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看挪威殺人犯重新檢討死刑--兼論刑法
應報思想,簡單就是在維護「正義」,
而所謂的「正義」,最基本的是「公平」,
換言之,「以刑去刑」就是一個基本的道理,
中國這種思想來自於「法家」,其實也有「矯正」的功能
嚴格說起來,「應報」是在使大眾法感情感到滿足,
而法家「矯正」的功能則多「殺一儆百」,
並以人們「趨利避害」作為「建立刑賞」的基礎
法家認為,上古的自然資源足以維持當時人們生計,
但是近代卻非如此,自然資源不足故爭鬥日多,民智大開故奇巧淫生,
因此主張用「統一的刑罰」去約束眾人,立論手段就是「以刑去刑」
換言之,你犯了什麼錯,就用相對應的刑罰處理之,
因此,死刑未必只用在殺人,而殺人又未必死刑,竊盜則有肉刑或鞭笞等
到了後來,一堆宗教開始有了地獄與天堂等概念,
於是就堅定了「應報」的思想,其目的也是「矯正」啦,
只是後來隨著民主發展與法學的演進,「刑」已經不是唯一的矯正方法了,
大體而言,現代刑罰學的理論,將刑罰歸納出三大功能:
一、應報:因為犯罪而直接給予處罰
二、一般預防:讓他人能夠不會上到相同犯罪的傷害
三、特別預防:讓該行為人不會再犯罪
也因此發展出「保安處分」的理論與制度
我的主張是,對於犯罪我們應該是正視監獄的功能,
以及防止出獄後行為人能夠融入社會,防止再傷害社會,
倘若真的沒辦法,或許就能如網友說的---永久隔離
但是,永久隔離的方法又能是什麼什麼呢?
死刑?終身監禁?或者建立一個可以自給自足的地方讓他們自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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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非菩提樹,心非明鏡台,
何必勤拂拭,難免惹塵埃
-----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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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我從沒預設任何立場,
我只是先說「應報思想是為了滿足社會大眾的正義感」,
但是,我後面揭櫫的是「應報思想只是一種手段而非目的」,
因此舉了法家思想為例
法家的基本思想是,人們好「利」避「害」,
因此拿人們「喜歡的東西」去「鼓勵」人們從事執政者「所期待」的事,
而拿人們「討厭的東西」去「處罰」人們從事執政者「所厭惡」的事,
如此一來,社會的行為就會趨向一致,也會減少紛爭了
也因此我後段說到「以刑去刑」,
就是說:利用人們畏懼刑罰的心理防止人們犯罪,可以不必動用刑罰了
其次,我沒有以「社會功能」去囊括一切刑罰的目的,
因為社會功能必須「拆解」,是要滿足正義感?還是要矯正?還是要「爽」!
再者,何謂「罪與刑的公平」?
一般人常說「罪有應得」,到底是誰決定的「應得什麼」?
部落文明時代人是以驅逐作為該有的報應,
之後曾有一度有肉刑、鞭刑作為犯法的報應,現在則是以徒刑作為報應,
但是徒刑不是什麼嚴重的刑,重點是前科!
一個思考點是,刑罰到底「主要目的」何在?
為何有人說重刑無助於減少治安案件;為何有人說重刑有助於減少治安案件?
為何有人說重刑代表公平正義;為何有人說重刑不一定代表公平正義?
舉幾個例子,
一個有錢人虧空一家大公司,你只罰他錢有用嗎?
看看某姓孫的,或是更早之前某一個女的,被民事執行處抓起來關著,
不到三天就開是償債協商,為什麼?
一個窮人偷竊一家的錢財,你把他關起來有用嗎?
如果遇到他就是準備吃免費牢飯的,你怎麼辦?哭給他看?= =
何謂「公平」?何謂「罪有應得」?簡言之,就是民眾觀感!
刑罰的結果,是造成受刑人出獄後受到更嚴重的歧視與邊緣化,
不如一開始就永久隔離吧!
多少輕罪的人出獄後反而變本加厲,從偷竊便強盜呢?
監獄中,很多人耳瀆目染反而變成暴力犯之類的重罪犯,
那麼又該如何處理?
何謂「應報思想下的刑罰」?---刑罰思想很簡單...但實際上是很麻煩的事!
很多東西是人為渲染,並非本該如此,譬如現在討論的刑罰論
也因此,我認為死刑根本是「保安處分」,而非單純的「刑罰」,
只是一般人重視「結果」,而法官或讀法律的重視「因果關係」,
但都無損是否目前社會上是否要存在死刑或刑罰的問題!
至於治安問題,那是價值觀偏差與社會經濟問題,刑罰未必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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