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林敬倫事件記者採訪回報
前言:
這篇文章非常長,請見諒。所以我先寫出結論:
1.共犯結構問題--因循一條阻力最小的路,所以誰也不關心受害者?
2.無限廻圈的形成--對前面回文的反思:法令/心理/體制,到底在解決什麼?
我這個不是政大的又跳出來了,有位鄉民問我為何要跳出來,我回信告訴他原因後,
他又回我一封信,用了一個很好笑的比喻來形容:
「其實我真的本來是路過的,不過想抽根菸,點了火,誰知道這家的後院就燒起來了!」
我一開始只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場去發文,希望政大的同學能幫幫受害者。
不要道德沈默,不要害怕面對,更提供簡述了我的例子和經驗: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5781929
事實上,我所承受的壓力從來都不是來自林敬倫,而是系所同學和師長以及校方。
1.共犯結構的分析:
求助無門,是這些受害者們共同面對的問題,從世新到輔大,再到政大。
所以我選擇在得知此事後,聆聽政大受害者的聲音,
並提供心理和些實質上的協助。而我也將我所聽聞的,加上過去所有人面臨的共犯
結構問題,寫成這篇〈大人們,請教我們何謂對錯〉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5819933
這篇文章以及底下的回應,突顯了幾個問題,例如校法「依法令」而無法處理,
大家一直在依尋著一條阻力最小的路在前進著,我衷心期盼看此文的朋友,
也能願意花一些時間把我以下這三篇文章及其底下的回應看一下,就能更了解
我所說的共犯結構問題。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5183747(道德沈默/道德勇氣)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3576675(道德沈默--阻力最小的路)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3767661(幕後黑手)
而我在上述文章都沒寫過,卻在八卦板提到的是,更大的一個社會環境與體制。
司法部份只看法條辦事,片面地處理「類似林敬倫事件」,而不去綜觀這個人/
這種事的來龍去脈,不去思考被害群所受的苦難,與加害者所帶來的整體危害,
甚且是,加害者本身也在自毀,這些,在法條面前是如此微不足道,
「專業的傲慢」或「怠惰」(阻力最小的路),就用一個口號「依法行事」輕輕帶過!
那麼,會形成「類林敬倫事件」的層出不窮,司法是否是共犯結構?
再論媒體,他們不聽受害者的聲音,只要求一個突顯林敬倫是變態/政大校方無能
的對立衝突,對他們而言,新聞爆點比深入理解與突顯問題來得更重要,對受害者
的無視,也是共犯結構的一部分,而有趣的,如果不是媒體,政大人(含政大校方)
對此事的關注也許更少。
2.無限迴圈的形成:
a.法令:
不管是校規或法律,承前所言,一直在強調依法辦理,而依法根本無法處理
類林敬倫事件,那麼就有提出修改法律問題,於是學法的人出來說這個方法
是違背「法律精神」。而要不違背法律精神,則類林敬倫事件就
又沒辦法處理。
近來,許多法官被批為恐龍法官,被稱為法匠,這不是沒有原因的,他們只是在
遵從一條阻力最小的路,依法條行事,於法有據,就有保障,就不用擔負更多的
麻煩與責任,但人們看待法律的定義與精神顯然不只如此,所以產生了這種對立
衝突。我想,也許是這些法律人因為要花大把時間用功,所以沒機會看看日劇,
看看被新聞隱藏於事件背後的真相與受害者聲音吧!
日劇Hero中,久利生公平對於再小的案件,也堅持要傾聽被害人的心聲,與加害
人的情況,和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於是他勤跑現場,勤於傾聽受害人的心聲,
對於大家注目的「大」事件,和反對「過度」調查「小」事件,孰輕孰重的問題,
他說出來的是,沒有大或小事件之分,站在「人的立場」來看待所有的事件。
曾幾何時,「法律條文」凌駕了一切?而我想問法律人的是,法律為何會產生?
而掌握著「禁忌的知識」(詳見Umberto Eco《玫瑰的名字》)的法律人,
法律是否真的是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到,可以完全不在乎「人」?
而法律究竟要處理的又是什麼?我想請法律人,用手,放在象徵良知的左胸口,
請你們反思,也請你們作答。
我並非反法,而是希望法律人,站在受害群的立場,去思考法律可以做些什麼!
