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最近P2P用起來很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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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問題已經失焦了。. 合理範圍外無權下載檔案,至少會有民事責任。. 不論使用何種騾子還是什麼下載軟體都一樣。. 這應該已足以回答最早發文者想問的。. 至於刑事部份,可討論的是著作權法91、87、51這三條的解釋。. 首先是規定刑罰的91條1項:.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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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條第二款後段跟第六款後段明文規定以「意圖散布」為要件. ^^^^^^^^^^^^^^^^^^^^^^^^^^^^^^^^^^^^^^^^^^. 此言差矣. 明示其一者排除其它 這是法學的基本概念. 如果條文已明定意圖散布為構成要件 則「無意圖散布」當然不構成侵權. 重點是kuro案法院是依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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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上面這句話的理由及根據是什麼呢?. 著作權法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本條並無以意圖散佈為限,單純下載應已該當本項「重製」。透. 過p2p完成下載的檔案,已非「中繼性傳輸的 proxy、記憶體、磁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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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確. kuro 的陳姓使用者是因為 kuro 的功能:下載完成後就會打開分享功能. 因此構成了「散佈版權物」的要件,所以會有罪. 而 IFPI 也是特別抓出個使用者當例證,以利另外對 kuro 的官司. 至於下載途中,尚未完成的暫存檔也會被分享出去,這是否也算違法?. 未完成的檔案要算成版權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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