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陳為廷憑什麼?
根據中選會明文說明 http://web.cec.gov.tw/files/11-1000-5377.php#4
2.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2)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3)曾犯刑法第142條、第144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第142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44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4)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5)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6)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7)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符合以上任一條者,不能登記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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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想銜接另一板的想法,
不過先放規則還比較重要;而且,各人心中各有解,何必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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