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ayumi)時間7年前 (2016/11/08 10:37), 7年前編輯推噓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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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這是我從首篇原封不動copy下來的東西. : ============================================================ : 接著我們再以三人的視角來看一次這三個方案: 除非這不是你自己寫的 否則還是一樣是你的觀點....... : 一. 甲君: : 二例七天假可以保證他的工作日數不增加,沒有被解雇風險。 : 二例或一例一休,都有可能增加他的工作日數,但可能性不大。 : (因為雇主原本就只需要他工作242日) : 二. 乙君: : 二例七天假可能減少他的工作日數,但伴隨著被解雇風險。 : 二例可以保證他的工作日數不增加,沒有被解雇風險。 : 一例一休有可能增加他的工作日數,但可能性不大。 : (因為雇主原本就只需要他工作249日) : 三. 丙君: : 不管哪個方案,都有可能減少他的工作日數。 : 但減少的日數越多,被解雇風險就越大。 : (因為雇主原本需要他工作294日, : 用法規強制減少越多,雇主繼續僱用的機率就越低。) : ============================================================= : 原文是就104例12國定假 / 52例52休12國定假 / 52例52休19國定假做比較. : 後來在討論串中額外涉及了現有制度的52例19國定假. : hamasakiayu的主要質疑點有這兩個: : 1. 聲稱52例19國定假是採105.1.1以前的舊制, 不合理. : 不管是舊制的雙週84, 還是新制的單週40, 都是52例19國定假. : 也就是說, 在不以國定假加班, 在扣除例假的狀況下, : 雇主一年都可以用到294天來安排正常工時. : 這兩者都有凹加班比多請人便宜的特性. 這邊要說清楚,不是凹,而是法定時數內的加班 否則會讓人誤解為不付加班費的違法狀況 : 在同質性高的情況下沒什麼必要分開討論. : 而且我可不知道, 105.1.1新法施行後就自動變成不是52例19國定假. : 從休假日數來看的話兩者都是一樣的東西. 這邊你用的是可分配天數去計算 但為什麼你前篇會覺得一例一休正常工時可分配天數減少? 因為訂出了每周訂出了休息日,而這休息日強迫設定為加班工時 請問 在現制的狀況下 你前篇說老闆鑽漏洞將0.5hr移到國定假日之中,所以國定假日我不能以8hr去扣除工時 但我的問題是 1.單周40hr是正常工時上限,怎麼樣都不能超過,移了0.5hr到國定假日 也就是一般上班日必須要減少0.5hr否則違法 2.國定假日被移入了0.5hr,請問剩下的6.5-7.5hr都是正常工時嗎? 不是,全部都是加班 3.請問一例一休中國定假日不能加班?休息日不能加班? 不是,全都可以加班,只是加班費的計算休息日較一般工作日不同而已 所以如果現制國定假日不能*8hr扣除,那休息日也不該如此 我上篇就明白問了 除了加班費變多之外 對於會需要國定假日加班的企業 或者是必須要周營運六天的企業 修法前後有甚麼差別? 當然,這邊你把他設定成不在國定假日加班 這也沒啥影響 重點是你認為休息日必須先從294+7天內扣除 且加班比請人便宜的特性 但還是必須要回到我前篇的內容 是不是真的比較便宜? 照r大的計算方式 至少每月加班天數*每月加班人數每大於19,就值得多聘請一個人 雖然是不含非固定薪資部分 也不考慮只多一個人到底對於班表排班上具體是不是真的每個人可以少排一天加班 但你似乎就咬死了一例一休"必然"加班會比請人貴的特性 是嗎? 按你所說的弱勢勞工與壓榨廉價勞力的小型企業而言 員工數在四人以下,並不罕見 若休假日能夠放假的天數不夠 譬如多請一人從原本的月排休0天,變成1天(休息日上班三天) 你還再砍掉七天國定假日 勞工全體的工時是上升還是下降(包含所謂弱勢勞工)?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用兩個制度的理想狀態去比較理想狀態 現行一例+七天假 88888+0:1928hr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88888+0:1984hr 多了56hr 用非理想狀態下去相互比較 現行一例+七天假 77777+5:1928hr 現行一例+七天假 77777+7:2032hr 現行一例+七天假 77777+8:2084hr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休息日上一天班 88888+8:2080hr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休息日上四天班 88888+8:2400hr 這狀況已經很明顯了,最高差距可以多達472hr,加好加滿~~ 特別把77777+8獨立出來 因為他是現制之下周上六天班會比一個月只上一天休假日工時還長 但平日工作能夠7hr解決,會有雇主願意多付1hr加班費?我是抱著存疑的態度~~ 可是你除了抱著現制是294天可分配正常工時+加班時數 無視一例一休後休息日與國定假日還是一樣可以加班外 你有下去算算看工時的增減嗎? 你有去算算看加班費與聘請人成本的差異嗎? 反正你這麼說 大家也就要這麼信 : 2. 認為52例52休12國定假也有風險, 要有完美配套. : 原文的論點之一就是減少的日數越多, 被解雇風險越大. : 而原文的主要結論, 就是勞動基本法規不能以上層勞工的待遇為基準. : 也就是說, 應該以底層勞工的待遇為基準做調整. 這邊有個非常大的問題 就是你根本沒有詳細的數據來呈現增加的風險是多少 只是一直用原則性的概念想要蒙混過去 對,增加天數越多,企業負擔越重,倒閉可能越高,失業勞工風險越大 但增加一天是如此 增加七天也是如此 增加52天也是如此 增加59天也是如此 然而這個個方案之間風險比例到底如何,請問誰知道? 理論上政府可以知道 但政府沒有提供數據 到了el口中 就變成52天休息日政府主張的政策他們自己會負責,去承擔政治責任 但對可能面臨失業的勞工而言,誰屌你他媽的下不下台啊? 再者,如果在民意的要求之下修法為59天 難道這不是政府屬意的政策 他難道就不用去照顧可能失業的勞工,包含原本因52天失業者? 怎麼可能 且改成59天 對基層勞工的勞動環境沒有改善? 一樣是改善不是嗎? 開口必出貴族勞工、上層勞工 還說這不是割裂,還說這不是分化? 且說回頭都必須要從所謂底層勞工做基準 那現在底層勞工普遍有加班時數超過法定標準的問題 請問 我們是不是不該以所謂貴族勞工的標準去看待 應該把勞基法修成這些底層勞工平常會遇到的超高加班時數 否則只要落實勞檢這些企業必倒,這些底層勞工必然失業? 這邏輯不通嘛 弄到最後 我們所有人法定工時要增加,薪水要減低,假日要減少,加班時數要增加加班費卻要縮減 你說政府修法要講平衡我同意 資方、勞方都要找到一個勉強能接受的方案吞下去 這我能理解 但你說甚麼要以"應該以底層勞工的待遇為基準做調整"? 