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最近P2P用起來很不安心

看板P2PSoftWare作者 (除舊)時間18年前 (2007/08/23 17:29),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 萬元以下罰金。 kuro案 92年訴字第2146號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將未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非 意圖營利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明文列 為處罰之對象,且其處罰之重點在於重製之行為,至於重製所 利用之工具為何,是否係利用 P2P 軟體,則無限制,因此本 件就被告陳佳惠以 P2P 軟體下載之行為自無法律規範不足, 不能以刑罰罪責相繩之問題。 綜上所述:被告陳壽騰、陳國華、陳國雄提供 Kuro 軟體 及平台服務供被告陳佳惠違法下載如附表一所示歌曲之 MP3 檔案,與被告陳佳惠間有擅自重製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 共同正犯。 陳佳惠共同連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只下載不上傳無罪? 只自己享受不散佈無罪? 真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雖然法學解釋或實務未有統一見解,但kuro案就是判使用者有罪, 你用騾子、BT都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6.52 ※ 編輯: jzn 來自: 219.68.16.52 (08/23 17:39)

08/23 17:35, , 1F
推這篇 又,常業重製犯罪判例通常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08/23 17:35, 1F

08/23 20:56, , 2F
他說"陳佳惠間有擅自重製之犯意聯絡"這是什麼意思?
08/23 20:56, 2F

08/23 20:57, , 3F
是說他除了下載之外還做了不該做的事嗎?
08/23 20:57, 3F

08/23 20:59, , 4F
妳點選下載,對方有收到這訊息,這就有犯意聯絡
08/23 20:59, 4F

08/23 23:49, , 5F
最大的關鍵點是..kuro有鼓勵用戶自由交換下載的行為..
08/23 23:49, 5F

08/24 17:24, , 6F
..只要不是你自己東西 分享都是違法
08/24 17:24, 6F

08/24 17:24, , 7F
只是要不要辦
08/24 17:24, 7F
文章代碼(AID): #16pLEE9V (P2PSoftWar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pLEE9V (P2PSoftW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