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構想] 改變選舉風氣

看板Policy作者 (大厚黑海賊團長---雨燕)時間13年前 (2010/11/30 02:23),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4 (看更多)
知道一個厚臉皮的鄉民,最會做什麼事嗎? 就是死不認認錯如我!不切實際如我! 當每個人都理智時,會發現很多事情就給他停滯不前。 曾有個哲人說過,愚昧之人偶會吐露智慧之言。 愚昧如我,說了一堆瘋話,至少也能中個一兩句吧! 我很反對過於強調的地方自治,尤其是民主。 h網友也說了地方主要是執行單位吧! 請問,執行單位最重要的是什麼?民意基礎?還是執行魄力? 我的主張就很簡單,不過是別設置這麼多的民意代表, 反不如讓各級行政機關有能力受理與處理民眾陳情, 不是說村里怎樣好之類的。 中央政府的本質是什麼?地方政府的本質又是什麼? 請問,就功能性完整而言誰能享有較完整的功能? 再說了,真要實行地方自治,基本在於讓人民能夠選舉「官員」, 知道官員與議員的差別嗎? 我不相信台灣人除了首長外,有能力與精力可以選舉專業官員, 例如檢察長、法官、治安官、社會福利專員林林總總之類的, 這才是真正的地方自治,一個功能不甚完全的層級,能期待他做什麼事? 又說了,民意代表到底又在幹麻?h網友要談實務,我就只問你認為? 地方自治你說重點在地理區、自然環境等,那麼請問蘭嶼呢? 台中太平鄉,他與台中縣較親近還是南投呢? 再說地方自治本來就非實現地方經濟為主,而是能夠就近照顧人民, 你說政治力是否能夠伸張,聰明如你,說說:縣市如何管理鄉鎮市呢? 除了實際存在的地理區隔,還有人文上的區隔, 目前25個縣市,已經變成了5都16縣市,將來整併狀況如何這我不知, 但是至少,就原住民鄉的部落自治與山地鄉的水土保育等, 不就本應統籌規劃? 不過我想,你應該仍是認為畫在一起就是管在一起吧! 如果我說,畫在一起不是要設置一個統籌的上級地方政府呢? 既然稱作特別行政區本來與一般縣市的治理邏輯與功能不同,不是嗎? 同理,離島三縣到底是需要統一設縣,還是說維持層級卻由政府設個特區, 以此計算同為一選區,分配三名代表以多數決代表一票,有何不可? 要搞地方自治,基層去搞就好,縣市層級搞什麼地方自治? 省被廢了,縣市的功能是要與中央共同分攤原本省的職務, 管他將來設置幾都,還是在中央底下不是? 各縣市目前不斷有呼聲要合併升格, 當然也有人主張某些鄉鎮市要跨領域合併, 但是,單一制國家的政府本來就該好好規劃行政區域的功能與差異了, 何止地理上的差異,發展時的便利,各縣市合作部如整餅的部份,也是要考量的, 樁腳不過是其中一項應該要整併理由與一股反對的力量罷了。 親愛的「自認」或以實務家自居的網友們: 我們住火星的理論派不行,還太嫩了,那麼能否翻一下你們大腦中的閱歷, 說一下,台灣到底要怎樣呢?繼續藍綠之爭?繼續實行不成的地方自治? 繼續維持不宜發展的縣市規模?繼續照顧所謂民意基礎?你們說呢? 敬h網友與d網友兩位大神。                          不要臉的厚黑散人敬上 -- 厚黑的三層功夫:面厚心黑  厚如城牆,黑如煤炭;厚而硬,黑而亮;厚而無形,黑而無色 厚黑的讀書進程:走馬看花  埋頭苦讀->略觀大意->不求甚解->不愛讀書->無書讀無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11/30 02:27)

11/30 03:26, , 1F
唉...其實我沒料啦 前面都亂講的 ˊvˋ
11/30 03:26, 1F

11/30 03:26, , 2F
這篇才是對的 中肯給個推!!!
11/30 03:26, 2F
請千萬不要這麼說,我只是提出意見而已,你會讓我無地自容的。 其實我只是質疑,村里鄰長這樣如此「基層」的「類」民意代表的官員, 他們的功能難道用官派的不行嗎?為何要這些職位呢? 恕我以小人之心,我不認為無給薪的職位會讓人有「驅力」去好好做事, 要嘛就是為了名,要嘛就是酬庸,用影響力來利己。 所以,只要確實讓鄉鎮市民代表發揮其功能加上村里幹事,應該可以吧?

