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林敬倫事件記者採訪回報
原PO要請法律人請你們反思,要法律人作答,為什麼故步自封,只依法行事。
請先容我抒發一兩句小感想:我很吃驚,類似”法律無用”、”社會病了”等感嘆,認為
法律或校規無法解決此問題,學校在幹什麼,法官在幹什麼等語,竟然不只在八卦板出現
,連NCCU板現在也出現這等非理性,或沒有更深層思考的論述。
一般人最愛批評法官法匠、法律人故步自封,只會依法條形式,我本來真的是懶得回答,
因為我自認只要能在法律專業的部分幫到前幾天寄信給我的受害者就好了,這類問題,我
其實沒義務也沒必要跳出來澄清,我也相信不少法律人是以這樣想,但這樣又會被說成傲
慢;不過這類對法律人的質疑實在太多,甚至現在也被劃為共犯結構,我認為政大同學,
或許只是一時對於法律有些誤解,在我能力範圍內,我做點解釋,或許大家比較可以了解
為什麼我們必須也只能在法規範內行事,而這不但不是故步自封或保護林敬倫這樣的加害
人,反而是保護我們這些一般人的手段。
在社會,適用法律的是法官;在學校,適用校規的是校內能做出處分的機構。原PO一直提
及現在的法規無法”處理”本案,其實總結而言,原PO似乎是希望能在體制外法官或學校
給予制裁,認為這樣才是”聆聽受害者心聲”。
之所以要在法規範內判決或做出處分,以法官為例(學校也是如此),是因為法官權力太大
,任何人都可能成為法官脫法審判的受害者。今天有了法律,這些法律無論你多不信任立
委,終究形式上是全民意志展現,這些法律尚且是社會經由一定程序所產生的基本共識。
大家都說恐龍法官、學校行政人員低能,你都覺得法官很恐龍了,你還敢釋放權力讓他脫
法審判?都說學校行政人員低能了,你還敢放任學校任意解釋法律,只為了在本案中能滿
足大家的”正義感”,認為這樣就是聆聽受害人心聲的話,哪天法官或學校也可能對你做
出判決或處分,只為了一個不知道依據何在的”良心”,他就能超脫當初大家形成的共識
,這對於這些隨時有可能被判決的人民、被處分的學生,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不要說不可能,幾年前的政大的喇叭事件
http://topic.youthwant.com.tw/read.php?cls=bbs&sno=46&ano=8&page=3
這個處分固然是依照不明確的校規,無論如何,勉強還算是依法處置,如果哪天學校也認
為要傾聽”受害人”(也就是被辱罵的教授)心聲,違法給予該學生退學處分,那原PO又覺
得如何?還是只是因為現在”民氣可用”,就認為該給予校方或法官脫法權力?
不犯校規,也不要說你絕對不可能犯法,只要不犯法就不會被邪惡的法院。
敢問原PO或板上諸位有無下載過mp3,有無違法重製過他人有著作權的照片?有無明知而
轉貼違反版權的Youtube影片(請參考這個網址內
http://content.dsc.com.tw/travel/travel06_GetItem.asp?ID=PA000423 ”結論”部
分)或是用P2P軟體抓過違法的著作權內容?
如果有,那你若未經授權又不符合法律上那不明確的"合理使用"
那就違反了著作權法第91或92條
91條第一項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請注意,這都是有刑責的。這法律夠嚴格了吧,在加上現在一罪一罰,各位請捫心自問,在
這樣本身就已經很嚴格的法律底下,如果照原PO邏輯,法官本乎良心(真的是本乎良心想
保護智慧財產權,不是要惡整你),認為現況底下這樣”輕微”的法律根本無法”處理”(
原PO用語)盜版問題,而且法官也願意聆聽受害者,也就是貌似可憐兮兮的唱片公司,於
是你下載三首mp3,法官決定要脫法審判,以免被當作法匠,判處你無期徒刑(我相信若判
你無期徒刑,再加上嚴格的假釋制度,只要你被關的這些日子,確實能夠”隔離”你再次
犯罪抓mp3,因為你在監獄確實無法再用電腦抓mp3,這也真的夠有效,與討論串中大家覺
得要脫法處分以隔離林敬倫想法一樣)
一般人都說恐龍法官恐龍法官,念法律的為什麼一直覺得要依法審判?因為念法律的比你
更不相信法官,所以才要用法律限制法官的權力!法官(或本案的校方)掌握如此大的權力
,可以離人子女,散人家產,學校掌握退學記過權力,這些都是對於平民或學生嚴重的侵
害,你我隨時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念法律的深知此點,才會如此計較法條,只要今天破了
例,法官或學校脫法處分,任何人都可能因此受害,成為”正義”之下的犧牲品。
法官或學校要是能夠脫法處理,任何的異端分子要被惡整,就更容易了,學校只要發現你
有任何小辮子,小至違反宿舍規定;法官小至你PO文提到”恐龍法官”,他就可以脫法大
做文章,明明未達誹謗或公然侮辱程度,他也要聆聽受害人心聲,這會變成怎樣恐怖的社
會或校園。
都不信任法官、學校,還積極要法官、學校大有為出來脫法”處理”,這真的是很矛盾也
未深層思考的一件事情。
你可以認為現在的法律或體制有問題而衝撞或修改之,但當一個法官或學校”正確”適用
法律,你還去批評他,甚至冠以恐龍、共犯之名,還說他們只是為了自保,怎不令這些循
規蹈矩的公務員齒冷?
