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以「意思表示」看公投

看板NTUDalawasao作者 (薇姊)時間16年前 (2007/12/26 23:46),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8 (看更多)
我想補充的是,關於把公投延後這個意見 我在今年暑假有藉活動與國策院的林正義研究員討論過 把公投延後,的確是比較理想的做法 然而他的效力一定會較差。因為沒有選舉的議題加入,人民不見得會注意到 而踴躍度也會下降,屆時如果造成投票率太低,不僅無法代表人民意見,還 會有更勞民傷財的疑慮。更傷害公投的代表性。 其次,如果公投離開大選,那媒體的焦點將不會聚焦在此,少了選舉議題,很難 達到高曝光率的宣傳效果。 這是敝人的一點補充意見,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6.151

12/27 12:20, , 1F
「效力」的定義為何 「覺得不重要」也是一種意見
12/27 12:20, 1F

12/27 12:21, , 2F
為何會把關心程度不踴躍 視為「效力」呢?
12/27 12:21, 2F

12/27 12:21, , 3F
「廣告宣傳」才會在乎曝光度、詢問度 公投不該是廣告宣傳
12/27 12:21, 3F

12/27 12:22, , 4F
而是探測民意,如果說 民意不在乎政治 那就意味著民意並不
12/27 12:22, 4F

12/27 12:22, , 5F
強烈希冀公投提案通過帶來的法案成立或行政作為
12/27 12:22, 5F

12/27 12:23, , 6F
這本身 也是公投想探測的一部份 才會有投票率的通過門檻吧
12/27 12:2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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