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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我怎麼印象中她講的那位就是指荒耶03/12 16:08
3F推: 拿222和321比就看得出來差異了 222「供不特定人運03/12 16:02
4F→: 輸之交通工具」指的就是計程車 321「供公眾運輸之03/12 16:03
5F→: 交通工具」則是常態運輸多人的工具 再加上偷司機零03/12 16:04
6F→: 錢也沒有什麼不法加重的要素存在 222是基於駕駛有03/12 16:05
7F→: 辦法利用機會將乘客載去他處增加危險 但計程車司機03/12 16:06
8F→: 又不會因為被一個乘客偷錢造成計程車業恐慌03/12 16:06
14F→: 灰水都這樣03/11 23:37
15F→: 註2.:本次卡池僅能召喚男性及無性別從者(含故事限03/11 23:37
16F→: 定從者)03/11 23:37
1F推: 文中的公司跟台積的關係是?如果公司=台積 那工作03/11 20:36
2F→: 證不屬於公司但屬於台積資產顯然矛盾 如果公司≠台03/11 20:37
3F→: 積 那目前看來違法的是公司 你直接和台積反應你是03/11 20:37
4F→: 個資所有人 有人冒用你的資料去申請 台積不就會給03/11 20:38
5F→: 你更多證據來控告公司了嗎?(看下來至少違反個資法)03/11 20:39
8F推: 你沒有授權包商用你的資料去申請別人的工作證 這樣03/11 22:52
9F→: 當然是違法利用個資 我的想法同樓上 如果GG刪除該03/11 22:53
10F→: 卡資料就能解決的事 檢察官基於刑法謙抑性採取不起03/11 22:53
11F→: 訴處分的機會很高 除非你能很鉅細靡遺的讓檢察官知03/11 22:54
12F→: 道你因為個資被冒用受了多大的損害 但目前看下來應03/11 22:54
13F→: 該是沒有 就連民事賠償可能也要不到多少錢03/11 22:55
2F推: 肯定沒有收藏高速3D印表機 否則不會印輸士郎03/1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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