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想] 改變選舉風氣

看板Policy作者 (大厚黑海賊團長---雨燕)時間13年前 (2010/11/25 21:47), 編輯推噓7(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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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限制縣市長自動辭職時,兩年內不准參選其他公職, 這是因為要確定真正的地方自治,以五都當作跳板,真正關心的那個縣市政治, 這樣又何必去參選縣市長呢? 第二、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應該要給予更多權限, 包含主動去要求各參選人財務透明、管制選舉活動、要求維持交通秩序與環境等, 若有發現行賄或買票等,則應該暫停該選區的選舉活動,直到確定起訴為止。 第三、多增「以上皆非」選項,若超過半數以上者,則重新選舉, 但是重新選舉後原來那些參選人不得再度被提名或參選。 第四、鄉鎮市議員改採比例代表制,但保留獨立參選的候選人, 但是獨立參選人數不得超過十分之ㄧ,且需要該地居民連署提名, 獨立候選人必須非政黨黨員,採單一選區制,相對多數當選。 第五、取消保證金,改以一定名額選民連署,讓真正有能力的人能參選。 以上五個主張,在台灣很難做吼!畢竟不是歐陸國家......是吧? -- 人權的基本精神是人性尊嚴與意思自由  而一個人的人權與其社會義務是一體的兩面,   當人成了工具,或忽略了義務,都不是真正的人權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stevegreat08:轉錄至看板 GreenParty 11/25 21:49

11/25 23:29, , 1F
答案就在吳乃仁的話中了。 如果民眾在意 為何讓他當選?
11/25 23:29, 1F

11/25 23:29, , 2F
既然多數民眾不在意了 你還用法律限制幹嘛?
11/25 23:29, 2F

11/25 23:51, , 3F
樓上算是一語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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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29, , 4F
一樓台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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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6:30, , 5F
唉.....你知道的,民主法治國家在台灣,只有民主是寫的
11/26 16:30, 5F

11/26 16:31, , 6F
很清楚的,法治似乎看不到了,國家根本不寫...
11/26 16:31, 6F

11/26 16:50, , 7F
民主的進步在於選民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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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6:51, , 8F
指望選民進步 就要盡量採取直接民權;讓人民多多行使權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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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多思考;因為人都是一邊跌倒一邊學走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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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6:52, , 10F
直接民權以外的限制事項 都只是小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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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30, , 11F
小枝節?那什麼是大枝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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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39, , 12F
直接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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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1:28, , 13F
即便沒有革命歷史,代議制度 和 領袖體系 仍然是自然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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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人一天只有24hr 現在人工作比古人更忙 公共政策比古代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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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1:29, , 15F
專業,現代人更懂得生活品質、也有更多通識知識可以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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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1:31, , 16F
要花太多時間在政治上反而不符合個人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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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形成前的時間和解說成本也可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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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5:20, , 18F
民意和選民策略的形成,還是要回歸選舉制度的差異
11/27 05:20, 18F

11/27 05:21, , 19F
否則要台灣的立委走瑞典多黨制,僅能說難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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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3:07, , 20F
乾脆投票權用考試取得算了 義務教育結束考公民道德 XDD
11/27 13:07, 20F

11/27 13:08, , 21F
敢說台灣超過七成的人不知道市長跟區議員的權責有哪些
11/27 13:08, 21F

11/27 13:11, , 22F
整天出事了只知道國賠只知道找總統
11/27 13:11, 22F

11/28 19:41, , 23F
拜託國小考道德與倫理,大人知道什麼是道德與倫理嘛?
11/28 19:41, 23F

11/30 19:39, , 24F
民主不是為了效率.也與'做出最正確的決策'無干係;是為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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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9:39, , 25F
家的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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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9:41, , 26F
當然 我也不是指雞毛蒜皮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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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9:44, , 27F
以先進民主國家的公投經驗來說 我國的公投次數顯然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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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9:46, , 28F
文中比較「歐陸國家」;實則 我國人民並沒有比較低等或比較笨
11/30 19:46, 28F

11/30 19:48, , 29F
關鍵差異在於:先進國家的人民比我們熟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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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9:49, , 30F
而要讓人民熟悉民主 最關鍵是增加直接行使民權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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