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臺大學生會反對旺中併購案 聲明稿
我不是要戰代表性,反正這東西已經講到爛了,拿出來講也只會得到跳針回應。
畢竟許多人仍然無法區分「有正當理由支持某議題」和「應該由台大學生會來支持」
這兩者的差別,就算清楚兩者差別者,往往也會認為既然理由正當,身為台大學生同時也
是社會的一份子,站在公理與正義的一方十分合理。
那麼我們就來直接來討論我們「有沒有正當理由支持『反對旺中併購』的議題」好了。
: 一、旺中集團購併國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將有壟斷傳媒之虞
: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旗下已擁有中國時報、工商時報、時報週刊以及旺報等
: 平面媒體,另還擁有中天電視、中視等電子媒體,以及占國內4%市占率的
: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若是旺中集團成功併購了掌控23%有線電視收視戶的
: 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將會成為一大型媒體托辣斯。
: 何以併購後的規模會如此可怕?旺中集團在併購中嘉之後,除了掌控超過
: 四分之一的有線電視收視戶之外,更能握有「哪個頻道可以被送至用戶端」
: 的有線頻道上架權。如此一來,本應與中天、中視互相競爭制衡的各家電子
: 媒體將不敢得罪市占率超過四分之一的有線電視系統通路商,進而使得媒體
: 間相互制衡、監督的市場機能失效。
: 加上臺灣許多地方的有線電視根本就是獨占或者寡佔市場(如臺大所在的
: 大安區僅有兩家廠商,其中一間就是中嘉集團旗下的萬象有線電視),併購
: 中嘉的舉動除了綁架其他各電子媒體,也綁架了各地區觀眾獲取不同來源、
: 不同立場資訊的權利。
: 目前在臺灣,經營媒體乃屬特許行業,媒體也常是許多民眾獲取各種資訊
: 的最主要管道,因此任何意圖掌控媒體資訊流通管道者,都應受國家法令的
: 最嚴格管制及監督,確保其立場超然與公平客觀。
這段告訴我們,
旺中併購後會壟斷有線電視系統的通路
掌握系統通路者握有決定「哪個頻道可以被送至用戶端」的權力
其他電視業者因此不敢得罪旺中導致媒體制衡的機能失效
因此,綁架其他各電子媒體,也綁架了各地區觀眾獲取不同來源、不同立場資訊的權利。
就這點來說,文中自己也有提到「臺灣許多地方的有線電視根本就是獨占或者寡佔市場」
換句話說,即使旺中沒有跨區壟斷,地方的有線電視系統早就進行了地區壟斷
為什麼沒有見到濫用「決定『哪個頻道可以被送至用戶端』的權力」的問題?
退一步來說,也許是地方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具備有獨立的新聞頻道,或者分散的力量
不足以造成對其他媒體的威脅,政府亦有透過法律規範的能力,限制旺中不得拒絕其他新
聞業者,或者規定有線電視系統需要搭載一定不同數量的新聞頻道。
再退一步來說,即使有線電視完全受到壟斷,現今推行數位電視和網際網路發達的情況
旺中集團真的有能力「綁架了各地區觀眾獲取不同來源、不同立場資訊的權利」嗎?
: 二、旺中集團旗下媒體屢傳編採爭議,高層意見取代媒體專業
: 旺中集團做為大眾媒體,其新聞編採應該要謹守專業,不應受任何非專業
: 考量以外之干涉。但先前其旗下之中國時報,卻曾傳出持意見不同的員工遭
: 施壓之情事。旺中高層疑似干預新聞編採的作為,實應納入前述購併中嘉案
: 的准駁原因進行考量,旺中媒體集團也應該主動加以說明。
: 但是旺中媒體集團卻未針對這點向大眾釋疑,嚴重打擊旗下媒體公信力;
: 若是旺中集團未能就這些事件加以說明,將動搖其做為大眾媒體的基礎。
接著這段告訴我們,
旺中集團高層對意見不同的員工進行施壓
高層干預員工編採新聞的內容是不好的
因此,旺中集團作為大眾媒體的基礎受到質疑
我是不大確定其他媒體的高層有沒有「打壓」員工撰寫不同意見新聞的行為
但是我們都知道不同的業者,他們有著不同政治立場,同時也會做出有所偏頗的報導
換句話說,各家媒體其實都難逃「高層干預新聞內容」的情況
若要以此為依據,是否應該反對所有立場鮮明的媒體?
