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論] 國民年金就是增稅邁向福利國家

看板Policy作者 (oodh)時間15年前 (2009/03/04 09:49),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18 (看更多)
※ 引述《pnpncat (meow)》之銘言: :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這篇回覆pnpncat的文章,不過不引言了 : : 先談個例來說 : : 其實p大舉的例子很簡單,就是該農民繳不起、不繳、然後不能領 : : -- 正確來說,是日後他想要領回時會被迫補繳 : : 國民年金並沒有完全限制人們一定要加保 (*見文末) : : *補註一下 : : 國民年金的繳費規定是這樣的 : : 你「第一次繳年金」開始視為加入年金保險 : : 如果你從未繳過,那就不可能罰錢 因為你沒加入 : : 但如果你繳了一次,便不能停繳 -- 應該說,你要領年金時會把未繳的扣除 : : 如果你一直都從未繳年金,一直到你三四十歲收入變多了才要繳 : : 那就視為你那時候才加保 : : 依上面的公式計算,當然,你最後能領的錢會比二十五歲就繳的人少不少 : 我會這樣說的原因是看到勞保局的網頁上寫: : 四、 如果我是強制加保的對象,可不可以放棄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 答: 不可以,國民年金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符合加保資格者,都要納保。 : 因此我誤以為他是要強制繳費 : 不管你有沒意願從今天開始沒繳費就算欠繳 就要開給配偶罰單 : 我想請問你上面所述「沒繳過就沒加入」的詳細辦法要在哪裡找到? : 我希望能看到比較清楚的官方說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23004074 (順手找的,你在yahoo打「國民年金不繳」就看得到了) 勞保局說,國民年金因屬於柔性強制投保,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 逾期末繳保費期間,也不會加收滯納金,但加收利息。 至於國民年金保費逾期繳納的利息計算,從自應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成繳納前 一日止,每逾一日,以每年一月一日的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算, 但如果欠費逾十年以上,只得請求補繳最近十年內的保險費及利息,並可計算保險年資, 超過十年部分,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也不得併計。 ^^^^^^^^^^^^^^^^^^^^^^^^^^^^^^^^ 換言之,你現在不繳,十一年後想補繳他都不給你補,更何況逼你繳 只是你十一年後最多只能補繳到明年、65歲之後自然也領的就更少了點 (該網頁沒有寫來源,不過我用內文在yahoo上搜了 是中時的新聞)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Print/ 0,4670,110110x112008093002035,00.html (請自行接上) 另,y+文章下有人貼 QA 二、維持年資完整 被保險人積欠保險費達10年以上者,僅得請求補繳最近10年內之保險費及利息, 逾10年部分不得請求補繳,且不得計入保險年資。 三、避免計收利息 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未依限繳納保險費者,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 每逾1日,依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利息。 (不繳不會強迫繳、也不會罰錢,但在補繳時會加收利息 (詳見上面中時連結) ) 四、避免暫行拒絕?付 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本局依法得對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暫行拒絕給付。 五、避免配偶受罰 被保險人與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保險費之義務,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時, 本局得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屆期未繳納者,得對被保險人配偶處3,000元以上, 15,000元以下之罰鍰。 (這段QA 的補充者 就是壽險業務員 所以我說找個賣保險的問就可以了) 另外還有一段QA Q:保費要繳多少錢? A:一般民眾每月674元,每2個月繳納1次,共1348元。身障者、低收入戶另有減免。 (你所說的農民如果真的沒賺錢,找村里長要張低收、清寒證明應該不難) Q:沒錢繳保費怎麼辦? A:單身民眾不繳納保費不會受罰,但欠費期間的年資就不列入計算,給付金額會變少。 已結婚的人,若逾期未繳,有經濟能力的配偶若不幫忙繳,會被罰3千元以上罰鍰。 (這裡講的白話一點,上面有詳說了 你可以事後補繳十年 也可以不管它) Q:有哪些查詢管道? A:民眾可致電勞保局國民年金專線(02)66350123;或上網www.bli.gov.tw查詢。 (我只是在yahoo上搜兩次而已; 這是一個理性討論的空間、不是一個抱怨或相挺的板面 如果板友關心一項政策,卻連在入口網站搜一下都沒有就憑感覺或謠傳po了再說 會給和你討論的人 帶來不便;也會降低大家理性討論的意願) -- 烏雲連夜幕轉紅 夜幕轉紅漫天東 紅漫天東有客來 東有客來人情濃 來人情濃酒千杯 濃酒千杯盡思愁 杯盡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 《客來》。不返 2000.11.03 不返詩集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31.97 ※ 編輯: oodh 來自: 140.116.231.97 (03/04 09:51)

03/04 10:02, , 1F
不愧是創版大老~推專業
03/04 10:02, 1F
文章代碼(AID): #19hTuWnB (Polic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 之 18 篇):
文章代碼(AID): #19hTuWnB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