其Ptt2個人版宣傳已經不是新聞, 只要是一般的使用者都可以透過Sex版為媒介,進而到Ptt2個人版取得相關資訊。 既然,站方認為這是不妥當的,為何不及早做出處置? 如果以不知情為由,是否應該懲處相關管理人員? 而自站務總監、站務站長、到群組長…等等,都不需要負責嗎? 版主是不是站務的一分子?難道站務總監等其他幹部都完全沒有責任? Ptt長期以來放任給一特定小群體的人進行管理。總監、站長、群組長的產出, 十分令人質疑其過程之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專業能力。 從Ptt的法治管理角度以及判決做出之過程,不難發現,部份管理者缺乏法治素養, 以至於做出的判決往往有重大瑕疵,管理也不甚妥當之處, 是否能因這次如此重大的事件,做出檢討改進? 校方、以及架設本BBS站的系所,亦需要實質上負起責任, 而不是在媒體面前講講好聽話就算了。 Ptt是學術網路,屬於台大管理,可以稱作是台大的門面、也是台大的形象。 管理得好,代表台大學生有能力獨立自主,管理好自己的站。 現今管理出現如此嚴重缺失,校方、系方,是否應該介入公權力,撤換失職站務人員? 並且制定完整的規章規範,選任適當的管理人才、專業的法治人員, 來進行全盤的站務站規審查,以免有類似重大傷害站方形象的事件持續發生? 我之前曾經就預言過,如果站務總監、站長、群組長, 仍要以當初我的申訴案件之態度來面對各項事務,Ptt這樣的管理早晚會出大事情, 沒想到相關站務人員在媒體面前還一付老神在在、事不關己的樣子, 只允諾要改革,允諾要修正缺失,又要研擬、又要討論、又要商量, 請問實際的作為何在?執行力何在? 當初我所提出共同帳號使用條例加入申請帳號規章裡面以便使用者瞭解, 站方也允諾要增修,如今呢?有做嗎? 版友申訴有人在Ptt2個人版自白成功洗錢,也提出證據申訴了,站方有依職權調查嗎? 是不是可以把「別人推一把,你往前走一步」這樣的陋習改掉, 認真的面對你所握有權力經營的這個BBS站,畢竟是結合很多人的心血創造出來的平台。 當然,每個一人都有他個人的事業、學業要忙碌,可是相信以一般人的能力, 有計劃性的把事情按部就班的達成,應該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至少,要研擬出時間表、規劃案、計劃案,才能有具體的作為,不是在那空談而已。 身為台大校友,對於Ptt現今的管理失序、法治不張深感痛心、遺憾, 對於站方管理人員、校方管理人員的失職,也感到萬分無奈。 僅在此提出我的意見,不求獲得廣大迴響,只希望當權者反躬自省,負起責任, 拿出應有的擔當,對於已經犯下的過錯勇於道歉,對於未來如何防範,提出具體作為, 相信之後,在媒體面前,你將會是我們台大的驕傲。 -- ▂▃▅▇◣ ˍ ◢█◣ ◣◢█◤ 0 ◥█◤__ ~~ Ckmike ~~ o▍╭╮ ▃▅◥◣ █◤◥ neuronhah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4.143 Ckmike:轉錄至看板 NTU 03/11 19:43 Ckmike:轉錄至看板 NTUHonorCode 03/11 19:43 ※ 編輯: Ckmike 來自: 118.168.224.143 (03/11 19:47) ※ 編輯: Ckmike 來自: 118.168.224.143 (03/11 19:48)

03/11 19:57, , 1F
說的難聽點~!西斯板桶出的摟子站方當然
03/11 19:57, 1F

03/11 19:58, , 2F
有義務要負責!但是我們系要負什麼責!?
03/11 19:58, 2F

03/11 19:58, , 3F
我們是負責維護又不是在負責管理!
03/11 19:58, 3F

03/11 20:10, , 4F
相關解釋已經在Ntu版回應,謝謝 :)
03/11 20:10, 4F

03/11 20:50, , 5F
很適合去從政.... 哈哈哈哈
03/11 20:50, 5F

03/11 21:01, , 6F
你用這件事牽到你的事 也太會簽了吧
03/11 21:01, 6F

03/11 21:05, , 7F
重點不我的事情,我的事情早已落幕,
03/11 21:05, 7F

03/11 21:05, , 8F
我純粹是針對現行站務運作的缺失建言罷了。
03/11 21:05, 8F

03/11 22:02, , 9F
學校要介入管理之類的就是站方要負的責吧
03/11 22:02, 9F

03/11 22:28, , 10F
腦袋有洞..
03/11 22:28, 10F

03/11 22:54, , 11F
我覺得大多數的意見都很好~不過有個小問
03/11 22:54, 11F

03/11 22:55, , 12F
題,Ckmike所提的法理大多是用"刑事法"
03/11 22:55, 12F

03/11 22:55, , 13F
的角度,(雖然先前還曾把罪"刑"法定誤植
03/11 22:55, 13F

03/11 22:56, , 14F
罪"行"法定),這個我比較覺得怪~為啥PTT
03/11 22:56, 14F

03/11 22:56, , 15F
管理與處理申訴是用"刑事法理"而不是
03/11 22:56, 15F

03/11 23:01, , 16F
"行政法理",例如行訴法107條顯無理由駁回
03/11 23:01, 16F

03/11 23:02, , 17F
PTT的管理無涉刑罰,甚至也是一個社團所
03/11 23:02, 17F

03/11 23:03, , 18F
開設的站台,站方應該本來就有裁量權吧~~
03/11 23:03, 18F

03/11 23:04, , 19F
這是我看了Ckmike在這邊跟法務那邊文章的
03/11 23:04, 19F

03/11 23:04, , 20F
疑惑.不僅是這篇,不涉刑罰的管理,為何一
03/11 23:04, 20F

03/11 23:05, , 21F
定要用刑事法理以及刑訴嚴格證明法理~
03/11 23:05, 21F

03/11 23:06, , 22F
其他的,關於管理建議我覺得說得有些道理.
03/11 23:06, 22F

03/11 23:15, , 23F
負責?笑死人了,真的想要鬧這麼大,那關掉好不
03/11 23:15, 23F

03/11 23:16, , 24F
好?重點是今天這些管理人員有報酬嗎?你用工作
03/11 23:16, 24F

03/11 23:16, , 25F
的心態來要求無給職合理嗎?真的要追究責任
03/11 23:16, 25F

03/11 23:17, , 26F
我相信學校才不願養這種麻煩的平台,關掉反而
03/11 23:17, 26F

03/11 23:17, , 27F
落得輕鬆,不需要你講這些話
03/11 23:17, 27F

03/16 23:38, , 28F
完全同意
03/16 23:38, 28F

03/22 21:16, , 29F
end
03/22 21:16, 29F
文章代碼(AID): #1BcDQ2rv (SYSO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19 篇):
文章代碼(AID): #1BcDQ2rv (SY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