而且有個重點我們要注意,有時候儘管沒有「高層干預」情事,但是整個媒體卻採取相同
立場,那只是告訴我們,高層和員工具有相同立場,因此高層不用特別干預員工編寫的內
容,這不代表這就是個優良的媒體。
退一步來說,這也只告訴了我們,旺中是個爛集團,但是並不影響他的併購行為
: 三、與反對者角力的過程中,旺中以媒體公器做私人武器,打壓言論自由
: 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絕對不能、也不應是一言堂。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不同
: 的意見,而這些意見必須有能公平地、公正地,被閱聽人選擇閱聽的權利。
: 但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並未看到旺中集團做到上述的基本要求。反之旺中
: 集團正不停地以其媒體所放送出來的新聞和其從業人員所表現出來的行為,
: 證明了旺中媒體集團根本不尊重不同於己的意見,其早已失去媒體做為社會
: 公器的正當性基礎。
: 旺中媒體集團甚至傾其集團旗下媒體之力,打壓反對者的意見、對反對者
: 的言行提出顯然超出常理的過度檢視;還在新聞尚未查證完成的情況下,對
: 與集團利益相左的反對者加以抹黑、醜化,並忽視對方提出的反證。
: 最可惡的是,旺中集團身為媒體一份子,竟忽視本為保護媒體採訪所創的
: 「真實惡意原則」,打算對反對者提告,意圖以司法公器壓迫反對者,使其
: 徹底噤聲,此舉實際上就是以現代之司法,欲收古代文字獄之效!對於如此
: 惡劣的行為,是可忍,孰不可忍!
最後這段告訴我們,
自由民主的社會絕對不能、也不應是一言堂
旺中集團抹黑、醜化反對者,並忽視對方提出的反證
旺中集團對反對者提告
因此,是可忍,孰不可忍!
這裡就很好笑啦,你們主張旺中集團的行為是「抹黑、醜化反對者」
那麼從旺中集團的角度看來,他們認為那些反對者是「抹黑、醜化旺中集團」
有何不可?既然是個主觀認定問題,旺中集團當然可以主張那些反對者對旺中集團具有真
實惡意,因此提出告訴,為何是打壓言論自由了?
總結來說呢,旺中的確是個北爛的集團
我不喜歡他,你們也不喜歡他
可是因為不喜歡,於是我們反對他
我還真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和旺中的行為有什麼兩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5.34
推
08/02 02:12, , 1F
08/02 02:12, 1F
→
08/02 02:13, , 2F
08/02 02:13, 2F
噓
08/02 02:27, , 3F
08/02 02:27, 3F
這和相對主義其實沒什麼關係
我只是檢視理由書是否足夠充分
→
08/02 02:29, , 4F
08/02 02:29, 4F
→
08/02 02:30, , 5F
08/02 02:30, 5F
→
08/02 02:30, , 6F
08/02 02:30, 6F
→
08/02 02:30, , 7F
08/02 02:30, 7F
→
08/02 02:32, , 8F
08/02 02:32, 8F
→
08/02 02:32, , 9F
08/02 02:32, 9F
→
08/02 02:33, , 10F
08/02 02:33, 10F
→
08/02 02:33, , 11F
08/02 02:33, 11F
這只是你的擔憂,並非事實
噓
08/02 02:33, , 12F
08/02 02:33, 12F
→
08/02 02:34, , 13F
08/02 02:34, 13F
噓
08/02 02:34, , 14F
08/02 02:34, 14F
我的確覺得沒什麼,這可以透過法律規範,還有正確媒體視讀以及人民醒思能力解決
→
08/02 02:34, , 15F
08/02 02:34, 15F
→
08/02 02:35, , 16F
08/02 02:35, 16F
這樣的話反對的是他「將媒體當作個人武器」的行為,而非「併購」的行為
噓
08/02 02:41, , 17F
08/02 02:41, 17F
→
08/02 02:41, , 18F
08/02 02:41, 18F
→
08/02 02:42, , 19F
08/02 02:42, 19F
也許是我文意不夠清楚,十分抱歉,請見上文標紅色的字體。
推
08/02 02:43, , 20F
08/02 02:43, 20F
推
08/02 02:49, , 21F
08/02 02:49, 21F
至少就這個理由書來說,學生會的主張略欠周延
同時我認為培養個人獨立思考的能力,也是個非常值得我們選擇
--也是台大學生會更加應該著力的部分
這才是他們真正能做,並且能做出成效的選擇
發聲明打嘴砲沒有任何意義(更遑論是理由書如此不周延的聲明)
推
08/02 02:58, , 22F
08/02 02:58, 22F
→
08/02 02:59, , 23F
08/02 02:59, 23F
→
08/02 03:04, , 24F
