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們能如何處理核廢料?
※ 引述《Aadmiral (A將~)》之銘言:
→
09/14 00:38,
09/14 00:38
其實在我開頭的原文就有說過了
對不起做不到,地質不適合
→
09/14 00:44,
09/14 00:44
→
09/14 00:44,
09/14 00:44
這種說法很像是這樣
重金屬廢液可以加工處理很安全
那重金屬廢液放哪不都一樣嗎?
X光輻射量不會太高很安全
所以放射師都應該直接操作機器而非躲在水泥牆後面
文章本身很清楚是跟你說危害沒你想像中的高
經過適當處理後可以將風險危害降至最低
而不是跟你說核廢料高放沒有危害
這是你自己過度推論
實話說啦放在大安區信義區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
這類建築都是以百年或三百年等級的天災風險預測來做安全防護
就在台北市蓋了且遇到921等級的天災
我相信信義區豪宅倒光,最終處置場還不見得會倒哩
但我們寧可不要去賭有超越921的超強大地震出現
因此要盡量降低他的風險,去作地質環境評估
另外一提
即便如此我們還是不能完全排除最終處置場被震垮的可能
這絕對不是零風險的建築
→
09/14 00:46,
09/14 00:46
殯儀館也可以啊
而且絕對安全
→
09/14 00:47,
09/14 00:47
→
09/14 00:49,
09/14 00:49
是你自己過度推論後進行循環論證
運用這種話術對討論沒有幫助
→
09/14 00:50,
09/14 00:50
→
09/14 00:52,
09/14 00:52
如何沒有說清楚風險了?
就跟你說發生核災的機率微乎其微
但還是有機率發生核災
難不成台電應該跟你說好可怕好可怕,這座最終處置場不是絕對安全,可能會有核災呦
這樣跟你宣傳你才聽得懂有風險嗎?
→
09/14 00:57,
09/14 00:57
→
09/14 00:58,
09/14 00:58
→
09/14 00:59,
09/14 00:59
這是事實,就風險評估而言相對安全
且這個風險評估的方式是國際上認可的方法
另外一個公共建設興建地點考量不僅只有安全問題
居民反對問題、成本問題等等都需考量
最終處置場是鄰避設施
這種設施蓋在哪裡,都會引起居民反彈
(尤其許多流言造成民眾誤解,以為危害很大)
你蓋在地質適合的人口稀少區(甚至無人島),如方圓五公里內只有二十戶住戶
台電需要付多少的睦鄰基金?
你蓋在人口稠密地區,方圓五公里內有上萬民住戶
台電又要付出多少睦鄰基金?
打房不是台電的權責,台電沒義務管這段
只為了要打房,台電必須多花上億的睦鄰基金,對台電一點好處都沒有
試問你開公司你會這樣做嗎?
這根本沒有邏輯
我寧願相信你只是在說氣話而已
→
09/14 01:02,
09/14 01:02
→
09/14 01:03,
09/14 01:03
→
09/14 01:06,
09/14 01:06
當獨立的多重防護設計失效之時
如果你要問甚麼時候多重防護設計會失效
那結果會變的有點搞笑
以核電廠為例
核島區發生不明事故斷電→且好幾組緊急備用電源都不明無效→
生水池數組排放設備都莫名失效→台電突然打死不想廢爐啟動斷然處置程序→
溫度不斷飆高最後造成氣爆→多重圍阻體無法承受而破裂→
台電又白癡到底緊急發電機修幾個月都修不好→災害持續擴大......
寫的應該闕漏不少
不過也夠用了
若給台電或熟悉的人來寫應該會更是落落長的一大篇
跟你說同時要這麼一大堆防護設施失效才有風險
真的有很大的意義嗎?
跟你說有這麼多的防護設備應該也行吧 = =a
→
09/14 01:11,
09/14 01:11
沒有人說全無危險
這是你個人的過度推論,且是錯誤推論
→
09/14 01:25,
09/14 01:25
→
09/14 01:28,
09/14 01:28
如果有理有據
那就不是打筆戰或是洗腦了
沒有根深柢固立場的人就會看到這些論述這些證據
經由累積之後逐漸形成他自己的立場看法
當然,如果論述品質只有
你說料很安全為何不放在大安公園
這很明顯地就是筆戰口水而已
至於洗腦的話
則是利用部份事實或者是全部謊言來達到說服對方的目的
如利用謊言來造成恐慌之類的就屬此類
========================================================================
撇開原文我想閒聊一下
許多版友都說因為他不信任政府所以要反核能(或核四)
我個人覺得這樣的心態很像求學階段討厭某一個老師
那老師教的科目就故意給他擺爛不讀一樣
究竟最後傷害的人是誰?
那老師會因為你擺爛不讀而有甚麼損傷嗎?
沒有
但你卻因為自己擺爛而造成該科分數爛到底
如果剛好又是國英數其中一科
就直接影響到升學了
我討厭馬英九,所以我要反對馬英九要蓋的核四
最後電價噴漲了(天然氣拉高到五成),馬英九有影響嗎?
有,他也要付多一點電費,但他有終生俸不用工作也有高薪領
請問你有嗎?