11/30 04:27, , 3F
反對過於強調的地方自治,尤其是民主。**反對你但推你敢講
11/30 04:27, 3F

11/30 04:29, , 4F
過去是 台中縣太平鄉 目前是台中縣太平市 未來是太平區
11/30 04:29, 4F
一、 地方自治很好,這我沒意見,地方自治重在民意反映,我不反對。 但是,既然為「自治」不就應該能夠「做點事」? 嫌民意代表的數量不多嗎? 為何設置村里長選舉後,鄉鎮市民代表又以複數選區選出呢? 假設鄉鎮市民代表用單一選區選出,那麼必然需要去經營選區吧, 又何必再多個村里長選舉? 況且鄰長可以被村里長推薦,鄉鎮市聘任,難報不能給鄉鎮市民代表推薦? 況且實際的做事,還有村里幹事吧,為何會想要保留村里長呢? 真要自治,不是應該讓人民「直接選舉」官員嗎?為何還要藉由代議士? 真要說人民不懂政治,那麼選舉代議士後不也是不能監督嗎? 中央、縣市、鄉鎮市都有民意代表,那是因為幅員過大,事務複雜, 要落實地方自治應該就是要讓人民能夠「親自」決定官員與制定規定吧, 與其繼續選舉這種多數人口中類似民意代表,又是法定行政官員的官員, 不如,直接以「功能」方式畫定區域,各區域選一名負責,不是嗎? 這才是,我對於村里長選舉應該廢除的理由。 二、 另一方面,行政區域的整合與重劃,可能真是我異想天開吧! 台灣人對於行政區劃還是保留在地圖(交通等)上一畫的「後續」, 再來是討論「政治發展」,而非「經濟發展」,不想得政治如何發展? 行政區劃不用照顧「國土規劃」、「權責畫一」、「經濟發展」與「福利分配」嗎? 中央政府能做多少事?地方政府又能做多少事?這倒是真的難倒我了, 不然就不會發生法院實務上,只要涉及到「地制法」的訴訟,都會很困難, 因為地方權限分配上,台灣的權限真的分的很複雜,其實各國都是如此, 畢竟台灣是單一制國家,不是複合制國家,換言之,是同一系統,非多元系統。 單一制國家是,國家的行政部門科層化與政務的一致化,是吧? 就單一制國家而言,地方自治能夠做的只有最無需地方整合的事務, 也就是社區型的服務,而這些服務到底是公務員去做, 或者民選官員去做,又是另一議題,我在第一大段說一些了, 而這段,我想要說的是,事權劃一與代表性問題。 簡單來說,大台北合併、高山地區(或稱大南投)、離島三縣,是我所要說的, 一個國家的經濟規劃必須要作一些縣市整合,這是自然的, 北二都合併一直是各政黨與中央政府所畏懼的, 別的不說,若北二都假設各由藍綠執政,那會是怎樣的光景呢? 加上台灣縣市合作的經驗不比日本來的久與規劃, 日本對於地方上的整合很有規劃與大膽,但是至少還能夠發揮相當的效果, 東京都的整併,以及大阪府與大阪市未來的整併規劃,就不擔心政治效應? 我認為如果真的擔心北二都合併後影響力太強,那麼不如把部分劃給桃園, 當然不是說劃就劃,因為不是地圖隨便亂劃就可以,也要有規劃, 只是規劃呢?有嗎?馬英九所說的3都15縣規模又是怎樣的規劃呢? 高山地區的整合,不是說就必須劃在一起,然後設立一個「上級」單位, 況且如果地方自治真是要交通連結、地理區等等, 那麼以前「台灣省」還存在的時候呢? 既然是特別行政區,就不會是一般縣市這樣的建置,而是應該由中央政府管轄。 至於地方自治就交給底下山地鄉自治即可, 只是對於一些整合的事項由中央政府設置委員會管理。 離島三縣也是,如果問說縣治要蓋哪會喬不好,那麼福建省政府呢? 同理,竟然是特別行政區,就是不同一般縣市,也是自行管理, 另一方面就立委代表時,應由各島各選一名但在投票時算一票, 就好比瑞士「半邦郡」的投票狀況,也是可以參考。 以上,也是說說,絕不是多數民意, 但目前的行政區劃,我不認為適合發展經濟發展,當然政治自由更是不利的。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11/30 20:29)
文章代碼(AID): #1Cy--AO- (Polic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y--AO-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