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站務幹部是否應該對Sex版事件負責?

看板SYSOP作者 (謝謝你bluesound)時間14年前 (2010/03/12 00:36), 編輯推噓2(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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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發生這個事件之前我就已經在鼓吹了,不懂何謂順風車? 具體的作為我很早就已經提過了,就像我前文提到的,很簡單的規則公告、補充, 站務總監都不願意依照他的允諾去執行了?那我為何在要寄望這個管理團隊, 能做出什麼實質上的改革? 陳前總統跟現任的馬總統都因為特別費、機要費等等涉訟, 相對的國內的法領域專家,上至大法官、下至法律系學生,都對此領域開始研究, 甚至做出解釋、見解,試問,難道這些您都沒看到? 本來就是要這樣,由於問題引出制度上的瑕疵,進而改革讓制度更完善, 這不就是千古不便的定律嗎?何謂天真、聰明? 我一開始就提到了,版主行為既然沒有違反規則,那為何站方解除其職務? 焦點根本不在今天版主做了什麼,而是你站方做了什麼, 如果站方認為他的行為不妥,是否應該在BM版內公開宣導,提醒版主類似的行為, 需要用更嚴密的標準來檢視? 如果站方認為他的行為違反失當,是否應該檢討到底是哪個環節讓此問題產生, 而無法先行防範未然?就像我所說的,使用者可以輕易從Sex版,取得Ptt2各版版名, 進而參與私人的營利活動,這樣的宣傳平台、機制, 是否要納入版主言行舉止規範來進行統籌檢討? 您可以參訪BM版,看看版主站務站長已經多久沒有參與版主討論運作了。 這就是我認為站方應該作的,而不是只在媒體前面空談而已。 您認為這很奇妙、有趣,既然有意見,何不提出來討論呢?我相信您也很有想法的。 與其這樣,何不提出來腦力激盪,提供不一樣的思考空間來健全整個體制? 制度我當然知道不是一朝一夕能夠改變的,這是要有人推才會變,這就太被動了。 如果我這是第一次主張要對Ptt的整體制度作改革,您大可以說我在放馬後炮, 問題我已經提倡一陣子了,卻遲遲沒有站方人員願意正視這個問題。 ID何來沒有實質意義?他代表著一個人,他的行為也是人的法律行為, 難道我藉由ID違反犯紀,就能逃脫刑責?不實質嗎? 因此不是寫不寫得了組織張成的問題,而是願意不願意的問題,不是嗎? 註冊ID也是要提供基本資料的。 Ptt不是我一個人的,我無權要求他改成什麼樣子, 我只能針對我所看到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意見,期待站方不要以作亂的心態來看待罷了。 -- ▂▃▅▇◣ ˍ ◢█◣ ◣◢█◤ 0 ◥█◤__ ~~ Ckmike ~~ o▍╭╮ ▃▅◥◣ █◤◥ neuronhah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4.143 ※ 編輯: Ckmike 來自: 118.168.224.143 (03/12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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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再作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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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如果代表一個人,這種作法就跟對岸沒兩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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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ptt改成要真實個人資料才可以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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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請問保護個資的措施是什麼?要求個資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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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是什麼?這的要填真實資料,對NTU只有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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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而以,畢竟他沒有那個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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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版主選的過程有沒有問題?版主出包以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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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有沒有問題?如果都沒有問題,那麼站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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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現在的規定在這個事件上哪個沒照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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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並不是"沒問題為什麼要解職",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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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出問題違反規則才解職",那麼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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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用那種邏輯去講這件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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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網路公約是有規定要留正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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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假設資料為假的話很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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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是這樣講,但是他並沒有給予查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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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ptt頂多不服務這樣的使用者,這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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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些bbs管理者用過.你要人留資料,相對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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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資的保護措施,也就是隱私政策,洩漏可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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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的.真正要搞真實資料這條,ptt會有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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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上線嗎?這種實際上對站方和使用者都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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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根本就是不切實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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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要這麼簡單,那張爸就不是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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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盡講一些概念上的事情完全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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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作上幾乎沒有去想過執行細節,在管理上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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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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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有批判能力,何不也提具體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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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迴避原則懂不懂啊... 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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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那個哪叫做具體作為,麻煩把哪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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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拿掉好嗎?執行是需要人的,你的想法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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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的疑問嗎?沒有人能執行一切都是空談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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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發展最好就是公開討論,凝聚共識,形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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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相互約束.如果你的具體作為是這樣定義,我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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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也難怪曲高和寡,根本沒考慮到實際資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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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簡單一點,如果法治可解決問題,其他學門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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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了.然後我國歷任兩屆老大都法律系,不早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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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天?牽涉到人的問題時,線性思考只會讓你更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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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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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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