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最近P2P用起來很不安心

看板P2PSoftWare作者 (此時不抬更待何時?)時間17年前 (2007/08/23 16:3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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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vil0915 (微笑殺手)》之銘言: : 推 rick65134:台灣沒在抓騾子的吧 除了學網(外國寄檢舉信來) 08/22 00:50 : 推 wayne80226:我想問一下,我用gb沒有開盒子(只載),還是有0.01KB上傳 08/22 01:24 : → wayne80226:這是意味著什麼呢?gb最近抓挺兇的,好多站長都cut掉了 08/22 01:26 : → ACGfun:IP過濾用一用 08/22 01:54 : 推 Luciferspear:不上傳僅下載不是一樣有複製嗎 為何無罪 08/22 14:13 : 推 sendana:只下載的話是人家複製給你 跟買盜版一樣 當然無罪 08/22 14:36 : → sendana:但是EMULE的話是沒辦法只下載不上傳的吧? 08/22 14:36 : 推 twinstt520:買盜版也是有罪的 08/22 15:21 : → twinstt520:版權物你下載一樣有罪 08/22 15:23 你錯很大 買盜版就犯罪的話 那些夜市的無人攤位就可以收光了 警察隨便找一台pc 裡面也都是贓物 : 推 gensty:0.01KB/S的上傳是程式需要,不是上傳東西給別人抓 08/22 16:40 : 推 aij:怕被抓就不要下載版權物啊 08/22 17:23 : 推 aij:弄到膽戰心驚的幹嘛 08/22 17:27 : → FirstAngel:只要下載版權物就有罪不是嗎? @@ 我記得是這樣的 08/22 18:53 : 推 amadeustwo:不管上傳下載,只要是盜版物,就有罪 08/22 18:54 你也一樣 : 推 GENKIDO:怕 就不要用 08/22 19:05 : 推 jyhfang:著作權法改成持有者有罪了吧 7/11公佈 不過網站好像沒更新 08/22 20:20 必須要「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 才是犯罪 : 推 TAKO321:我用騾子8月初被叫去計中泡咖啡=_=||| 08/23 01:14 : 推 iuanz:只想下載不上傳,我還是奉勸你不要用了 08/23 10:48 附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 第 8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 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 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 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第 91- 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ꄠ。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0

08/23 18:14, , 1F
下次記得換IP
08/23 18:14, 1F

08/23 18:15, , 2F
.......這前面討論很多了 有上傳就有罪吧
08/23 18:1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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