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國家的權力限度—論死刑存廢(by格瓦推)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可是盧梭的社約論認為死刑是合理的耶?
: "死刑是國家凌駕國民、奴僕僭越主人的絕對象徵",這句話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 如果在專制國家(Ex.蔣禿的時代),那死刑確實是"反僕為主"的爪牙幫兇,
: 可是在民主國家,死刑是主人授權給奴僕去執行的!
: 說得更清楚一點(套用張娟芬的胡亂比喻),
: 決定採購殺人機器的,是一家員工控股公司的大多數員工們!
: 所以,在台灣,死刑已經是"主人"--至少在形式上--授權給僕人使用的事物,
: 因此這篇超克藍綠的文章,我們可以把它咻一聲丟進垃圾桶了,
: 這才是它該有的歸宿。
: p.s.: 其實廢死一直在迴避一個問題,那就是台灣現在是
: "人民以自主的意識",要求政府去執行死刑;
: 換言之,這是民主的體現,而且人民是主、政府是僕,
: 這跟廢死振振有詞的論點是截然相反的。
你搞錯了所謂的民主的意義
民主有其界限 並非萬能 所以才會有基本權的主張
就算是民主決定的事情也不能侵害公民的基本權
EX:不能因為99%的人決定充公1%的人財產
既然上述的例子都不能因為民主決定了
生命權當然也不能因為民主就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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