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林敬倫事件記者採訪回報
※ 引述《myidnumber (myidnumber)》之銘言:
: 各位板眾大家好:
: 學生會於暑假至今持續關心此事,但是並未預先向各位公布第一手資訊,學生會在此
: 先向各位致歉。
: 學生會代表亦出席於8/22舉行之獎懲委員會,而根據哲學系提出的懲處建議,針對此
: 事做出決議,共計六小過兩申誡;另,附加決議為12次的心理諮商輔導(據現行法令無法強
: 制執行)。
: 而據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二條:
: 學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退學:
: 一、觸犯國家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應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有事是足以認定者。
: 二、參加校內外考試舞弊情節重大者。
: 三、蓄意傷人,情節嚴重者。
: 四、功過相抵後,經累計滿三大過者。
: 五、涉及性騷擾情節嚴重或性侵害情事,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處分建
: 議者。
: 學生會並非未關切此事,也希望同學能有安全的校園環境,但除了保障受害同學的就
: 學權益之外,林姓同學的受教權也同時受到政大校規及我國法律保障,這也正是需要依法
: 才能「懲處」之原因。
: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 敬上
剛剛有學代丟水球給我,因為我同時很多視窗在看不同的訊息所以漏掉,後來他就
沒有回應我了。
我想說明一件事,我並非要針對貴校,也不是否定貴校,但我有一個疑問想請教,
是不是真的沒有人願意聽聽受害者同學的心情了呢?我是指將心比心。
是非對錯,靠的不只是法規如何,如是,學校不需要付起保護學生的責任了,
因為,只要法規不寫,學校就沒這個責任了不是?
一定有比法規更重要的東西!
如果只是一直說法規部份,只能做到這樣,那麼何敢奢言「保護學生」?
這不就和我這篇: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5819933
中說的一樣了嗎?
只要去查林敬倫過去的行為和世新的輔導資料,只要能體會學生的恐懼與不安,
真正有道德良知的教授,如哲學系主任,都會去想辦法幫受害女同學,
另外,真的想幫,不能更改法規嗎?不能上高教司提出現行法令之不足嗎?
存乎一心而已!我知道改變不容易,但一天不動手去做,就是當共犯結構一天呀!
而每個人都說:「啊!沒辦法呀,法規是這樣的,就忍一忍吧!」
這種踐踏公義、公平的說法會是對的嗎?會有人贊成嗎?為何不肯改變呢?
我在軍中曾遇過一個法令,很微不足道的法令,卻造成我底下的營連人事官和人事士
痛苦不堪,於是我極力奔走,在遇到國防部的長官時,我力陳營連套裝軟體的問題,
真的花去很多時間,其中也有志同道合的長官幫忙,後來新令下來改變做法了。
國軍這種積陋難改的體系,都可以改變了,何以擁有大學自治法,享受比軍中
自由萬倍的學校,會有可能改變不了?
再者林敬倫是患者,是特例,他需要的是長期、正確、完整的治療,才能免除後患,
我只能再重申一次,用道德和法令是無法矯治心理疾患的!
而既然是特例了,或許可以有別的方法處理!這就是為學生安危著想的表現呀!
說保護林生的就學權益,當然也可以,但絕對不會是在他危及師生安全的情況下,
別忘了,他曾在世新威脅過輔導他的老師且跟蹤!
以個人的就學權益,是無法掩蓋全體師生安危的情況,這二者不能沖銷的,
只能在二者中選擇最重要的、更正確的事去做。
不會有想不出來的辦法,只是肯不肯去想,去思考,去爭取,去做。
政大在大學裡,也算是數一數二的知名大學,我相信透過這個事件,
政大率先做出肯大刀闊斧改變陳年已久的,造成共犯結構的制度,
一定是很多人支持,也會帶動其它學校去改變,去做到真正保護學生。
或許是我太天真,不夠瞭解其中的運作規則,或是忽視潛規則,
但是,我還是相信有改變的契機,否則不會政黨輪替,美國不會有黑人總統。
最後,受害女同學之一,在幾個小時前又收到林敬倫恐嚇她出面,
否則要對她同學不利的信件,此事已由貴校教官處理,
希望貴校能面對更重要的部份,如何幫助林敬倫接受更好更正確的治療,
避免他報復,而這部份,除了在法律上,還包含了戒護體制,
我相信政大畢業的學生這麼多,一定有人在相關的體制中工作,可以尋求協助。
讓林敬倫事件,甚且是將來類似的事件能減少發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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