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n my way)時間7年前 (2016/11/07 03:50), 7年前編輯推噓9(14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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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標題: 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 : 時間: Fri Nov 4 20:34:32 2016 : 全篇避重就輕 : 持續放射相信我光線~~ 在我可以確認的範圍內, 這是你第二次把我著作的文字, 未經我同意就轉到八卦了. 希望你稍微自制一下. : : → hamasakiayu: 現制一例,有這七天假,現在一堆人都在放了,謝謝 11/06 15:38 : : → hamasakiayu: elmotze只敢拿去年舊制比,不敢拿今年現制比較 11/06 15:39 : : → hamasakiayu: 要不要拿三十年前的舊法來比較更爽啊? 11/06 15:39 : : 今年多放的狀況是法規修正過渡下特有的, 但法規不保障此一待遇. : : 52例52休19國定假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法制化過, : : 你也不能把優於勞基法待遇偽裝成勞基法基本待遇來討論. : 你在說啥鬼? : 在去年舊制雙周84hr時就有19天國定假日 : 在年末修法改成單周40hr時 : 國定假日的修正並沒有通過 : 如此,現制就是,單周40hr,一例+19天國定假日 : 甚麼叫做法規不保障這此一待遇? : 而52例52修+19天國定假日 : 這就是一例一休+現行七天假 : 本來就還沒有修法完成 : 甚麼叫做優於勞基法待遇偽裝成勞基法規定? : 我原文有用一例一休+七天假去計算過假日與工時嗎? : 大人,el在說謊啊~~ → hamasakiayu: 就已實行周休二日的企業而言,一例一休對他們根本不 11/06 14:30 → hamasakiayu: 會增加成本,反而是把現行七天假砍掉會減少他們成本 11/06 14:30 因為你把自己的文章斷章取義, 漏了這一部分. 加上你的這兩句話, 你的文章看起來就是 "現有週休二日的企業, 一堆人在放這七天假". 如你所言, 現有制度就是52例+19天國定假. 所以 "現有周休二日的企業, 一堆人在放這七天假", 這就是我所稱的法規不保障. : : → hamasakiayu: 看看你那個方案A,你是從去年穿越來的古代人嗎? 11/06 15:40 : : → hamasakiayu: elmotze你為什麼故意隱藏一例一休比現制會多56hr工時 11/06 15:41 : : → hamasakiayu: 故意用去年雙周84hr比較,來營造一例一修工時下降? 11/06 15:41 : : 本文第二大段已有說明. 你是故意裝作沒看到?? : 你說明了甚麼毛? : 你整個A案就是舊制的雙周84hr : 後面講一堆可能違法與資方過度解讀的狀況瞎扯 : 是說,我們講好的前提不就是資方必然守法不鑽漏洞嗎? : 還是你以為一例一休+砍七天假這麼完美 : 一點漏洞都沒得鑽? : 要講古我還可以說原始一例一休版本加班費比現在版本少了一半 : 被勞團罵說毫無意義 : 對啦,大概又是貪得無厭的貴族勞工在那邊亂了 : 要不然原本0.66的加班費就好棒棒囉 1. 雙週84hr也好, 單週40hr也罷. 他們都是52例19國定假. 他們的問題是類似的. 就是工作時數不夠填滿工作日 雙週84, 每年只要273天就可以填滿; 單週40, 每年只要260天就可以填滿. 但52例19國定假的法定工作日是294天. 這表示剩下的21 or 34天, 雇主都可以透過工時配置做好做滿, 而且法規規定的加班費都比多請一個人便宜. 