08/02 03:04, 24F
→
08/02 03:05, , 25F
08/02 03:05, 25F
→
08/02 03:10, , 26F
08/02 03:10, 26F
→
08/02 03:10, , 27F
08/02 03:10, 27F
→
08/02 03:10, , 28F
08/02 03:10, 28F
→
08/02 03:14, , 29F
08/02 03:14, 29F
→
08/02 03:15, , 30F
08/02 03:15, 30F
推
08/02 04:08, , 31F
08/02 04:08, 31F
→
08/02 05:41, , 32F
08/02 05:41, 32F
→
08/02 05:41, , 33F
08/02 05:41, 33F
還有 98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
08/02 13:36, , 132F
08/02 13:36, 132F
讓我說明三點好了
首先,你們反對旺中,那麼說明你們和旺中的區別是你們的責任
我只是提出質疑,提醒你們沒有做出說明
再者,就拿下面那個噓文舉例
你們提出了某個訴求,你們有義務進行說明,而不是希望別人自己把事情搞清楚
然後認為所有不支持你們的人,都是沒把事情搞清楚
最後,我們討論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切中『反對旺中併購』
頂多只是涉及『旺中是否罔顧媒體專業』
為什麼要『反對旺中併購』仍舊沒有完整的論述
噓
08/02 13:37, , 133F
08/02 13:37, 133F
→
08/02 13:37, , 134F
08/02 13:37, 134F
→
08/02 13:44, , 135F
08/02 13:44, 135F
推
08/02 13:46, , 136F
08/02 13:46, 136F
噓
08/02 13:49, , 137F
08/02 13:49, 137F
→
08/02 13:49, , 138F
08/02 13:49, 138F
→
08/02 13:50, , 139F
08/02 13:50, 139F
我很難過,對於關心社會的人都有你這種心態
噓
08/02 13:51, , 140F
08/02 13:51, 140F
噓
08/02 13:53, , 141F
08/02 13:53, 141F
→
08/02 13:57, , 142F
08/02 13:57, 142F
→
08/02 13:57, , 143F
08/02 13:57, 143F
→
08/02 14:52, , 144F
08/02 14:52, 144F
噓
08/02 15:21, , 145F
08/02 15:21, 145F
※ 編輯: a5378623 來自: 59.124.65.2 (08/02 15:22)
→
08/02 15:23, , 146F
08/02 15:23, 146F
→
08/02 15:24, , 147F
08/02 15:24, 147F
噓
08/02 15:28, , 148F
08/02 15:28, 148F
→
08/02 15:28, , 149F
08/02 15:28, 149F
噓
08/02 15:52, , 150F
08/02 15:52, 150F
→
08/02 15:52, , 151F
08/02 15:52, 151F
→
08/02 15:53, , 152F
08/02 15:53, 152F
→
08/02 15:53, , 153F
08/02 15:53, 153F
→
08/02 15:54, , 154F
08/02 15:54, 154F
→
08/02 15:55, , 155F
08/02 15:55, 155F
推
08/02 16:24, , 156F
08/02 16:24, 156F
噓
08/02 16:39, , 157F
08/02 16:39, 157F
噓
08/02 16:40, , 158F
08/02 16:40, 158F
噓
08/02 17:00, , 159F
08/02 17:00, 159F
→
08/02 17:00, , 160F
08/02 17:00, 160F
噓
08/02 17:14, , 161F
08/02 17:14, 161F
噓
08/02 22:07, , 162F
08/02 22:07, 162F
噓
08/02 22:51, , 163F
08/02 22:51, 163F
→
08/02 22:52, , 164F
08/02 22:52, 164F
噓
08/02 23:03, , 165F
08/02 23:03, 165F
→
08/02 23:29, , 166F
08/02 23:29, 166F
噓
08/04 16:52, , 167F
08/04 16:52, 167F
推
08/05 01:16, , 168F
08/05 01:16, 16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