還有,上一篇文章是希望大家批評之餘,能多提具體建議,否則只是讓出來做事的人心寒
,就如同今日若有人批評你非政大學生,如此熱心是沽名釣譽,不知你作何感想。
林敬倫事件,我仍認為要在法律與校規內解決,若認為法律或校規不合理,
自應走修法路線,否則只是人治與群眾暴力。
(附帶一提,我認為退學也不太能根本解決此問題,因為他仍是自由身
誰都可以自由出入政大校園,上一篇給學生會的回覆只是覺得法規可以更完善,
受害人只要每個都出來走司法途徑,絕對煩死林;
對於累犯,司法機關也會越判越重,最後絕對會到不得易科罰金的地步;
受害人報復等語,其實走校內也有可能遇到,既然如此不如給予法律制裁,
而且是每一次他只要做,都會有法律效果回饋。
目前之所以無效,是因為提的人不夠多,走法律沒像大家想像中那麼麻煩
要講麻煩,林絕對比你麻煩,次數夠多,絕對夠他關
至於說要走私法處理,我真心希望提出來的人能不惜代價付諸實踐(非反諷)
因為那確實能夠快意人生,但據我所知,
能夠願意陪上法律風險真正敢這樣做的人幾乎沒有,
常常只是網路上情緒用語
(盧映潔教授告PTT使用者那些案子就知道,當初一堆人意氣風發辱罵盧教授,
真正被告時,卻又急著尋求和解)
各位都是政大學生,未來有大好前程,相信也不想要留下前科
所以我才會說,若有人願意陪上犯罪風險付諸實踐,請你公開或私下回報結果
我真心給予祝福,也佩服你挺身而出的正義感真的很強
否則只是網路嘴砲
(如果不敢違法實踐,又怎能要求法官或校方違法處置以滿足這個沒有標準的正義?
何況脫法處置的弊端以如上文所述)
Hero日劇與你所料相反,我跟我身邊不少念法律的人都有看過,
而且Hero裡的木村拓哉只是仔細辦案,可從沒脫法偵查或脫法起訴喔
在個案判斷上,了解被害人與加害人與加害人是必要的(例如前科、賠償數額)
但絕對不代表要脫法處置。體制內的方式,不是這麼絕對無效,
而是告的人不夠多(未完全利用現有體制),以為很麻煩(誤解體制)
擔心受到報復(任何處罰本就難以解決的難處,除非你私法處理,且神不知鬼不覺
林也要不會懷疑到你唆使)
這些體制外的抗爭或處理,代價絕對比體制內高,所謂報案麻煩等
"私下處理"成本真的比較低嗎?
反跟蹤或退學,給予的威嚇(效益),真的比受害者人人提訴高嗎?
還有這些體制外的處置,是否真是每一位受害者所願意
每一位滿腔熱血的網路使用者所願意"共襄盛舉",一同冒險,一起違法?
講打壓言論自由,未免太過,我沒這能力;況且我非統治者(社會上的執政者,學校的校
方)打壓你的異端意見,對我也無任何好處,你我意見不同,但你這幾篇文章我也有看過
,你願意出來給予受害人幫助,論點我不贊同但至少你用心闡述,而非無用的冷嘲熱諷文
章,這方面我是給予肯定的。
※ 引述《TequilaShot (藍調爵士)》之銘言:
: 前言:
: 這篇文章非常長,請見諒。所以我先寫出結論:
: 1.共犯結構問題--因循一條阻力最小的路,所以誰也不關心受害者?
: 2.無限廻圈的形成--對前面回文的反思:法令/心理/體制,到底在解決什麼?
