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天下雜誌 土地之怒

看板Policy作者 (時間並不理會我們的美好)時間16年前 (2010/04/23 09:16), 編輯推噓10(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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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銘言: : 原住戶與與建商的利益分配方式,我想的到就有好幾種: : 1. 土地不賣,將地上使用權長期租出去,就像之前有討論到的國土利用一樣。 : 這樣長期來講應該是對原住戶最有利的。 : 2. 改建後賣出收入全歸原住戶,營建成本以每坪多少萬估價付給建商。 : 銷售可委托房地產業者。 : 3. 與原文相同,建商與原住戶依比例分配。 : 但建商所得之比例應只限以營建每坪「成本」多少萬估價(應比第二種方法 : 之估價低)參股。原住戶比例應計算土地價值,原地上建築物之價值,改建期間原店面 : 預估營業收入及客戶流失損失,原住戶改建期間搬家、租房、上下班交通費支出, : 因室內設計變更需採購新家俱支出。 : 像原文中改建後室內空間變小,生意也沒辦法做,對原住戶完全沒有好處。 : 不反對都市更新,但目前建商分一半的操作方式很明顯對原住戶不利。 你提的這些方案,法令上並沒有規定不行啊 如果原住戶可以自行整合,並搞定相關的法律問題、資金、貸款的話 他們當然可以開出自己有利的條件來找合作對象 但實務上沒有建商的介入推動,幾乎就是不可能 別的不說,一個都更案推動要七、八年是司空見慣之事 你投入的時間、心血要不要支薪 今天你在自己社區推都更,然後說總利潤裡面要扣除你的薪資酬勞 你覺得你的鄰居會爽快同意嗎? 還有別忘了找建築師畫草圖、找律師都是一大筆開銷哦 更不要說如果最後都更失敗,你一毛補償都沒拿到 說穿了都更這種高風險的東西 根本不是一般平民百姓自己玩得起來的 既然要仰賴建商來推動,當然利潤多是歸他們的 但既便這樣,都更後原住戶還是有好處啊 不花一毛錢就換了新房子,房價也提昇 其實都更的相關議題,房地產版有很多討論 以原文中的改建住戶來說,他的面積雖然縮小 但新的店面比原來價值高多了 他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將新分配到的店面租出或賣出 然後找個新的地方做生意 而且天下找的這個例子還蠻爛的,這個原住戶是做機車行這種嫌惡設施 新的大樓本來大概也沒辦法讓他像過去一樣佔用騎樓做無本生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2.183

04/23 10:28, , 1F
換店面會流失很多客戶,也有不同的競爭壓力,不是搬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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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0:29, , 2F
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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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01, , 3F
但是他賺到租金或店面價差啊 如果忽略利得,只看他們的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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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01, , 4F
要「包滿意」不是政府應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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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15, , 5F
如果會虧,又何必配合都更?換個角度看,這也是椿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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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17, , 6F
回樓上 可能是沒參與到的1/4 或不夠積極去留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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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20, , 7F
即使1/4的人有留意資訊且反對,都更還是會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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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22, , 8F
這個部份,我是支持把75%往回調高的,不過六年的實施期就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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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甚至延長; 讓建商可以用更長的時間爭取必要的更多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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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28, , 10F
同意樓上的,不過要規定地價資料不能用六年前的…雖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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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段店面價差很有限,賺到的租金可能大部份都拿去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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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店面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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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像機車行這種做口碑的服務業,換個地方客戶可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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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更前後店面價差會很有限,又何來都更會炒作房價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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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37, , 15F
大半,風險也是很大的。所以按照建商的做法,是不是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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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流失這種問題 只要他能量化,就可以在事前參與時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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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給予機車行很大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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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更建商多討一點 其他住戶為何不要? 若不是他沒參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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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就是其他住戶不喜歡他留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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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建商的風險也可以要求它量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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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不參與、事後又拿未量化的損失一直抱怨 已非政策該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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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40, , 22F
前面說了,建商有議價能力 要找出成本來作量化依據喊價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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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48, , 23F
為何建商就可以商業機密而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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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50, , 24F
沒有不公開,現在是因為制度問題大家在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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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的重點是你要看得懂預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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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52, , 26F
炒房價是指都更前和都更後做比較。店面價差是都指都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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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地點做比較。我是「假設」都更後附近地店面也會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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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54, , 28F
估價報告好像是不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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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55, , 29F
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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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57, , 30F
風險成本不公開是 oodh 昨天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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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公開,那照我提的第三種方法依比例去算不是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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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59, , 32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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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28, , 33F
都更的目的之一也是要帶動房產價值,這點是建商跟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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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28, , 34F
都會獲利的部分,也是最大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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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30, , 35F
我是贊同應該依照原坪數補給地主或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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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33, , 36F
那就放寬容積獎勵啊……不過好像也有住天母的弱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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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34, , 37F
家抗議住家附近的建築物蓋太高了,討好每個人還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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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39, , 38F
客戶滿意都沒有追求100%,大概75%讀同意其實是足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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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3:29, , 39F
滿意跟同意是兩回事,不過嫌別人蓋太高就有點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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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3:53, , 40F
google 一下「高樓、陽光權」,會有很多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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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賣房子時,建商說頂樓視野好,晚上可以看到整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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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3:57, , 42F
「陽光權」是對岸的說法,台灣一般稱之「日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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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晚上的夜景更是漂亮,而且是附近最高的樓層,有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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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3:58, , 44F
私感。所以要賣比較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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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00, , 45F
結果兩年後建商的二期建築蓋了一楝更高的大樓擋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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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02, , 46F
會不覺得吃虧的人很少吧。當然這是比較極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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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05, , 47F
尤其是像台灣這麼注重風水的地方,建築外面的格局也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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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05, , 48F
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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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只有調到100%才不會有人權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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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7:20, , 50F
本來'強買強賣'就是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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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7:21, , 51F
平時覺得人權不重要 等被婊到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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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8:49, , 52F
沒有東西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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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9:05, , 53F
即便99%都同意了 最後1%也應當足以拒絕強買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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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9:07, , 54F
'強買強賣'絕對是錯的 諸位可否說說合理化的理由.
04/23 19:07, 5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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