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林敬倫事件記者採訪回報
簡而言之,其實大多數人都是關懷並希望能給予被害者幫助的,
只是所走的途徑、所使用的強度不同不同。
前面有人提到心理、法律等層面,
那我也姑且用偏向賽局理論的角度來闡述。
有兩種現象可以解釋這次的case:搭便車現象與自願者困境。
搭便車現象-依賴別人的付出
例如希望有水喝,但又期待別人去挑水,
所以期待有足夠受害者站出來,讓大家都免於危害,但又害怕自己遭受報復。
自願者困境-總要有人犧牲付出
例如看到發生火災大家知道要報警,但總覺得會有人已經打電話報案了,
所以總覺得為此暴行應該做點什麼,但或許別人所做的應該已經足夠不差我一個。
一個受害者提出告訴,效果也許有限,
所以只有前文所提2個被害者願意出面的情況下,林嫌才得以如此逍遙。
但如果受害者可以串連起來,一起接受法律諮詢,
很多事情就有共同經驗可以依循,不用自己重新摸索。
每起案件是獨立犯下的,假設有n個受害人走法律途徑,
從警局、地檢署到法院,
就算走簡易程序,每個受害者跑2次,林嫌至少也要跑2n次,
不走簡易程序的話,每個受害者跑3次,林嫌至少要跑3n次。
每次罰金至少幾千塊,如果是拘役易科罰金的話就至少上萬,
而且累犯所付出的代價會逐漸增加。
假設林嫌沒法一直跟家裡拿錢,不斷出庭對他工作必然產生影響,
有這麼多求職者,雇主不會想雇用個三天兩頭要出庭的。
沒閒錢能繳納罰金了,拘役進去蹲幾天,至少大家能少看到他幾天。
還沒行動的受害者們,可以用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毋須花錢請律師,
除了向他求償,也能讓他付錢給國家來償付對司法資源的消耗。
一個受害者出面,可能成為孤鳥,
一群受害者出面,他即使要報復,火力也分散開了。
至於所謂的聚義廳,也許是存在雲端裡吧。
受害者先起個頭,其他人也才好幫忙,
在有真正嘗試過而失敗的親身經驗之前,請別輕易聽信說那是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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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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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s大文章有感而發而已 不是針對你 (我九點多就開始發文了拖很久才寫完XD)
只是要強調 每個站出來的受害者 都有可能是那關鍵的臨門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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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如果受害者有法律程序上的問題
我雖然不是學法律的 不過可以憑個人經驗給一點幫助
※ 編輯: Zickler 來自: 218.168.73.114 (10/04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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