: 我這個不是政大的又跳出來了,有位鄉民問我為何要跳出來,我回信告訴他原因後,
: 他又回我一封信,用了一個很好笑的比喻來形容:
: 「其實我真的本來是路過的,不過想抽根菸,點了火,誰知道這家的後院就燒起來了!」
: 我一開始只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場去發文,希望政大的同學能幫幫受害者。
: 不要道德沈默,不要害怕面對,更提供簡述了我的例子和經驗:
: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5781929
: 事實上,我所承受的壓力從來都不是來自林敬倫,而是系所同學和師長以及校方。
: 1.共犯結構的分析:
: 求助無門,是這些受害者們共同面對的問題,從世新到輔大,再到政大。
: 所以我選擇在得知此事後,聆聽政大受害者的聲音,
: 並提供心理和些實質上的協助。而我也將我所聽聞的,加上過去所有人面臨的共犯
: 結構問題,寫成這篇〈大人們,請教我們何謂對錯〉
: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5819933
: 這篇文章以及底下的回應,突顯了幾個問題,例如校法「依法令」而無法處理,
: 大家一直在依尋著一條阻力最小的路在前進著,我衷心期盼看此文的朋友,
: 也能願意花一些時間把我以下這三篇文章及其底下的回應看一下,就能更了解
: 我所說的共犯結構問題。
: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5183747(道德沈默/道德勇氣)
: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3576675(道德沈默--阻力最小的路)
: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3767661(幕後黑手)
: 而我在上述文章都沒寫過,卻在八卦板提到的是,更大的一個社會環境與體制。
: 司法部份只看法條辦事,片面地處理「類似林敬倫事件」,而不去綜觀這個人/
: 這種事的來龍去脈,不去思考被害群所受的苦難,與加害者所帶來的整體危害,
: 甚且是,加害者本身也在自毀,這些,在法條面前是如此微不足道,
: 「專業的傲慢」或「怠惰」(阻力最小的路),就用一個口號「依法行事」輕輕帶過!
: 那麼,會形成「類林敬倫事件」的層出不窮,司法是否是共犯結構?
: 再論媒體,他們不聽受害者的聲音,只要求一個突顯林敬倫是變態/政大校方無能
: 的對立衝突,對他們而言,新聞爆點比深入理解與突顯問題來得更重要,對受害者
: 的無視,也是共犯結構的一部分,而有趣的,如果不是媒體,政大人(含政大校方)
: 對此事的關注也許更少。
: 2.無限迴圈的形成:
: a.法令:
: 不管是校規或法律,承前所言,一直在強調依法辦理,而依法根本無法處理
: 類林敬倫事件,那麼就有提出修改法律問題,於是學法的人出來說這個方法
: 是違背「法律精神」。而要不違背法律精神,則類林敬倫事件就
: 又沒辦法處理。
: 近來,許多法官被批為恐龍法官,被稱為法匠,這不是沒有原因的,他們只是在
: 遵從一條阻力最小的路,依法條行事,於法有據,就有保障,就不用擔負更多的
: 麻煩與責任,但人們看待法律的定義與精神顯然不只如此,所以產生了這種對立
: 衝突。我想,也許是這些法律人因為要花大把時間用功,所以沒機會看看日劇,
: 看看被新聞隱藏於事件背後的真相與受害者聲音吧!
: 日劇Hero中,久利生公平對於再小的案件,也堅持要傾聽被害人的心聲,與加害
: 人的情況,和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於是他勤跑現場,勤於傾聽受害人的心聲,
: 對於大家注目的「大」事件,和反對「過度」調查「小」事件,孰輕孰重的問題,
: 他說出來的是,沒有大或小事件之分,站在「人的立場」來看待所有的事件。
: 曾幾何時,「法律條文」凌駕了一切?而我想問法律人的是,法律為何會產生?
: 而掌握著「禁忌的知識」(詳見Umberto Eco《玫瑰的名字》)的法律人,
: 法律是否真的是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到,可以完全不在乎「人」?
: 而法律究竟要處理的又是什麼?我想請法律人,用手,放在象徵良知的左胸口,
: 請你們反思,也請你們作答。
: 我並非反法,而是希望法律人,站在受害群的立場,去思考法律可以做些什麼!
