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其實甲甲沒那麼容易喜歡你

看板NTU作者 (土狼)時間12年前 (2013/04/16 21:51), 編輯推噓20(2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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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照你這麼說,強暴犯是因為天生性衝動,所以我們都是在歧視強暴犯囉? 在回答你這句(我覺得很荒謬的)問題前 我想先做幾個假設或定義澄清: 1. 人擁有人身自由等權利,即使沒有法律保護 在道理上也不該被他人隨意侵犯(免得待會兒又被說用法律來論理) 2. 性向這件事無論先天註定或後天形成,都屬於一個人難以改變之個人特質 3. 歧視定義(並不是中文不貼切,只是我比較喜歡用英文 wiki) Discrimination is the prejudicial and/or distinguishing treatment of an individual based on their actual or perceived membership in a certain group or category, "in a way that is worse than the way people are usually treated." "discrimination, definition". Cambridge Dictionaries Online. Cambridge University. Retrieved 29 March 2013 這邊列出歧視的幾個充分或必要條件 (1) 歧視會對他人造成損害(程度因人而異) (2) 歧視是根據他人實際所屬或被感知的族群或分類,給予單一個體的區別對待 (3) 且該對待或區別是比他們實際所該受到的對待還要更糟 4. 強暴犯因為有強暴的犯行所以被稱為強暴犯 且該犯行無論法律或道理上都無法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 以下開始論述 1. 討厭強暴犯算不算歧視? 這要看你討厭的理由是什麼 倘若你討厭的理由是「他屬於擁有天生性衝動」的族群之一份子 那麼這的確是歧視 因為擁有天生性衝動並沒有做出任何損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法律保障他擁有天生性衝動的自由(道理上他也的確可以擁有) 且擁有天生性衝動的人倘若沒有實際作為 人們無法得知其衝動而不會對其有所區隔對待 因此你的討厭是惡於他原本所該受到的對待 滿足歧視之定義 倘若你討厭的理由是「強暴犯對他人人身自由權利造成侵害」 那麼這算是歧視 因為並不存在「特定族群」是會侵害他人自由、對他人進行強制性行為 你所討厭的理由是基於他的犯行而衍伸出之情感判別 不構成歧視的定義 2. 是不是我不講出來就不算歧視? 事實上定義當中還提到 歧視這種行為涉及到以群體的行為來影響或推斷個體的行為 否定或限制了該個體有可能脫離該群體的行為 導致非理性的判斷 所以你討厭的理由只要是不針對他所實際犯下之行為 都算是歧視 既然無關公開於否 那為何板上一直在討論「是否有被人聽到這件事」呢? 原因在於我們無權限制他人心中歧視的觀念、即使它真的存在 因此你倘若不被別人聽到 那你要歧視什麼基本上沒人管得著 但一旦被他人得知 那他當然有權利說出你有歧視行為的這件事(言論自由) 當然沒有,我只是在向他說明「以他人難以改變之先天條件而給他人貼上標籤或難以扭轉 之形象」並非歧視 他人難以改變之先天條件使得他們有共同的所屬族群(同性戀) 貼標籤是否會讓他們所受到的對待加以惡化?會 所以是歧視無誤 不對,兩者都是行為決定了身分 想要強暴他人和想對同性有性慾,只是前者違反道德後者沒有 想要強暴他人很多人都有想過 對同性有性慾也是同性戀可以擁有的特徵之一 所以對這兩點有所區隔對待或討厭都算歧視 但前者顯然不是強暴犯的定義 我針對的是同性戀的個人品質啊(想要和同性發生性行為) 個人品質是個體的行為 你不可能跟每一個同性戀都接觸了解過 所以不可能了解每個同性戀的個人品質 至於你要討厭什麼行為是你的自由 但你所講出的話會造成他們觀感不適、影發其他人對他們的偏見 這是歧視無誤 把兩個想要都拿掉是相同的意思,強暴犯強暴別人甲甲和同性發生關係 (我也說過,我不討厭不想和同性發生性行為的甲甲) 取決你所表現的行為會不會對他們造成不客觀、不理性、非邏輯推斷的影響 強暴犯強暴別人屬於權利侵害 但想要跟誰性交或愛戀這屬於人身自由 你要接受什麼、討厭什麼是你家的事 但你講出討厭的話語被別人聽到那就算歧視 因為實際上社會並沒有普遍「與同性性交該被討厭」的共識 所以你的行為會讓他們的立場惡化 且排除了有些同性戀不會性交的這件事 (事實上我沒提的話你也沒特別說你討厭的是有做或沒做哪種行為的甲甲) (討厭強暴犯的話在上面已經討論過怎樣算歧視怎樣不算了) 我覺得公不公開不重要,沒有差別,你覺得很重要,那請你告訴我差別在哪裡 上面已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3.243

