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以「意思表示」看公投

看板NTUDalawasao作者 (!)時間16年前 (2007/12/26 04:21), 編輯推噓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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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在參加活動的同時, 我拿到了「濁流」的第十二期 : A 頁是一位 李同學 談 入聯公投的文章 : 他認為 公投是一種「意思表示」 因而 該表示 才能為人所知 : 在此,姑不論 是否該表示才能為人所知 : 或 是否早有長期的、動態的、非成文的表示行為 : 或 表示了是否真會為人所知 : 或 為人所之又如何 : 之其他問題 : 單就「公投的目的是一個意思表示」這點來討論 : 既然是「意思表示」 : 最重要的 是維持這個「表示」本身的 「代表(意思 之) 能力」 : 比方說 我今天站出來公開表示「台灣人不愛吃豬肉」 這個「表示」有意義嗎? : 他人 可以因「接收了 意思表示」而據此作為後續反應的有效依據嗎?(認為有形成契約) : -- 不行, 因為我這個「表示」 並不具有代表能力 : 就像我片面說 台灣就此殺人無罪 因為我不代表司法 所以我說了不算 : 就像我看到周星馳的電影笑了 你不能因為站在我對面就宣稱我對你有意思 : -- 因為那個笑 沒有 愛意的代表能力 : 一個「意思表示」 它的代表效力是很脆弱的,原本就需要不少佐證來支撐的 : 更何況 還被 表示過程 破壞過 : 如果今天,台灣公投完,正面選項通過了,就能進聯合國,或和它有必然關聯 : 那麼,投票的結果「成案」最重要, 自然可以在過程中不計較這麼多紛擾 : 然而,今天要為了「意思表示」而舉辦公投 : 那麼,首要的 就是要維護這個「表示」的「代表能力」 : 你從提案到投票 過程中有越多的爭議、越多的程序問題 它的代表性就越受質疑 : -- 這,真的是台灣人所想的嗎? 還是你硬擠出的投票結果? : 政院否定投審會的決議 而且不是重審 而是逕行宣佈通過 : 中選會主委換人 下任後放話罵政府 : 在質疑聲浪中 公投綁大選不退 : 要公投的項目 政院已在推動 導致政院預算幫公投助選 的質疑不斷 : 總統在泛綠會議場合裡主動提及辦入聯公投對總統大選有利 : 一二階爭議 不惜換地方選委也要堅持 : 本來「意思表示」應該像驗DNA一樣 具有代表力 : 搞到最後變成「滴血認親」這樣 真的是 意思意思有投有過就好 : -- 這,真的是我的親骨肉? : -- 這,真的是台灣人所想的嗎? 還是你硬擠出的投票結果? : 很簡單的說 : 如果 循無爭議的程序 就得不到想要的正面通過投票結果 : 那是否意味著人民不想讓它通過? : 這樣的懷疑,隨著程序的爭議越多,就越深植人心、也越容易被反對者提及 : 有人用「皇后的貞操」來形容政治人物的清廉 : 不惜風言滿城也要推入聯公投 : 以致於 這樣的「意思表示」之「代表效力」被中、美、反對者輕而易舉地質疑 : 這樣的表示,國際會想去知道嗎? : 這樣的表示,為國際所知 後 有意義嗎? : 就像交出一份網路剪貼的報告一樣 : 你是交了 但 老師不會想收到它 收了也就是退回扔掉而已 : 國際不會給基本分的 (除非有人想和中美對抗 可以拿此作題材 : -- 但 這個除非(加入反美陣線)我們要嗎?) : 如果 要為了「意思表示」辦公投 : 不是更應該 在政府破壞台灣人民「公投表示的公信力」之前 : 在政府 把台灣人民的公投 搞成「狼來了」之前 : 為了維護日後「意思表示」的代表能力,發聲反對這次公投的舉辦嗎?   雖然不才所識有限,但還是有請閣下容我對您的問題做些小小的回應。   公投是一種「意思表示」,這沒有錯。但是,我認為您所提到的李同學在文中並沒有 闡明所謂「意思表示」者,究竟是表示「誰的」意思?乍看之下是表示「人民的」意思, 但若仔細去分析的話,並不盡然如此。   為此,我們要先知道,公民投票的議案是有區分的:其一,政治性的(political,po- litischen),譬如涉及主權問題的議案即是;其二,非政治性的,譬如一般的針對商業貿 易的議案。而您的疑問是有關這次公投--入聯--的,即具有「政治性」的議題,因此 在這裡就以「政治性公投案」來作討論。   這次入聯公投,其目的是要藉由投票的通過來表示「台灣是一個國家」的意思。表面 上,我們藉由人民的投票活動來觀察,似可得出「表示人民之意思」的結論。其實不然。 換言之,這次公投案若通過,其所表示的是「政治主權體」這個「公法人」的意思,這個 「公法人」要藉之表示「我是國家」的意思。其在實質上並不是如閣下所言及之「表示台 灣人的意思」。   當然了,之所以會有這次入聯公投案的出現,並不單純只是政府以其權力將之硬生生 地孵化出來,其在相當部份究竟還是有來自社會的、民間的意識型態的發聲。換言之,若 全島人民--是的,全島人民,兩千三百多萬人!--皆主張台灣島為其他國家之某一行 政區(不一定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或不列顛王國也可。),而統治當局 卻一意孤行地要讓台灣島獨立成為一個政治主權體,那麼,此時我們才能名正言順地指摘 政府的不是。但這種情形畢竟只是天方夜譚。   政府為甚麼會針對某項重大議題,尤其是「政治性的」議題,做出某種主張,這無非 需要有來自民間的意識形態的支持。而民間的意識形態何來?有純粹來自民間的,也有經 由政府教育體系之制約所致。   舉例而言,蔣介石/蔣中正在台灣之政府--中華民國--為何極力主張反攻大陸? 對在一九四九年來台者而言,他們親身經歷過那場在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地理名 詞)上的戰爭,親身經歷過「國家淪亡之慟」,故不須經政府的教育,他們可真正自發地 做出意識型態上的主張。然而,在那之後,從未經歷過一九四九年的大動亂的世代,若無 政府透過教育體制的制約、教育,則這些新世代為何同樣擁有「反攻大陸」的主張與意識 形態?(當然,來自家庭長輩的教育因素亦不能被遺忘,但政府由於擁有最高權力,其教 育體制的影響也最大。)   總言之,我的結論有二:其一,這次入聯公投案是要讓「政治主權體」這個「公法人 」表達(宣示)「我是一個國家」的意思,至於血肉之軀的人的意思表示在「相較下」僅 是次要的。其二,說政府的作為綁架民意,或者無法代表民意是絕對不正確的,因為社會 中的意識形態的「力」(the force)的存在,政府才有進行如此作為的基礎憑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25.164