: 而林敬倫也在受害者之列,但這要從心理層面去說明。
: b.心理:
: 這段時間,我一直收到一些心理專業人士的來信,也有人直接在八卦版上發文,
: 相同的,有人認為林敬倫有病,要接受治療,也有人不認為林敬倫有病,但需
: 要法「治(裁)」和心理輔導。但一說到心理輔導或治療,就又出現現行法令
: 不能強制要求林敬倫去治療或輔導。
: 而就算治療與輔導可以執行,要面對的是內外雙重困頓,外是來自法令與林敬倫對
: 他們的威脅,內是來自於自身所學的侷限,先談內,因為派別不同,分析出來結果
: 不同,採用方式不同,就會有不同的結果,例如藥物治療,社會隔離,不理會治療,
: 認知行為的重建等等,都有其法有其依據的理論,這個非我所長,我只是綜述來信
: 和回文,而這就有待來者了。
: 而針對外,可以討論的是法官判決強制治療,卻只給很短的時間,就目前世新同學
: 所知道的時間來看是兩個多月,我想,任何心理治療者都不會接受只有兩個多月的
: 治療時間,因為心理治療甚且輔導,需要的是完整個時間和空間,其間一定會遇到
: 林敬倫的不配合,甚且是威脅,世新發生過,輔大部份則是林敬倫完全不配合,校
: 方礙於法令也就莫可奈何,政大已有輔導老師離職。而校方的輔導,根本無法給出
: 完整的時空條件,而對輔導老師的保護呢?
: 心理這部份,真的有太多「礙於法令」,所以無法處理。如果加再上現行體制,
: 例如心理諮商師和精神科醫師的區分定義與功能的認知不清,真的是令人無能力了!
: 3.體制:
: 不管在推文或回文或來信,都有著共同問題,從體制內或體制外著手,有人
: 想衝撞體制,有人想用體制外的方法私刑解決,有人想從體制內改革,有人
: 想遵從體制。衝撞體制,言之者會撞破頭,卻仍無法捍動,私刑又違法,而
: 且對林敬倫無效,除非你們打死他,或是永久住院,但是,對林敬倫一點幫
: 助也沒有!體制內改革,則又有人說法令如何,法律精神如何。而遵從體制
: 是阻力最小的路,但對於現狀,對林敬倫,對受害群,依舊一點用也沒有。
: 而更令人無力的是綜合上述所有的共犯結構(受害群、非受害群的緘默或不作為)
: 以及任何做法會與法令衝突,處處突顯著矛盾與荒謬性衝突。而處在體制中的各種
: 專業,都只提供了片面的判斷與堅持,也都共同地忽略了受害者的聲音。我畫個關
: 係圖讓大家更清楚看見這整個流程結構。
: 處理事件→提出方法→心理↘
: ↘ 礙於法令、體制→無法有效處理。
: 法律↗
: 受害者聲音→校方(礙於法令,或見〈大人們,請教我們何謂對錯〉)↘
: ↘ 無法處理。
: 多數人的保持緘默(道德沈默,詳參我上述諸文與回應)↗
: 我很反對有人用「只會批評只會提出問題,卻提不出有效和具體的解決方法」這種說
: 法來扣人帽子,無形在剝奪別人的發言權。
: 我提不出有效和具體的解決方法,我提出問題,我批評共犯結構,我強調站在受害者
: 的立場去聆聽受害者發出的聲音。
: 但我相信,多數和我一樣的人,都比那些保持緘默,無所作為的人,都還要來得關心
: 這一切。我只希望更多人去看看這十年來,林敬倫的一切作為,去了解他的行為,
: 以及來龍去脈,不要只是片面地看待目前的林敬倫事件。我只希望更多人,去了解這
: 個共犯結構,大家集力去思考和行動來鬆動這個共犯結構。我只希望更多人,站在受
: 害群的立場,去聆聽與體會受害群的心情,做為一個人,我們不是機器,不是依著法條
: 或體制而盲目運作的行動,也許我們不是什麼法律專家心理專家政治專家社會學專家,
: 但是,不一定要是專家才能如何,而推動改革的,也不往往是那些專家,而是平凡如
: 你我的「我們」。只要大家都肯願意背一點點麻煩與責任,例如法律專業和心理專業,
: 共同和學生會、哲研所的受害同學一起協力合作,大家一起分擔所有的麻煩,和校方
: 一起來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甚且拉上高教司、司法、醫療等體系,工程看起來很浩大,
: 但幫助到的人,除了受害者群,還有我們自身與「林敬倫們」。
: 如果,我們連理想和行動都放棄了,我們憑什麼只會一直批評整個社會環境和體系?
: 如果,我們連理想和行動都放棄了,我們又如何能期待任何救世者來挽救我們呢?
: 天真如我,仍願意相信,一定會有解決的方法,一定還有人和我一樣想法。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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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14.113
※ 編輯: skyandrain 來自: 219.85.214.113 (10/03 03:41)
※ 編輯: skyandrain 來自: 219.85.213.91 (10/03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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