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其實甲甲沒那麼容易喜歡你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這裡其實有點問題,因為依據彌爾的說法,這是在於兩個人具有相對平等狀態才能成立。
: 如果是在不對稱的權力狀態下會有問題.....
: 變成有權者的『自由』大於無權者的『自由』。
: 因此這邊的傷害原則應該加以考慮『平等』的概念,否則彌爾的理論就會變成自相矛盾。
: 因為為了王權或貴族立論者的『自由』,根本不可能實踐普遍(平等)的『自由』。
: 權力不對等(不平等的自由)其他篇有講過了,不需要再重提。
: 彌爾這裡的主張是為了回復自由(等權利),必要時可以限制他人的權利。
: 因為這些有權者、壓迫者其實就已經違反傷害原則。
: 不能做賊的喊抓賊的意思。
美國社會學家Allan G.Johnson指出一些人們否定並且抗拒承認特權的策略
機制,例如:
一. 否認並極小化壓迫(EX:以往的確有種族與性別歧視,但現在已不是這
樣子了)
二. 譴責被害者(EX:只要黑人努力求學找工作,就可以過好日子)
三. 說成別的(EX:不是性別不平等,只是男女有別)
四. 這樣比較好(女人喜歡當家庭主婦、黑人比較喜歡跟黑人住在一起)
五. 如果不是故意就沒關係(EX:只不過說笑,不是故意的)
六. 我是好人(EX:確實有很壞的恐同人士,但我不是)
七. 厭煩了(EX:不要一天到晚提種族問題)
陳昭如,<交叉路口與樓上樓下 ─反歧視法中的交錯問題>
月旦法學雜誌189期,p.58
我不是社會系的,對脈絡也沒熟到哪去、也無法提出實證資料來佐證上述的資料是否確
實就可以適用,進一步對以上的文章進行有力的攻擊。妳可以說我是心得文,要桶就來
統吧(攤手)。
但若我們把上述討論放到這七個可能中,或許可以想想符不符合呢?到底非異性戀者和
異性戀者是否處在平等關係中,又是否可能產生了其實站在優勢地位去論述理論而無法
真正的處理我們的現況的問題。
重述一次,我這篇文章並不能指出某某某就是性別歧視。而只能說是提出個問題讓大家
想想,不要太快的就把一些東西直接當做無疑的前提就繼續討論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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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謝謝兩位幫我把我的想法又稍微磨了一下。
但這篇文章並不打算,也無法透過這些方式就指出誰誰誰就是有性別歧視。
只能說算是對於一些可能會有的盲點(或疑問),不希望在被忽略的情況下進行討論。
不論討論者是無意疏忽還是刻意的忽略,我想這都不算是好的討論方式。
而我也相信,做為一個直接的判斷或許是不足的。但做為一個提問這篇文章所提供的
用來支撐的論述應該還是足夠,而不會是無理取鬧的開大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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