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構想] 改變選舉風氣
: 我的主張就很簡單,不過是別設置這麼多的民意代表,
: 反不如讓各級行政機關有能力受理與處理民眾陳情,
: 不是說村里怎樣好之類的。
只回應這個觀點 應該就夠了吧
s大想要整併行政區也罷、要變除村里自治也罷
都沒有解除地方自治的原動力 -- 不是民主自治精神,而是「爭取資源分配」
或者可以說是「地方本位」、「原鄉情結」的務實化
如果現在少了地方民選單位 代表地方意見取得上一級的權利,
比如說,少了里長、分區議員
那鄉級單位 按照統籌治理的專業+「鄉本位」 所做的整體規劃
很容易為了集中發展而把多數資源投放到都市中心
-- 這麼做對整個鄉來說比較好, 卻對偏遠地區不公平
有了鄉代表,可以在鄉代會爭取, 但鄉代表的職務主要是鄉自治預算審核和法令修定
在總預算之下的,分區的資源投入、需求因應 就「鄉」而言是行政層級的事
就像衛生署決定推動國際醫療 立法委員直接對法規和總預算進行監督
但,中央要主導招商、讓哪個地區哪家醫院成為國際醫療的指標計劃
這並非立院的職權 (只能間接透過關說)
如果有一個地方民選首長、在鄉民代表之餘還有里長
就能代表次級區域的民意和次級區域的行政需求向上級反應爭取
如果這個職位是由上級指派,那依人事行政原理,
他將以落實上級「鄉本位」政策為主要職責
但如果是民選,則將代表「里本位」規劃政策、發聲
如前述
s大想要整併行政區也罷、要變除村里自治也罷
都沒有解除地方自治的原動力,「爭取資源分配」的需求
比如說,把花東併之一省後,占地狹長人口稀少,本身就治理不易
市中心人口遠比花蓮少的台東,在合併不久後必然不斷傳出「省政府偏坦花蓮」的說法
比如說,廢除里長民選後,即便里民希望鄉政府把中央給的「一鄉一特產」的額度
拿來發展我們里的鳳梨而不是隔壁里的蓮花
或者希望鄉政府補助往精緻生技農業的方向發展,而不是把這區規劃成人工湖
因為地方管官不是民選的,是鄉政單位派的
決定他去留的不是四年後里民投不投他、而是有沒有落實鄉長意旨、讓他滿意
他可能會把本來用來爭取一鄉一特產 的時間心力 改拿來陪鄉長視察人工湖預定地
資源分配,是地方自治的最大趨力
它甚至也可能是中央統籌訴求的趨力
比如說,山地鄉整併後,人口稀少稅收貢獻低
這個政府根本沒預算自治
自然就要找名目、讓中央在統籌治理的精神上以平等發展補助他們
澎湖的財政自主比例就低到10% , 九成的預算都是中央的「計劃」經費
我之前待的花蓮也是,正職人員遠少過專任助理、臨時人員
因為地方政府沒有錢增編員額,所以從中央的計劃裡聘人
-- 甚至有些正職人員是中央的 (比如說 衛生署疾管局 第六分局)
這些計劃,有的很新,該人員主要的工作就會以計劃內容、新進度 為主
有的長達二三十年了、沒有實質方案了 (比如說推廣公共衛生)
實際上該人員就是領中央的錢做地方的事
還有一些,是地方單位自己要做好的職責,卻幾乎所有經費都由中央計支應
像這樣,中央統籌、地方自理 都是假的
要錢要資源才是真的
有時候會看到地方首長大言不慚地要中央「錢權下放」
其實就是「錢給我,然後不要管我挪去哪用,不要非得交報告上去才能請錢」
這就看中央心情嘍,爽的話就「落實地方自治」撒錢
不扺的話就「落實地方自治」 不要我管也行,錢砍一半、剩下自籌
山地鄉整併有意義嗎?
就「國 -- 縣、省」的角度來看
根本沒有自有財源的地方行政體,最後還不是只能落實政府計劃
就「縣、省 -- 鄉」的角度來看,反而會加大資源分配的不均
從行政體制的角度來看,財政弱勢的地方單位 做什麼政體改制都是徒勞掙扎的
最後還是要訴諸 政治面
既然如此,對民眾而言,當然是越多的民選職位,越多選舉 越有政治發聲空間
如果現在,不只這個鄉、這個縣,而是整個國家、為了地球永續發展
都規劃、希望你住的這個里被挖成人工湖 時
只有 每年都有選舉、政治人物怕被抗議怕得要命、支票一直開、一直來關懷里民
才能讓你扭轉這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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