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林敬倫事件記者採訪回報

看板NCCU作者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時間14年前 (2011/09/30 04:07), 編輯推噓16(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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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quilaShot (藍調爵士)》之銘言: : 首先向政大處理此事而遭受威脅的教職員致敬意也致歉意,而我也要向政大同學致歉。 : 由於我資料缺得很嚴重,所以沒辦法提供記者更多有用的資料,因此效果可能不彰。 : 這是第一個致歉的地方。 : 第二,我的作法會損壞政大的校譽。畢竟我不是政大的學生,卻出來指三道四。 : 今天的採訪我已經盡力想呈現整個事件的始末,包含林敬倫從世新到輔大再到政大, : 由其犯行中所曝露出來的共犯結構與受害者的權益不受保障。 : 然後的確力有未逮。 : 兩位受害女同學,因為諸多壓力而無法面對媒體,更要考慮她們未來的前途與安危, : 而我並非政大林敬倫事件的主要受害者,所以我的施力點也不夠。 : 但是,我還是希望請政大的同學們,幫幫受害同學,以及未來可能受害的人。 : 以上,我是非政大人卻跳出來的藍調爵士。 : PS:我沒說「打我啊!笨蛋!」,請別打我……我不怕打,但我怕痛。 : 我不怕一個打五十個,但我怕五十個打我一個…… 吐個曹 看完PTT相關文章後(資訊來源為PTT相關文章) 他在輔大和政大的行為,除了勒脖子之外, 說實在就算上法院最多也只是判罰金或緩刑而已 為了保障其他學生安全,也不能違法開除某位同學吧 再者學生身分在學校犯錯在社會價值觀是被視為可以容忍的 而且他還有精神方面疾病可以免去刑責 學校也不可能用隔離政策 但這並不表是放著爛,而是原因怎麼出現就該從哪裡下手 做人太白目,其他人就聯手排擠他或隔離他 散發恐嚇信? 當作看不到或換信箱,在不然就上法院提告,要他賠錢 跟蹤同學? 幾位同學上下課一起走,或是反而跟蹤林敬倫的住處,紀錄他的作息時間 只要抓到他的作息時間,就很好對付他了 當然其他活動不讓他參與是最基本的 當然需要整個系上所上一起配合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79.55

09/30 04:25, , 1F
他對人傷害當然不是只有掐脖子囉 噴強力膠 打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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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會隨機挑人下手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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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 他還有用強力膠擠在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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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從高處丟東西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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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理疾患犯罪一樣要判刑的,真的,可以去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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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因為不同的疾患和不同的觸法行為有不同的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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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請大家宣導一下這個基本觀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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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這樣? 那為何有些犯罪被捕者用個[有精神疾病]就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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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根本沒待上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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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出去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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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8:34, , 11F
我很好奇 所以現在法律上對精神病患的管制基本上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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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可以牽涉到康德的義務論 有自由意志就要負應負的責任 但是,沒有自由意志的呢? 那要怎麼罰? 精神病患發病時後的行為等於遵循自然法則的物而已 PS: 一個椰子掉下來砸死人怎麼罰? 但是人們認為精神病患是一種疾病,可以被治癒,因此會把精神病患送去療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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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博士生了,成年多久了?這裡又不是國小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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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該對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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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的解決方法是找個醫生來斷定他是屬於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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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精神官能症,讓他被強制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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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他退學嗎? 丟了咱們學校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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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要這位小精靈願意配合醫生診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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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該會退他學,但是治療就......=_=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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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八卦板看到,那位學長還把報導貼在自己的置物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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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沾沾自喜的FU 根本不能用一般人覺得的壓力去壓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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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對記者講的話 會有這種行為不意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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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所寄的信、說的話來看,或許我們該擔心他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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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件事,他會不會開槍掃射政大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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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問題就是他沒做阿 沒做要怎麼罰? 要不然就例如: 我罵別人幹你娘(存舉例) ,就真的會去性侵其他人嗎? 這不是吧 罵歸罵,或許可以用恐嚇罪,毀謗罪,或侮辱罪,甚至是性騷擾防治法來罰, 但他就沒強姦別人,要怎麼用強制性交罪罰呢? 在法律上,不能腦補他人沒做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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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學校的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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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10, , 25F
原po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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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6:39, , 26F
都上新聞了 啊他家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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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03, , 27F
媽的,早上那張他自己貼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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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種情況和趙承熙的情況程度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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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10, , 29F
比趙承熙還不如啊‧‧‧(那整個觀察比較都要重寫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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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13, , 30F
他很明顯的是個病人阿, 我也不知政大還在河蟹啥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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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22, , 31F
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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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贊成這種辦法,要怎麼玩陰的,而且不違法的玩 在怎麼說他只有一個人,而我們有一票人 一票人怎麼會玩輸一個人?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22.121.160.139 (09/30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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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厭惡他 但是我還是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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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的事雖然很過分 但告上法院也只是小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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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22.121.160.139 (10/01 01:04)

10/01 02:53, , 34F
我覺得你講得很簡單 有人這樣對你你也能這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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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團反跟蹤 約在他雅房門口吃宵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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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不能腦補他人沒做的事情 因為無奈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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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同 這種人社會上還很多吧我想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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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玩爆他這個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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