損敵3,自損一萬,這種行為真的有必要嗎?
當然,如果你是因為什麼工程還是其他理由反核反核四就不在這裡討論之列了
另外一提
如果核四廢掉
那現在已經進行的工程都不用做最後驗收
台電就必須將這些錢支付給廠商(就工程進度來看,應該早拿走六成有了)
假設裡面真的有官商勾結賺黑心錢的部分
我要是廠商我大概會爽死(倒的都是小包商,財團毫無損傷)
支付尾款又有違約金可以拿,還不用給他保固
因為沒核四又要蓋新電廠因應
我又可以再去包個工程
再賺一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1.108.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0662240.A.4F5.html
推
09/14 10:52, , 1F
09/14 10:52, 1F
地質適合,放哪我都沒意見
放我家也接受(不過徵收金要好好談XDDD)
※ 編輯: hamasakiayu (61.31.108.73), 09/14/2014 10:55:20
推
09/14 11:12, , 2F
09/14 11:12, 2F
推
09/14 11:18, , 3F
09/14 11:18, 3F
→
09/14 11:19, , 4F
09/14 11:19, 4F
達仁那裏不是原定是低放儲放場嗎?
話說低放儲放場地質條件比高放寬鬆很多
不放那要放其他地點不怕找不到
只怕有刻意引導附近居民煽動情緒
弄得越來越難處理而已
→
09/14 11:19, , 5F
09/14 11:19, 5F
→
09/14 11:19, , 6F
09/14 11:19, 6F
→
09/14 11:19, , 7F
09/14 11:19, 7F
→
09/14 11:21, , 8F
09/14 11:21, 8F
→
09/14 11:21, , 9F
09/14 11:21, 9F
如果只是政治因素的話倒好處理
反正中階可以放五十年
風雲流變
那些政客老早死掉了
難說一時政治因素可以存在半世紀
→
09/14 11:21, , 10F
09/14 11:21, 10F
還有 19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
09/14 16:05, , 30F
09/14 16:05, 30F
→
09/14 16:06, , 31F
09/14 16:06, 31F
→
09/14 16:06, , 32F
09/14 16:06, 32F
→
09/14 16:18, , 33F
09/14 16:18, 33F
除了放你家,阿說錯,放大安區之外(沒考慮任何其他條件)
你想表達甚麼呢?
我很樂意聆聽
→
09/14 16:19, , 34F
09/14 16:19, 34F
→
09/14 16:21, , 35F
09/14 16:21, 35F
請問敲打甚麼?
→
09/14 16:29, , 36F
09/14 16:29, 36F
回核廢料就等於沒聽懂你的意思嗎?
我只是對核電廠防護機制比較熟
就以此為例來凸顯你的邏輯問題
推
09/14 16:30, , 37F
09/14 16:30, 37F
→
09/14 16:33, , 38F
09/14 16:33, 38F
→
09/14 16:34, , 39F
09/14 16:34, 39F
→
09/14 16:34, , 40F
09/14 16:34, 40F
→
09/14 16:44, , 41F
09/14 16:44, 41F
→
09/14 16:46, , 42F
09/14 16:46, 42F
→
09/14 16:46, , 43F
09/14 16:46, 43F
如果你等於大安區居民
那OK
可惜就算是民選總統也不能說他能代表全部人的想法
這種無謂的言論對討論品質毫無幫助
→
09/14 16:57, , 44F
09/14 16:57, 44F
→
09/14 16:58, , 45F
09/14 16:58, 45F
→
09/14 16:59, , 46F
09/14 16:59, 46F
→
09/14 17:02, , 47F
09/14 17:02, 47F
到底甚麼象徵意義?
總統府也不在大安區在博愛特區好嘛
大安區的天龍人又有甚麼象徵意義?
清大核工所或桃園核研所裡面本身就有核廢料了
→
09/14 18:24, , 48F
09/14 18:24, 48F
→
09/14 18:27, , 49F
09/14 18:27, 49F
→
09/14 18:38, , 50F
09/14 18:38, 50F
我真的開始覺得我聽不懂你在說啥了......
→
09/14 18:58, , 51F
09/14 18:58, 51F
→
09/14 21:44, , 52F
09/14 21:44, 52F
→
09/14 21:44, , 53F
09/14 21:44, 53F
不要這樣啦
難得有人願意討論
願意分享
我很樂意聽你的想法
雖然可能有時回應會有點衝
也請你先多包涵
※ 編輯: hamasakiayu (61.31.108.73), 09/14/2014 21:46:21
→
09/14 21:48, , 54F
09/14 21:48, 54F
→
09/14 21:49, , 55F
09/14 21:49, 55F
→
09/14 21:49, , 56F
09/14 21:49, 56F
→
08/12 03:57, , 57F
08/12 03:57, 57F
→
09/13 19:21, , 58F
09/13 19:21, 58F
→
11/04 11:36, , 59F
11/04 11:36, 59F
→
12/29 02:08,
5年前
, 60F
12/29 02:08, 6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討論
17
127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6 篇):
討論
19
242
討論
14
37
討論
20
255
討論
26
180
討論
17
127
討論
11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