也就是說, 高工時的環境始終存在. 我應該有向你說明過. 國定假日扣不到8hr是由來已久. 這個問題老早從雙週84hr開始就已經存在了. 底下會進一步說明. 2. 105年01月~105年08月受雇者平均正常工時是161.7小時/月. 上面資料出自勞動部105.08統計月報, 也就是八個月共1294正常工時. 八個月243天折合34.7週, 法定工時1388小時. 1~8月有10天國定假(不包括預定砍掉的部分) 照你的理論, 應該可以減少80小時的正常工時. 1388 - 1294 = 94小時, 這正常工時比法定工時少的94小時, 可能是受到三個因素的影響: 1. 國定假日 2. 勞工請休假 3. 非全職工作者(工時低於勞基法規定者合併於此) 也就是可以建立為以下的數學模型: (國定假日減少時數 + 勞工請休假減少時數 + 非全職工作減少時數) = 94hr 假如10天國定假日減少了80hr, 就算就算在所有人都是全職工作(減少時數為0)的假設下, 也要每人平均2/3年內只請了不到14hr的休假, 才能達成國定假日扣8hr的目標. 但是每人平均2/3年內只請不到14hr休假的可能性很低, 也不可能所有人都是全職工作. 這表示國定假日其實扣不到你宣稱的8hr. 3. 即使雇主都完全遵守勞基法, 若法規本身存在漏洞, 就表示雇主可以用完全合法的方式去規避國定假日. 現有制度下, 國定假日排0.5hr是完全合法的, 你無法否認. : : → hamasakiayu: 且說我要求elmotze提出一例一休的配套方案 11/06 15:42 : : → hamasakiayu: 政府預計怎麼樣因應因el所謂的供需原則而倒閉之企業 11/06 15:42 : : → hamasakiayu: 與失業之勞工,這叫莫名其妙要求? 11/06 15:42 : : 本文第一大段已有說明. 你是故意裝作沒看到?? : : 你要反對52例52休12國定假可以, 但是以下兩個你自己選一個: : : 1. 維持52例19國定假, 然後高工時問題依舊. : : 2. 堅持52例52休19國定假, 由底層勞工去承擔較高風險. : : 有風險就要有完美的配套?? 照這樣滑坡下去, 勞基法整部廢掉就好啦. : : 反正只要法規規定了基本待遇, 就有風險, 就必須要證明配套完美才能實施. : : 你都不知道你現在用來質疑的論點是基於滑坡謬誤?? : 滑坡謬誤是建立於相關性低的時候才能這樣指涉 : 問題是 你多篇原文一直在說所謂的供需原則 : 表示七天假會讓資方倒閉,大量讓弱勢勞工失業 我覺得這是你的錯誤認知. 因為我並沒有就七天假可能會使多少資方倒閉做出猜測, 我只是單純的陳述多七天假的風險比較高而已. : 我問的是現行一例+七天假,改成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 增加了整整52天休假日(52>7),只少了七天國定假日 : 對必須要營業六天的企業而言,大幅增加了人事成本 : 依照你el神秘的供需原則理論來看 : 遠比現行七天假更容易造成讓資方倒閉,大量讓弱勢勞工失業 : 同樣都是增加資方人事成本,你說七天假會讓人失業 : 我說一例一休也會讓人失業你怎麼解釋? : 你居然反過來說我滑坡謬誤? : 是說你是不是連滑坡謬誤的定義都搞不清楚了? : 或者你可以論證一下一例一休增加52天休假日怎麼樣對於企業而言毫無影響 : 再說你所謂風險比較高 : 我不斷在問 請問政府有拿出預估數據出來嗎?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導致倒閉的企業與失業的人數 : VS : 一例一休+七天假,導致倒閉的企業與失業的人 : 沒有這種預估數據 請問風險比較高到底高多少? : 社會救助網能不能承受? : 你之前給我的回應是 el:反正是民進黨自己提的政策,後果他們會負責 : 這叫啥? 跟吳秉叡說的:不爽不要投 : 有甚麼兩樣? 