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劉封對蜀國來講到底是好是壞?

看板SAN作者 (電視收看狀況之調查)時間12年前 (2012/07/27 02:49),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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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osenone (獲選者)》之銘言: : ※ 引述《colamonster (可樂怪)》之銘言: 純粹是chosenone colamonster Treeflaw幾位版友的文章引發的想法 做個整理 1.權的所屬 首先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 應該是在「天賦人權」基礎之下的事情 該說基督教一開始 宗教就凌駕於人間的王的定位 還是歐洲在長年的分裂時期、以及幾次毀滅型天災後(黃禍、黑死病) 神的魔鬼面像無法被世人接受,而以人為本位的新型宗教出現 人文主義、人-神直接聯繫的宗教觀→天賦人權,無關世間的王 這樣的脈絡在中國是沒有的 而也就是在"人權"的基礎下,說處於開明專制顛峰時期的孟德斯鳩, 又體認到專制的重要性(行政效率),才會主張三權分立這種制衡的作法 將 司法(可能被裁判刑責 乃至剝奪神所賦予的生命的權利)、 立法(個人享受成為群體一份子的利益 而共同遵守的集體契約) 獨立在 行政權 之外 比較一下中國的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認同食人魔父親的觀點) 乃至所面對的氣候差異(水患問題) →大一統形式的帝國最能有效解決問題 →維持大一統需要君權的神格化 使得中國在絕大多數朝代 都很難產生完整的人權觀念 (也就是說 君權的神格化 阻擋了法治的可能性) 從而天子「受命於天,治理萬民」 與西方的「天賦人權」 權力的本源是不一樣的,當然命題不同。 而以本系列文來說,孟德斯鳩板分的權(立法、司法)也是無意義的 2.責的所屬 記得有分析討論過明朝的滅亡,和宰相制度的不復存在是有關係的 相的存在 並不僅是與君主瓜分權力 當政策錯誤時,相也可以作為統治集團的代表 引咎辭退 而不傷害到君權的神格(神不會做錯決定,做錯決定的神不再是神) 而在君權完全吸收相權後,變成皇帝自己要為國策負責 即使如此,多數民變與兵變的口號 初期多還是從「清君側」開始 當今「無道」要到民變不斷擴大 動搖國家機器時才開始有號召力 3.統治效率的定義 如果是 「有利皇權延續」 那麼明代的 中央集權 而 眾建相權少其力 的制度是最好的 一個幾十年消極怠工的皇帝 國家沒倒也沒人竄他位 但如果「統治效率」的定義是 「行使國家民財政、司法、軍事、外交」的能力 而「有利治下百姓」的話,這種制度就糟糕至極了。 由於制度過度分權制衡的關係,皇帝掌握絕對的人事權 而在皇帝不行使權力的情況下, 國家充斥一堆等待退休、升遷、候補的官員, 嚴重影響地方政府效能,整個國家幾乎是以殭屍的形式在存活 種下明朝滅亡的遠因 再來這樣的制度,導致崇禎憂慮清議而拒絕遷都(皇帝負責,宰相不負責) 同時沒有強而有力的決策集團可以改變這個結果 直接導致中國最後一個漢王朝的結束 這是分相權的情況下。 4.但我想本系列文的「分權」應該是在討論朝中 「一黨制」與「兩黨制」的比較 兩黨制目前被認為是最好的方式,但應該是建立在法治社會(有進退場與裁判機制) 或著皇帝能力足夠維持兩者平衡 同時拿捏鬥爭程度的情況下 否則黨爭的後果 歷史都演給大家看了 一黨制則有權臣篡奪的可能 板友則認為 朝中權臣在剝離軍權後 是安全的 我認同此看法 p.s題外話,如何限制邊區將領 與地區長官的權力 而形成反叛與割據力量 歷代制度的 將資源先行上收再統一分配 是很有效的辦法 缺點也如歷史, 過度限制地方首腦的結果,使得a.抗民變、災患的能力大減 b.三年一調vs.逐漸精密分工的行政體系(吏) 只來得及打好關係和貪污 過度限制軍區的結果,考驗後勤體系,後勤體系則考驗成熟的經濟體系 在邊區無特產的情況下 貿易後勤就無法救援了 5.而如何確保 朝中權臣 無法徹底控制軍隊 古人仿文官科舉制度 也設立的武科舉制度就是一種辦法 使得各級武官一開始就以君主為效忠對象 只是由於武官培訓所需資源門檻遠較文官高 國家不在這方面做投資,「將門」就無法避免,軍隊國家化就很難實行 後來以文官成為軍隊指揮官遂成為另一種辦法 但是在本系列文中,以蜀漢這麼一個 人才庫單薄、立國時間短/ 前期具擴張性而維持戰時體制 的 /區域政權而言 a.似乎禁不起黨爭的消耗 科舉制度收效太緩也時空不符 b.中樞體系分權只會降低效率 而相權的集中可以確保責任政治存在 蜀漢在前期 諸葛的鷹派 衰微後 遂轉為 後期 費禕的鴿派 c.地方長官需要集中資源 以進行戰爭 故中樞需要一強大的相權壓制邊區 「依靠人治、用對人」似乎是唯一解 而歷史上的蜀漢 以及諸葛丞相 也做得非常好。 集權的問題則在,相府鷹派的勢力過強,而蜀漢軍事國策的轉變時間往後推移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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