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最近P2P用起來很不安心
※ 引述《jzn (除舊)》之銘言:
: 只下載不上傳無罪?
: 只自己享受不散佈無罪?
: 真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 雖然法學解釋或實務未有統一見解,但kuro案就是判使用者有罪,
: 你用騾子、BT都一樣。
不正確
kuro 的陳姓使用者是因為 kuro 的功能:下載完成後就會打開分享功能
因此構成了「散佈版權物」的要件,所以會有罪
而 IFPI 也是特別抓出個使用者當例證,以利另外對 kuro 的官司
至於下載途中,尚未完成的暫存檔也會被分享出去,這是否也算違法?
未完成的檔案要算成版權物還是磁碟快取?目前未有定論
(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的 proxy、記憶體、磁碟快取不算違法)
如果你「完全關閉」上傳功能,那的確是不算違法,只有開放「上傳者」才會被抓
現行的著作權法只抓散佈版權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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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1:2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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