而吳秉叡還跑出來道歉了 : 結果el還在大招連放是案怎? : 再者 現制一例+七天假你說是高工時這點 : 我在上幾篇文章已經回應了 : 總工時不論如何都會比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少掉56hr : 這點你el有敢回應過嗎? : 有,拿舊制雙周84hr跟我們說改成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工時減少 = = : 至於加班部分 : 如果一個企業原本就需要高加班時數才能應付他們的工作量 : 你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 並沒有將全月加班時數給降低 : 該上六天班的企業,即便加班費變多 : 結果還是88888+8,單周48hr : 甚至比原本的77777+8,單周43hr多5小時,更別提少了七天假 : 這點你徹底迴避 : : → hamasakiayu: 我已將工時與假日不同方案都分開計算給你看了 11/06 15:44 : : → hamasakiayu: elmotze你拿個去年舊制來說我沒通盤比較? 11/06 15:44 : : → hamasakiayu: 當年不論WTO或者是服貿都有預計衝擊產業之數據 11/06 15:45 : : → hamasakiayu: 學者專家也有要求提出相關之配套 11/06 15:45 : : 現行的勞基法就是52例19國定假, 週40工時. : : 也就是這部勞基法, 造就了台灣的高工時問題. : : 你說我不能拿現行的勞基法來比較, 那要拿什麼來比較?? : 你回頭看看你自己的A/B/C案寫的是啥鬼好嗎? : A案:舊制雙周84hr : B案:單周40hr+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 C案:單周40hr+一例一休+七天假 : 你有拿現行勞基法嗎?A/B/C案哪個是勞基法現制? : 一例一休是過了嗎? : 還是現行制度是雙周84hr? : 對於一例一休+砍七天假我之前文章也有分成三點討論 : (原本有周休二日的企業跟他們無關,反正繼續周休二日) : 1.讓原本沒周休二日的企業變周休二日,假日變多,工時多56hr,加班費沒多 : 2.讓原本沒週休二日的企業維持原樣,假日變少,工時多數百小時,加班費變多 : (再分全放4天,跟沒放到4天兩種) : 你現在還有臉跟我說高工時問題? : 你說假日變多這有可能,但政府沒公布預估比例 : 你說加班費變多這有可能,DPP黨團版休息日上班1hr,能拿8hr錢 : 可你說解決高工時問題? : 理想狀態比理想狀態 : 就是一例一休+砍七天假比現行勞基法多了56hr : 如果不拿理想狀態互比 : 我一樣可以拿現制一例部分企業88888+0 : 跟你一例一休的88888+8比較,單周工時更提高達8hr : 這樣的比較有意義? 成本上升/需求下降同樣適用於加班成本/加班需求. 而且優先解決這塊是很合理的. 加班成本比多請人還便宜, 怎麼看都不正常. : : → hamasakiayu: elmotze面對我只會用相信我之術? 11/06 15:46 : : → hamasakiayu: 我這樣質疑新政策叫做天經地義,懂? 11/06 15:47 : : 你可以不用相信我. : : 我講的不過是一些事實, 信不信由你. : : 你要相信月亮比太陽大, 還是狗屎比臭豆腐香, 都是你的個人自由. : 你的事實是刻意拿舊制雙周84hr比較 : 然後想要製造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後會有比較低的工時 我應該有強調過, 52例52休12國定假主要壓低的工時是在"延長工時"的部分. 52例52休12國定假和52例19國定假的法定工時, 實質上並沒有多大差異. 制度面上則是完全一樣-都是每週40小時. : : → elmotze: 不需要. 同等條件下52例52休19國定假風險就是比較高. 