底層之下還有深層 我看光是這個底層勞工你就無法明確定義了 到底應該以多慘的勞工當作標準去修法 並且還要讓其他原本的貴族、天龍、上層勞工降低原本法定保障之標準 你el能提出一個明確的說法嗎? 是只要勞動環境低於勞基法保障者就算是底層勞工? 我們修法方向是要拉低勞基法原本的高標準,去保障這些壓榨血汗勞工的企業? 如果有一個國家的修法方向是如此 麻煩提供給我一下 讓我開開眼界 謝謝 : 雖然原文的結論是以一個疑問句來呈現, 但並不難理解. : 在原文中, 風險始終是被承認而納入考量的, : 它就是原文立論的基礎之一. : 原文所列出的三個方案, 都是以解決高工時為目標建立的方案. : 主要差別在於風險程度, 但共通點就是都有風險. : 所以hamasakiayu主張有風險則應有完美配套, : 只代表原文所需要的三個方案都會需要配套. : 但他卻僅僅單獨質疑52例52休12國定假, 這就是不合理之處. 你在搞笑嗎? 本來就是哪個方案都要配套的啊,不是廢話? 問題現在人家民進黨主推的就是一例一休 而且還一分鐘強行通過初審 眼看等下就挾著立院多數的優勢三讀了 我去質疑其他根本沒有推行的方案他們的配套在哪裡是幹嘛?吃飽沒事? 質疑一個即將上路 然後el你信誓旦旦有配套 言之鑿鑿政府會負責的一例一休 他的配套在哪? 你el質疑19天國定假增高的失業人數,而我拿來同樣質疑12天國定假怎麼解決? 請問過分了嗎? 還有人提出不要一例一休,說要仿照公務人員假日計算 我是不是也該去質疑他的配套? 另外有人提出學習先進國家特休的天數,不要拘泥周休二日 我是不是也該去質疑他的配套? 是要窮究所有的方案之後 我才終於能開始質疑一例一休的配套在哪裡嗎? 可以,你提出的你先做到給我看 我再複製貼上跟進 現在不是民進黨沒有提出完美配套的問題 而是你el告訴全版友說有 我問在哪? 你卻拿不出來的問題啊 如果你拿得出來 就會有預估人數、企業數、與經費的數據 大家才好對於所謂風險開始討論 但根本是空的 這才是最大問題 扯一句民進黨主推政策他們會自負責任 算是配套嗎? 好啦,你這麼說表示你就這麼信了啦 且最好笑的是 從頭到尾都是el你在質疑一例一休+19天的風險 別人卻不能順道問問,那一例一休+12天的風險....... : 假如依他一半的論點, 有風險就是有問題. : 這只表示他想一口氣挑戰所有的改革派 - 一例一休 / 二例 / 七天假. : 這麼堅定的保守派在現在也算是難得一見. 如果我是保守派 那你就是必須要依照底層勞工所面臨的勞動環境 跑去把勞基法標準調降的創新派了~~ 到今天我看到你這位創新派才知道 原來我國是血汗島是因為都以上層勞工為標準去訂勞基法啊 佩服佩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01.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8572643.A.F22.html ※ 編輯: hamasakiayu (61.230.201.166), 11/08/2016 10: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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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2:55, , 2F
我個人是比較支持一例一休,但我覺得你們二人的對話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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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 原本我對一例一休是有點疑義的 但經過這樣的討論下來 我計算了加班費與放假天數的確是會有可能增長 反而我對一例一休這個政策比較沒有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在於 用一例一休去交換七天假 對於全國勞工而言到底是好還是壞 這點政府必須要攤開來說清楚講明白 而不能像吳秉叡扯甚麼民進黨的政策民進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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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大比較能說服我,el提供的數據我個人是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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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的論述我就不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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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覺得你們的對話還算和善… 比起八卦版的討論真的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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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加班天數*每月加班人數每大於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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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指正,自己都重新編輯了還寫錯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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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考慮排班,那就是5個人。 