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陳為廷憑什麼?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理情隨調)時間9年前 (2014/12/25 01:3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5 (看更多)
根據中選會明文說明 http://web.cec.gov.tw/files/11-1000-5377.php#4 2.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2)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3)曾犯刑法第142條、第144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第142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44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4)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5)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6)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7)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符合以上任一條者,不能登記參選。 ------------ 原本是想銜接另一板的想法, 不過先放規則還比較重要;而且,各人心中各有解,何必引火上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37.1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9442242.A.8BB.html
文章代碼(AID): #1KclX2Yx (PublicIssu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KclX2Yx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