11/06 18:49 : 同等條件下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的風險 就是現行一例+七天假還要高 : 你怎麼解釋?怎麼護航? : 如果不用特殊配套的社會救助網能解決 : 憑甚麼再多7天不能解決?(一例一休+七天假) : 數據在哪裡? 這點你始終迴避 不斷放出相信我之術 : 問題是為啥要相信你,要相信政府? : 人民對應政治的基本就是懷疑 : 這是我基本的理念 : 尤其連掰個數字都懶的人,更沒有可信度可言 假如你要主張52例19國定假, 那就是維持高工時環境. 假如你要主張52例52休19國定假, 那就是額外風險. 風險比較高就是比較高. 不是你質疑比較低的一方沒有精確數據, 或是認為比較高的一方也能用同樣方法解決, 就可以否認風險比較高這個事實. 我的論點只需要評估相對風險就可以建立. 所以我建議你省點功夫, 不用浪費力氣在質疑這方面. 當然, 你也可以不相信經濟學供需原理. 我說過, 要相信月亮比太陽大, 還是狗屎比臭豆腐香, 都是你的個人自由. : : → elmotze: 或者你也可以配套不足為由, 要求維持52例19國定假. 11/06 18:49 : : → elmotze: 日後有任何勞工過勞之類的靠邀, 就麻煩你去擋了. 11/06 18:50 : : → elmotze: 選擇不需要完美無缺, 只需要它相對較好就可以. 11/06 18:50 : : → elmotze: 你可以不用相信我, 但選擇你還是得做. 11/06 18:51 : 這叫消極抵抗? : 那修法過後,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上路後還是有勞工過勞的靠邀 : 請問你要擋嗎? 你拿個毛擋啊 : 現在一堆人就是要求把法案撤回重新討論 : 結果就是在短時間內絕對是維持現狀,現行一例+七天假+單周40hr : 這選擇不就很明顯了? : 只有資方團體在那邊壓迫政府必須要趕緊通過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 原因不是因為一例一休好棒棒 : 是多了這七天假他們在不爽 不是說對方才是豬, 就代表你不是豬. 勞基法工時制度的改革是為了逐步減少工時而做的. 你要維持現狀, 就是放棄了對減少工時的努力, 不罵你罵誰?? 假如52例52休12國定假上路後, 工時還是過長, 只表示雇主願意出更多錢去買一樣的工時而已. 就算一樣過勞, 至少錢比較多, 不是完全沒好處. ==================================================================== 其實我整串看下來, 我發覺你根本沒意識到自己的主張有嚴重的自相矛盾. 你在試圖反駁52例52休12國定假的風險較低時, 就拿52例19國定假的風險更低來說嘴. (52例52休19國定假的更高風險就被你無視了) 但你在試圖論證52例52休12國定假的工時較多時, 卻改拿52例52休19國定假的工時較少來說嘴. (52例19國定假的加班加到爆就被你選擇性無視了) 簡單來講, 你在52例52休19國定假和52例19國定假兩個極端的立場跳來跳去. 你自己當然怎麼看怎麼完美, 但實際上只表示你寫了一堆廢文. 假如你覺得52例52休12國定假不好, 卻又不願意試圖去證明52例19國定假或52例52休19國定假比較好, 那我建議你提出一個具體的方案. 不要這個也不好, 那個也不好, 結果自己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做好. -- 根據非戰公約、聯合國憲章和開羅宣言的內容,  中華民國無權要求日本割讓領土,包括台灣與澎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23.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8461806.A.D97.html ※ 編輯: elmotze (36.227.223.167), 11/07/2016 04:36:57

