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國家的權力限度—論死刑存廢(by格瓦推)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又是超克藍綠(我超鄙視他們的)。
: ※ 引述《zamaki (天堂道666號)》之銘言:
: : 個人只交付部分個人自由給國家。當國家有權力決定人民的生命存續時,就是對全體締約
: : 者的僭越。近代刑罰學宗師貝加利亞(Beccaria 1738-94)1764年的經典作《論犯罪與刑
: 可是盧梭的社約論認為死刑是合理的耶?
: : 權力、反僕為主的劣根性。死刑是國家凌駕國民、奴僕僭越主人的絕對象徵。人民向國家
: "死刑是國家凌駕國民、奴僕僭越主人的絕對象徵",這句話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 如果在專制國家(Ex.蔣禿的時代),那死刑確實是"反僕為主"的爪牙幫兇,
: 可是在民主國家,死刑是主人授權給奴僕去執行的!
: 說得更清楚一點(套用張娟芬的胡亂比喻),
: 決定採購殺人機器的,是一家員工控股公司的大多數員工們!
: 所以,在台灣,死刑已經是"主人"--至少在形式上--授權給僕人使用的事物,
: 因此這篇超克藍綠的文章,我們可以把它咻一聲丟進垃圾桶了,
: 這才是它該有的歸宿。
: p.s.: 其實廢死一直在迴避一個問題,那就是台灣現在是
: "人民以自主的意識",要求政府去執行死刑;
: 換言之,這是民主的體現,而且人民是主、政府是僕,
: 這跟廢死振振有詞的論點是截然相反的。
回一下市長的文,無意冒犯
有時本魯會想,是否廢除死刑涉及到每個人對正義的想像與實行,法律的目的當然也
存在價值選擇跟風險分擔這些部分。生活在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人民,當然有權選擇他
們最想接受的刑罰制度,比如死刑。畢竟刑罰制度的選擇涉及到這個國家人民的文化
核心與歷史底蘊,絕對沒有孰優孰劣,只是價值判斷而已。比如你以西方人權的觀點
去評價伊斯蘭教國家的刑罰制度,永遠只會得出沒有人權這四個字;反之如果以可蘭經
作為觀察的起點,卻發現這才是屬於他們的正義。台灣,當然可以有自己的玩法。支持
廢死沒有比較先進;反對廢死也沒有比較野蠻落後。
同樣的,既然在台灣支持死刑制度的比例是壓倒性的高,人民是否就必須想方設法地
讓國家重視人民的意見,至少投票時支持自己理念的候選人吧!比如說只投給明確表示
支持死刑的候選人等等。請別說不可能達成這個目標,舉鄉民們最崇拜的德國為例,在
距離最近一次的巴登符騰堡邦的議會大選,選民就用選票教訓對廢核政策態度曖昧不明
的執政黨CDU,讓綠黨跟其友黨獲得勝利,最後產生綠黨有史以來第一個州長,令中央執
政的CDU驚慌失色,畢竟在這個邦,CDU在二戰後的選舉就沒輸過,逼得CDU選後馬上調整
核能政策,馬上贊成綠黨主張。
同樣的,我想台灣人民的素質應該可以跟德國人民等量齊觀並駕齊驅,至少在半年後的
國會大選選出符合自己想法的國會議員吧!如果這都做不到,那要如何支持死刑呢??比如
市長這種社會知名人物可以登高一呼,想必可以一呼百諾,組個死刑軍團到處檢驗候選人
,以市長在板上熱衷於反廢死的程度,這應該只是小意思而已。而靠選舉結果改變制度,
是最快的方法。市長既然這麼堅持死刑或終身監禁,何不自己當個領頭羊呢?
不過世界上是沒有完美的政策或制度,有美好的一面也有崩壞的一面。回到前頭說的風
險分擔,支持廢死的風險,按照多數人的邏輯就是要承擔重刑犯未來有可能放出來趴趴
走的一天,到時每個人都是潛在犧牲品(這是建立在沒有真正無期徒刑的前提上),所以
支持廢死的人萬一未來被認為有教化可能的重刑犯殺害,那就勇敢承擔吧;反之反對廢死
所要承擔的風險就是法院的誤判,所以支持死刑的人面對這種窘境,也請勇敢承擔吧!畢
竟你們對對自己的信念打過美好的一仗,不是嗎?所以你們才會支持與選擇對自己風險最
小的制度吧!
至於本魯,有本事就要快逃了;沒本事我就隨波逐流,畢竟我是魯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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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04 12: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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