04/16 21:57, , 1F
不懂所"該"受到的對待那個該是多好或是多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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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03, , 2F
這樣感覺歧視一個人好像也沒有什麼,反正很容易就歧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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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04, , 3F
合乎法律及普世價值 在不針對族群而僅針對個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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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做出的理解或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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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有普世價值這件事的信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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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07, , 6F
這是在你無論如何不接受法律情況下的另一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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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09, , 7F
一句話,我不喜歡他們不會侵害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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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10, , 8F
喜不喜歡你家的事 講出來就是歧視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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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12, , 9F
你自己不是在文章裡面說,要有侵害才是歧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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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14, , 10F
感覺你的會對他們造成不利對待有點廣,對於考試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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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的人,也可能也會無法脫離我們社會的標籤。那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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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歧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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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你只是說出他考試分數低的事實那不算 可惜的是通常被講出這事實後會引發一些非邏輯性或非理性的聯想 e.g. 考試表現不好代表不認真、態度或上進心不佳 所以會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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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出來就會侵害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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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們本來就透過標籤去認識一個人。也會對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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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的待遇,這樣講我們只有對人有不同的付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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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17, , 16F
可能構成歧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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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為而沒有特意根據族群的對待不算歧視 除此之外標籤本來就是用來標明族群的一種工具 所以造成侵害的話是歧視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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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不懂啦,你已經歧視太多人了,加入我成為罪人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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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其實我們能容忍一些差別,只是不能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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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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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20, , 20F
嗶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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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20, , 21F
為什麼講出來就會侵害...侵害到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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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一開始的實際狀況來說 「不敢跟同性戀吃飯」在每個人耳中有不同的理解 在不明瞭他是否有實際行為所導致的觀感判別前 會造成他人誤解而導致對「同性戀族群」的錯誤理解進而對個體的權益造成損失 所以是侵害無誤

04/16 22:22, , 22F
版主的回應很好,所以根據你的定義,很可能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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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23, , 23F
都歧視考試分數不高的人,所以是大家都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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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24, , 24F
那錯了,我們又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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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24, , 25F
不過以我自己的生活經驗,不會考試的人也可以活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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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25, , 26F
開心,這樣的歧視,雖然符合定義。可是說服度不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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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定義的確無法保證所造成的傷害是大還是小 他們活得很開心是努力下的結果 又或者是有著歧視地環境本來就可以很自然地讓他們活得很開心 我想依然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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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到別人的尊嚴了,尊嚴受傷要心靈輔導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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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盡哥太偽善了,還不如加入我當真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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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32, , 29F
所以人只要活著就在歧視別人,這是你的主張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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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要大家不歧視別人不是很好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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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邏輯跳TONE很大 願聞你的論述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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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論點都退守了到底是誰邏輯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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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照你所說,只要我說出我不喜歡什麼,就是在歧視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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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定義看清楚好嗎 針對族群的區別和針對個體行為的觀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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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退守啊 可以請問我退守的點在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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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6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04/16 22:58, , 61F
此種種而產生的悲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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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59, , 62F
有 被論述出真的有了之後還要探討嚴不嚴重 完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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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想為自己對別人造成影響的行為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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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侵害了你還是沒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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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人的價值觀的討厭和我要不要侵害他的權利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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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現在也是形成社會壓力讓很多人不敢說他們不喜歡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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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壓力不叫做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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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c 大 同理 你有沒有侵害的意思跟你是否真的對他造成侵害也是兩回事 回黑雲 隨便舉個爛例子 別人聽到你不敢跟你學長吃飯的理由是因為他是 gay 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他用學長的權威逼你撿肥皂還是補魔力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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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同志在結構上就是屬於弱勢 而且是長期 現在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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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回過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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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3:02, , 70F
我不想定義侵害 因為那不是我講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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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得很有道理,那假設我真的沒造成,那就沒有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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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3:03, , 72F
同志在過去是弱勢,在目前的言論市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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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強勢啊 但有時就會被從一般狀態打成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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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3:04, , 74F
回 c 大 你要做怎樣假設是你自由 但事實不見得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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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3:05, , 75F
你指那裡的言論市場XD 去翻一下相關書籍或研究或翻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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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3:05, , 76F
弱勢啊 problem? 要ntu看世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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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你可以看一下同志是不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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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3:05, , 78F
事實也不見得是你認定的那樣是吧,所以我就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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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3:06, , 79F
如果我被抓到有侵害的話,定會好好檢討,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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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 我無意糾正你的任何負向價值觀或不當行為 ※ 編輯: endlesschaos 來自: 140.112.53.243 (04/16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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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台大或者NTU板很明顯同志不是弱勢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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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3:09, , 81F
你又知道了 平均上板人數 500 人你只被噓到 X2(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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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3:09, , 82F
SO? THEN? What's your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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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3:10, , 83F
含重複噓的人) 不就代表有半數以上的人無意針對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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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3:10, , 84F
的言論加以嚴厲糾正 這樣不算弱勢的點在哪?'
04/16 23:10, 84F

04/16 23:13, , 85F
就普通啊,很多人支持我才叫同志弱勢吧
04/16 23:13, 85F

04/16 23:14, , 86F
為什麼要支持歧視的一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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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3:14, , 87F
他不是支持 他就是歧視的一方......
04/16 23:14, 87F

04/16 23:24, , 88F
04/16 23:24, 88F

04/16 23:32, , 89F
路過給推
04/16 23:32, 89F

04/17 00:34, , 90F
從頭到尾只有同一個ID在噓
04/17 00:34, 90F

04/17 00:53, , 91F
推言之有理
04/17 00:53, 91F

04/17 17:58, , 92F
推!!
04/17 17:58, 92F

04/18 13:29, , 93F
這篇論點好棒!!!!!!
04/18 13:29, 93F

04/19 10:48, , 94F
話說用強暴犯來比喻本來就很詭異= = 這可是犯罪耶
04/19 10:48, 94F

04/23 22:11, , 95F
04/23 22:11, 95F

04/24 13:53, , 96F
04/24 13:53, 96F

05/10 12:19, , 97F
幫補血,原po跟噓文高下立判。
05/10 12:19, 97F

08/15 23:01, , 98F
開心,這樣的歧視,雖然 https://muxiv.com
08/15 23:01, 98F
文章代碼(AID): #1HRLTNSo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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