11/07 08:01, , 1F
還在跳52休工時wwwww
11/07 08:01, 1F

11/07 08:02, , 2F
就跟你說了你所謂"52休"對一般勞工來說根本看得到吃
11/07 08:02, 2F

11/07 08:02, , 3F
不到,你到現在完全不敢回答這個問題wwww
11/07 08:02, 3F

11/07 08:03, , 4F
因為這個問題會推翻你所有論點 顆顆
11/07 08:03, 4F

11/07 08:09, , 5F
另一方面,對於一例一休,資方的做法是砍底薪跟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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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8:09, , 6F
金,你所謂的休息日上班可以讓弱勢勞工多賺錢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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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8:09, , 7F
也被資方打臉,現在是休息日沒得休,底薪跟獎金還要
11/07 08:09, 7F

11/07 08:09, , 8F
被砍,你所有論點根本節節敗退wwwww
11/07 08:09, 8F

11/07 08:12, , 9F
而且底薪只要一砍,真的有休到"52休"的勞工領到的更
11/07 08:12, 9F

11/07 08:12, , 10F
少,這一例一休根本只對資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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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8:13, , 11F
還“風險”咧 笑掉人大牙wwww
11/07 08:13, 11F
1. 以基本待遇勞工領取基本待遇薪資為前提的話, 你的質疑不成立. 基本待遇薪資已經低到不能再低. 同樣一年365天, 52例假以外每天8小時加班加到爆, 每年工作313天. 52例19國定假, 能額外領到最低19*8+33*8*0.33=240小時基本薪資加班費. 52例52休12國定假, 能額外領到12*8+52*8=512小時基本薪資加班費. (以較差的DPP草案版本來估計) 你說還能砍, 你倒是說說看怎麼砍才不會違法?? 雇主不違法是這串討論的基本假設. 2. 假如是優於勞基法待遇勞工, 薪資有調整空間. 那多這7天國定假, 資方一樣可以砍薪或用其他方法因應. 簡單來講, 你的論點只能導出多這7天國定假對優於勞基法待遇的勞工 沒什麼實質助益的結論. 反而進一步的強化砍7天假的正當性. 既然對本來優於勞基法待遇的勞工沒有用處, 為什麼要額外增加原本領取基本待遇勞工的風險??

11/07 09:21, , 12F
你們二個人的論述,同樣都有部份的漏洞,只是你們都忽視了
11/07 09:21, 12F

11/07 09:22, , 13F
其實最大的差異在於,雙方認定的基準點不同,你認為基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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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9:23, , 14F
在於2016(砍七天假),而h大則是在六月過後(還回七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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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9:23, , 15F
基準點不同,導致結論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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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9:26, , 16F
用一例一休,資方會砍底薪跟砍獎金…這種論點才是笑掉人牙
11/07 09:26, 16F

11/07 09:27, , 17F
如果怎麼改,資方都會變相…,那就不要改了,那你討論法案
11/07 09:27, 17F

11/07 09:28, , 18F
內容做什麼,反正又沒有用…反正資方會…
11/07 09:28, 18F

11/07 09:29, , 19F
要討論就用同一個標準來討論:例如正常的企業,遇到原制、
11/07 09:29, 19F

11/07 09:29, , 20F
一例一休、二例時怎麼做,壞心的資方遇到原制、一例一休、
11/07 09:29, 20F

11/07 09:30, , 21F
二例會怎麼做。 如果壞老闆會因為一例一休砍底薪、奬金,
11/07 09:30, 21F

11/07 09:31, , 22F
那麼多了七天假、他一樣也會砍底薪跟砍獎金…
11/07 09:31, 22F

11/07 09:32, , 23F
同樣的底薪只要一砍,那放七天假的勞工領到的也更少…
11/07 09:32, 23F
反正h君很愛把文轉八卦, 那我換個八卦人士比較能看得懂的比喻好了. 假設h君同時和三位男性交往, 甲先生是窮光蛋帥哥, 乙先生是小康大眾臉, 丙先生是有錢肥仔. 假如他是顏值優先(主張完全無風險), 那就得接受甲先生是窮光蛋(加班加到爆). 假如他是財力優先(主張假期多更多), 那就得接受丙先生是肥仔(解雇風險比較高). 但是他不能為了反對別人主張乙先生比較好, 就一邊嫌乙先生臉不夠帥, 一邊嫌乙先生錢不夠多. 然後把乙先生比丙先生帥又比甲先生有錢(以價制量降低工時並能控制風險) 當成空氣沒看到.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11/07/2016 10:07:04

