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以「意思表示」看公投
在參加活動的同時, 我拿到了「濁流」的第十二期
A 頁是一位 李同學 談 入聯公投的文章
他認為 公投是一種「意思表示」 因而 該表示 才能為人所知
在此,姑不論 是否該表示才能為人所知
或 是否早有長期的、動態的、非成文的表示行為
或 表示了是否真會為人所知
或 為人所之又如何
之其他問題
單就「公投的目的是一個意思表示」這點來討論
既然是「意思表示」
最重要的 是維持這個「表示」本身的 「代表(意思 之) 能力」
比方說 我今天站出來公開表示「台灣人不愛吃豬肉」 這個「表示」有意義嗎?
他人 可以因「接收了 意思表示」而據此作為後續反應的有效依據嗎?(認為有形成契約)
-- 不行, 因為我這個「表示」 並不具有代表能力
就像我片面說 台灣就此殺人無罪 因為我不代表司法 所以我說了不算
就像我看到周星馳的電影笑了 你不能因為站在我對面就宣稱我對你有意思
-- 因為那個笑 沒有 愛意的代表能力
一個「意思表示」 它的代表效力是很脆弱的,原本就需要不少佐證來支撐的
更何況 還被 表示過程 破壞過
如果今天,台灣公投完,正面選項通過了,就能進聯合國,或和它有必然關聯
那麼,投票的結果「成案」最重要, 自然可以在過程中不計較這麼多紛擾
然而,今天要為了「意思表示」而舉辦公投
那麼,首要的 就是要維護這個「表示」的「代表能力」
你從提案到投票 過程中有越多的爭議、越多的程序問題 它的代表性就越受質疑
-- 這,真的是台灣人所想的嗎? 還是你硬擠出的投票結果?
政院否定投審會的決議 而且不是重審 而是逕行宣佈通過
中選會主委換人 下任後放話罵政府
在質疑聲浪中 公投綁大選不退
要公投的項目 政院已在推動 導致政院預算幫公投助選 的質疑不斷
總統在泛綠會議場合裡主動提及辦入聯公投對總統大選有利
一二階爭議 不惜換地方選委也要堅持
本來「意思表示」應該像驗DNA一樣 具有代表力
搞到最後變成「滴血認親」這樣 真的是 意思意思有投有過就好
-- 這,真的是我的親骨肉?
-- 這,真的是台灣人所想的嗎? 還是你硬擠出的投票結果?
很簡單的說
如果 循無爭議的程序 就得不到想要的正面通過投票結果
那是否意味著人民不想讓它通過?
這樣的懷疑,隨著程序的爭議越多,就越深植人心、也越容易被反對者提及
有人用「皇后的貞操」來形容政治人物的清廉
不惜風言滿城也要推入聯公投
以致於 這樣的「意思表示」之「代表效力」被中、美、反對者輕而易舉地質疑
這樣的表示,國際會想去知道嗎?
這樣的表示,為國際所知 後 有意義嗎?
就像交出一份網路剪貼的報告一樣
你是交了 但 老師不會想收到它 收了也就是退回扔掉而已
國際不會給基本分的 (除非有人想和中美對抗 可以拿此作題材
-- 但 這個除非(加入反美陣線)我們要嗎?)
如果 要為了「意思表示」辦公投
不是更應該 在政府破壞台灣人民「公投表示的公信力」之前
在政府 把台灣人民的公投 搞成「狼來了」之前
為了維護日後「意思表示」的代表能力,發聲反對這次公投的舉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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