每5個勞工,多請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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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用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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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上篇r大的算式 EX: 若員工數低於或等於4個,則加班即便每月四天也比較便宜 (1)休息日加班4*4*1.5875*A = 25.4A (2)聘請新員工 30.0A+X 若員工數等於5個,一個月加班4天,多請一個人比較便宜 (1)休息日加班5*4*1.5875*A =31.75A (2)聘請新員工 30.00A+X 其實不會不用加班 而是變成員工數5個,一個月休息日加班3天 (1)休息日加班5*3*1.5875*A =23.8125A (2)聘請新員工 30.00A+X 四人班表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A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B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C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D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五人班表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A X X X X X 0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B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0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C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0 0 X X X X X X 0 D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0 0 E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X X X X X X 0 可以看見E在其中一個月還是加班了四個休息日 但平常日也多了一個人分攤工作量了~~ 人數越多,而各公司單日需求的人數不同,都會使狀況更加複雜 要讓他們完全不加班 有興趣的人可以試算看看 我不是人資不拿手這種計算就不獻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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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要弄的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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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48=(N+1)*40 [原本工作40+8時共n人,多請一人不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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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 工作4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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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把這個n代回 加班費的公式。 N*D>19, D=4 符合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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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原本5個人輪班的話,再多請一個(共6個人),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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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加班,而且也可能省錢 [ X(其他成本)也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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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實之中人跟工時不一樣無法切割看待的 一個工時在休息日,跟在平常日,產值意義相同 但一個人在休息日與平常日,產值意義不見得相同 所以我說現實狀況應該會更加的複雜@@ ※ 編輯: hamasakiayu (61.230.201.166), 11/08/2016 16: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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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6個人去輪6天班,每人一週五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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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人去輪六天班,每個人6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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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都是一條生條線5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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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人排休的話,也沒有休息日要給加班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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