而林敬倫也在受害者之列,但這要從心理層面去說明。
b.心理:
這段時間,我一直收到一些心理專業人士的來信,也有人直接在八卦版上發文,
相同的,有人認為林敬倫有病,要接受治療,也有人不認為林敬倫有病,但需
要法「治(裁)」和心理輔導。但一說到心理輔導或治療,就又出現現行法令
不能強制要求林敬倫去治療或輔導。
而就算治療與輔導可以執行,要面對的是內外雙重困頓,外是來自法令與林敬倫對
他們的威脅,內是來自於自身所學的侷限,先談內,因為派別不同,分析出來結果
不同,採用方式不同,就會有不同的結果,例如藥物治療,社會隔離,不理會治療,
認知行為的重建等等,都有其法有其依據的理論,這個非我所長,我只是綜述來信
和回文,而這就有待來者了。
而針對外,可以討論的是法官判決強制治療,卻只給很短的時間,就目前世新同學
所知道的時間來看是兩個多月,我想,任何心理治療者都不會接受只有兩個多月的
治療時間,因為心理治療甚且輔導,需要的是完整個時間和空間,其間一定會遇到
林敬倫的不配合,甚且是威脅,世新發生過,輔大部份則是林敬倫完全不配合,校
方礙於法令也就莫可奈何,政大已有輔導老師離職。而校方的輔導,根本無法給出
完整的時空條件,而對輔導老師的保護呢?
心理這部份,真的有太多「礙於法令」,所以無法處理。如果加再上現行體制,
例如心理諮商師和精神科醫師的區分定義與功能的認知不清,真的是令人無能力了!
3.體制:
不管在推文或回文或來信,都有著共同問題,從體制內或體制外著手,有人
想衝撞體制,有人想用體制外的方法私刑解決,有人想從體制內改革,有人
想遵從體制。衝撞體制,言之者會撞破頭,卻仍無法捍動,私刑又違法,而
且對林敬倫無效,除非你們打死他,或是永久住院,但是,對林敬倫一點幫
助也沒有!體制內改革,則又有人說法令如何,法律精神如何。而遵從體制
是阻力最小的路,但對於現狀,對林敬倫,對受害群,依舊一點用也沒有。
而更令人無力的是綜合上述所有的共犯結構(受害群、非受害群的緘默或不作為)
以及任何做法會與法令衝突,處處突顯著矛盾與荒謬性衝突。而處在體制中的各種
專業,都只提供了片面的判斷與堅持,也都共同地忽略了受害者的聲音。我畫個關
係圖讓大家更清楚看見這整個流程結構。
處理事件→提出方法→心理↘
↘ 礙於法令、體制→無法有效處理。
法律↗
受害者聲音→校方(礙於法令,或見〈大人們,請教我們何謂對錯〉)↘
↘ 無法處理。
多數人的保持緘默(道德沈默,詳參我上述諸文與回應)↗
我很反對有人用「只會批評只會提出問題,卻提不出有效和具體的解決方法」這種說
法來扣人帽子,無形在剝奪別人的發言權。
我提不出有效和具體的解決方法,我提出問題,我批評共犯結構,我強調站在受害者
的立場去聆聽受害者發出的聲音。
但我相信,多數和我一樣的人,都比那些保持緘默,無所作為的人,都還要來得關心
這一切。我只希望更多人去看看這十年來,林敬倫的一切作為,去了解他的行為,
以及來龍去脈,不要只是片面地看待目前的林敬倫事件。我只希望更多人,去了解這
個共犯結構,大家集力去思考和行動來鬆動這個共犯結構。我只希望更多人,站在受
害群的立場,去聆聽與體會受害群的心情,做為一個人,我們不是機器,不是依著法條
或體制而盲目運作的行動,也許我們不是什麼法律專家心理專家政治專家社會學專家,
但是,不一定要是專家才能如何,而推動改革的,也不往往是那些專家,而是平凡如
你我的「我們」。只要大家都肯願意背一點點麻煩與責任,例如法律專業和心理專業,
共同和學生會、哲研所的受害同學一起協力合作,大家一起分擔所有的麻煩,和校方
一起來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甚且拉上高教司、司法、醫療等體系,工程看起來很浩大,
但幫助到的人,除了受害者群,還有我們自身與「林敬倫們」。
如果,我們連理想和行動都放棄了,我們憑什麼只會一直批評整個社會環境和體系?
如果,我們連理想和行動都放棄了,我們又如何能期待任何救世者來挽救我們呢?
天真如我,仍願意相信,一定會有解決的方法,一定還有人和我一樣想法。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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