11/07 09:33, , 24F
不要再用雙重標準去比較不同方案了。
11/07 09:33, 24F

11/07 09:39, , 25F
如果我沒記錯,國定假日只要出席,就是算加班一天(加倍)
11/07 09:39, 25F

11/07 09:40, , 26F
不管是0.5小時或是8小時;但國定假日可以用挪移其他時間去
11/07 09:40, 26F

11/07 09:41, , 27F
讓變成正常上班日。 另外國定假日不算在每月46小時上限中
11/07 09:41, 27F

11/07 09:42, , 28F
,而且不用補休。所以如果企業要在國定假日加班,那麼工時
11/07 09:42, 28F

11/07 09:42, , 29F
也不會減少…
11/07 09:42, 29F

11/07 09:48, , 30F
資方之前跟林全會面時就有講如果休息日的加班成本不降低
11/07 09:48, 30F

11/07 09:48, , 31F
rwhung 這就是紙上談兵不懂的地方
11/07 09:48, 31F

11/07 09:48, , 32F
國定假日移到其他時間變成正常上班日,應該也要發加倍(39條
11/07 09:48, 32F

11/07 09:48, , 33F
他們可能會採取降低本薪的做法,林全當場也沒反駁或勸阻
11/07 09:48, 33F

11/07 09:49, , 34F
52休是固定的, 很容易靠每月的獎金去調整, 七天國定假日
11/07 09:49, 34F

11/07 09:49, , 35F
是分散的, 月薪制不容易調整
11/07 09:49, 35F

11/07 09:49, , 36F
這樣一來還算是我們故意抹黑資方嗎?你以為他們現在
11/07 09:49, 36F

11/07 09:50, , 37F
為什麼會強烈歡迎趕快過一例一休跟砍七天假?應付策略已想好
11/07 09:50, 37F
還有 283 則推文
11/07 11:15, , 321F
到底誰跟你講22天 26天的?
11/07 11:15, 321F

11/07 11:15, , 322F
其實你一直聽不進去別人要跟你說的
11/07 11:15, 322F

11/07 11:15, , 323F
我之前就說 那個黑天鵝班表並不重要
11/07 11:15, 323F

11/07 11:16, , 324F
重要的是你不能用22天/26天這種沒有放到現實考量的數字
11/07 11:16, 324F

11/07 11:16, , 325F
去討論勞基法  結果你始終聽不進去
11/07 11:16, 325F

11/07 11:16, , 326F
還一直已為人家是要跟你討論黑天鵝  黑天鵝只是證明給你
11/07 11:16, 326F

11/07 11:16, , 327F
看而已 懂嗎?
11/07 11:16, 327F

11/07 11:17, , 328F
每個月 天數都在變的
11/07 11:17, 328F

11/07 11:18, , 329F
一個月至少有4週,一週會有4個例假(一例X休)或8個例假
11/07 11:18, 329F

11/07 11:18, , 330F
(二例),那麼如果以一個月30天的例子來看就是26或22天
11/07 11:18, 330F

11/07 11:19, , 331F
如果是以31天,就會各多一天。 (這都是不考慮有國定假日
11/07 11:19, 331F

11/07 11:20, , 332F
不是不能用22天/26天來做現實考量,是通常都會用一個普通
11/07 11:20, 332F

11/07 11:21, , 333F
的例子來討論(例如設定為30天)做為大家討論的標準。
11/07 11:21, 333F

11/07 11:22, , 334F
再另外針對特殊狀況來討論。 如果連一般的討論都無法掌握
11/07 11:22, 334F

11/07 11:22, , 335F
上個月就不是22也不是26, 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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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說 每個月開始遇到平日或假日都會對工作天數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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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重點,更不要說設定過後的特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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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扣三個國定假日剩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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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再說 不可能怎樣怎樣的時候 還在用22天算 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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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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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特殊情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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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你這樣設計出勤制度, 應該會常常被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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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不用考慮喔? 事實上每個月不是標準天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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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比是標準天數的情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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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針對15天去算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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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 假日 周休日 都會影響可工作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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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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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有針對12日的去算嗎? 還是一開始就說不可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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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班也會影響可工作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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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討論時共識不就最大就12天了,所以你才會排11天的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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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覺得不可能,不就是覺得不太可能有11以下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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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班也會影響可工作日數... 這不就是你之前排班的重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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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明一次』我之所以會用22天去看,是以一個月30天為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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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遇到二例時,企業在不違法情況下,最長時間的加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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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主要是先考慮一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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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考慮完,再討論有國定假日、年假、特休時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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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一般狀況都無法得到結論,特殊情況要如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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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覺得法定工作日這名詞很神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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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7ubksN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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