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天下雜誌 土地之怒
這個問題對我而言,重點不在於"建商的合理利潤",而在於"住戶的合理補償"
首先,考慮沒有都更條例的狀態。
1.有極大的公益性,由政府強制徵收後再發包處理
2.沒什麼公益性,政府不管,建商去收購所有土地後自己建
1的情況,即使住戶100%不同意也沒用
2的情況,只有100%的人同意時才能進行
1應該被問,住戶有沒有受到合理的補償,政府用1坪1塊錢收購那叫橫徵暴斂
(當然現在還是有補償不足的問題,不過那是另一個問題,可以另外再談。)
2則不需要,如果建商能用1坪1塊錢收購,只要沒有用強暴脅迫手段,那也是他的本事
能賺多少,是建商的本事,而非建商的'不合理利潤'。
今天即使都更條例內沒有"高於一定比例強制通過"的條款
對於2而言,仍然賦予建商更多手段去達成協議,對建商仍然是有利的。
(並沒有隱含對住戶不利的意味。對住戶也是有利的。)
不過只要沒有強制通過的條款,則也沒有'補償是否合理'的問題
而如果要加入"高於一定比例強制通過"的條款
那麼有兩個問題 a.公益性夠不夠 b.補償夠不夠
公益性夠不夠?
如果把住戶同意比例的門檻設得較低,則關於公益性的部份就該被嚴審
如果公益性沒那麼高,則住戶同意比例就該設高一點
補償夠不夠?
基於契約形成自由,那些同意的人,拿到的條款如何,可以不必太關心
問題在於沒有同意而被強制通過的人,應該要拿到合理的補償
公益性越高,對於'合理的補償'的解釋可以相對降低
公益性較低,則'合理的補償'就必須要讓絕大部分人都確信其合理才行
總體而言...
如果能根據公益性的水準分幾個層級
分別訂定同意比例與補償的門檻
會是最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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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哪,這論證是極好的:蘇格拉底是人,凡造物都難免要朽壞,所以末了我們知道,蘇格
拉底總要落到死裡面了。從亞里士多德以來的每一個邏輯學家,沒有一個不歡喜這個論證
的。亞里士多德明白的告訴了我們論證形式的道理,因了這個緣故,我們便尊他為邏輯學
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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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5.84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125.84 (04/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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