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以「意思表示」看公投

看板NTUDalawasao作者 (!)時間16年前 (2007/12/26 13:45), 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12/26 10:16,
姑不論「台灣」這個公法人是否、以何名稱型式位階存在
12/26 10:16

12/26 10:17,
只要是是為了 意思表示, 讓程序出現爭議就一定會減弱其代表
12/26 10:17

12/26 10:17,
力,誰知道現在這種情況投出來的結果還是不是「台灣」的意思?
12/26 10:17

12/26 10:18,
真要說 只能算是部份民進黨成員的意思吧 因為投票程序裡又涉
12/26 10:18

12/26 10:18,
入教育人民「為什麼要投」 甚至連代表支持者的意思的能力都
12/26 10:18

12/26 10:19,
有疑慮 -- 他們是被教著說該投的 就像被教著操作atm一樣
12/26 10:19

12/26 10:20,
既然連代表能力都可議;又 台灣的公法人身份也可議 如何宣示
12/26 10:20

12/26 10:22,
最後,公法人要宣示 為何要公投 既然你認為政府有民意代表性
12/26 10:22

12/26 10:22,
政府宣佈就好了,如果要人民表達意見 那就是人民的意思
12/26 10:22

12/26 10:24,
人民投的 說是台灣公法人的意思 而不說是人民的意思
12/26 10:24

12/26 10:27,
要台灣公法人宣示,又不直接讓政府宣示 未免也太怪...
12/26 10:27
  謝謝您的回應。在回答您這第一個回應前,容我先簡單補充一下之前所未詳細闡明的 。   要讓「台灣島上的」這個政治主權體表示自己「本來就是」一個國家,事實上,先前 的不斷直接叩關聯合國,欲申請成為其會員國,即不失為一種作法。   如果這樣做便足矣,那麼這次舉辦公民投票的作用何在?   其實這次還另外訴諸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是基於「住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 )的原則,讓人民--住民--透過投票來表達欲使其現有生存空間成為一個國家的意思 (或者更直接的,主張這塊土地「本來就是一個國家」)。   換言之:提案、申請、辦理「具政治性之住民自決的」投票       若投票案通過,「自決欲成為一個國家」的民意主張則因之得到表達。       台灣島上的政治主權體在要作宣示主權的意思表示時,由於有投票結果所        示之民意基礎,將因而獲得比以往(未舉辦公投)更大的「正當性」(至        於「合法性」的具備,我想是無庸置疑的)。   但有一點要指出。顯而易見地,在客觀的事實上,要讓一個投票的結果即真正代表所 有投票者的意思,那是極不可能的。換句話說,一個住民自決投票議案,其結果是通過或 者相反,其投票結果並不必然代表所有住民的意思。   有人會說:如此一來,則代表民意的正當性豈不被大大地減弱?   我想要說:這是民主的投票制度的「原罪」,除非如盧梭的「全意志」,否則我們永 不能擺脫這個罪惡。   另,現在所討論的好像僅針對「入聯」一案。其實,「返聯」一案也是有同樣的問題 。   回到您的問題上。關於入聯公投是部分(姑且先不爭執是「大部分」或「少部份」) 民進黨黨人之意、人民大眾是「被教導著去作公民投票」、以及程序爭議致使人民的意思 表示效力受到損害這個問題,不才建議您或許可先思考為何會有此次的在中選會的程序爭 議?為何政府在此爭議事件中會有如此作為?   不才在此暫先不表達草見,僅冀求閣下先行提出自己之意見,待閣下提出看法後,再 接續討論。 :)

12/26 10:34,
ps. 台灣以roc or taiwan 申請加入聯合國十幾次 如果公投不是
12/26 10:34

12/26 10:35,
表達人民的意思 「公法人的意思」我不知道還有何一再表達必要
12/26 10:35
  (暫先聲明一下:所有我的回應都僅是敝人的草見。)   「公投不是表達人民的意思」,這個說法的不正確與不完善,不才已在前簡要說明過 了,固在此不贅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25.164 ※ 編輯: perlenpo 來自: 61.229.125.164 (12/26 14:26)

12/26 21:46, , 1F
不要現在辦 之前不推 也不差這一時 明年中、低再辦
12/26 21:46, 1F

12/26 21:47, , 2F
就不會有「與大選相近合併」的問題,然後一二階也不會有爭議
12/26 21:47, 2F

12/26 21:48, , 3F
明擺著 多等半年就能迴避爭議,更何況 住民自決 是「人民」
12/26 21:48, 3F

12/26 21:49, , 4F
決定「政體」 而不是先假定有政體公法人 代表人民 再讓它
12/26 21:49, 4F

12/26 21:50, , 5F
表示意思; 要讓住民自決 就像我原文所提「投票的代表能力」
12/26 21:50, 5F

12/26 21:51, , 6F
很重要,不然拿機鎗也可以要人民進投票所「自決」改帝制
12/26 21:51, 6F

12/26 21:51, , 7F
要用住民自決 意思表示 都應該迴避爭議才有意義和效力
12/26 21:51, 7F

12/26 21:52, , 8F
而所需的 不過就延三個月再辦就可以 但他們就是不要
12/26 21:52, 8F

12/26 21:52, , 9F
有心維護台灣人公投 自決 或 意思表示在國際間效力、意義的
12/26 21:52, 9F

12/26 21:53, , 10F
似乎還是譴責當局 比 呼籲投票更適當吧?
12/26 21:53,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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