12/26 10:16, , 1F
姑不論「台灣」這個公法人是否、以何名稱型式位階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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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17, , 2F
只要是是為了 意思表示, 讓程序出現爭議就一定會減弱其代表
12/26 10:17, 2F

12/26 10:17, , 3F
力,誰知道現在這種情況投出來的結果還是不是「台灣」的意思?
12/26 10:17, 3F

12/26 10:18, , 4F
真要說 只能算是部份民進黨成員的意思吧 因為投票程序裡又涉
12/26 10:1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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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教育人民「為什麼要投」 甚至連代表支持者的意思的能力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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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19, , 6F
有疑慮 -- 他們是被教著說該投的 就像被教著操作atm一樣
12/26 10:19, 6F

12/26 10:20, , 7F
既然連代表能力都可議;又 台灣的公法人身份也可議 如何宣示
12/26 10:20, 7F

12/26 10:22, , 8F
最後,公法人要宣示 為何要公投 既然你認為政府有民意代表性
12/26 10:22, 8F

12/26 10:22, , 9F
政府宣佈就好了,如果要人民表達意見 那就是人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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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24, , 10F
人民投的 說是台灣公法人的意思 而不說是人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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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27, , 11F
要台灣公法人宣示,又不直接讓政府宣示 未免也太怪...
12/26 10:27, 11F

12/26 10:34, , 12F
ps. 台灣以roc or taiwan 申請加入聯合國十幾次 如果公投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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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35, , 13F
表達人民的意思 「公法人的意思」我不知道還有何一再表達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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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rlenpo 來自: 61.229.125.164 (12/2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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