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林敬倫事件記者採訪回報

看板NCCU作者 (藍調爵士)時間14年前 (2011/10/02 19:47), 編輯推噓16(1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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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這篇文章非常長,請見諒。所以我先寫出結論: 1.共犯結構問題--因循一條阻力最小的路,所以誰也不關心受害者? 2.無限廻圈的形成--對前面回文的反思:法令/心理/體制,到底在解決什麼? 我這個不是政大的又跳出來了,有位鄉民問我為何要跳出來,我回信告訴他原因後, 他又回我一封信,用了一個很好笑的比喻來形容: 「其實我真的本來是路過的,不過想抽根菸,點了火,誰知道這家的後院就燒起來了!」 我一開始只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場去發文,希望政大的同學能幫幫受害者。 不要道德沈默,不要害怕面對,更提供簡述了我的例子和經驗: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5781929 事實上,我所承受的壓力從來都不是來自林敬倫,而是系所同學和師長以及校方。 1.共犯結構的分析: 求助無門,是這些受害者們共同面對的問題,從世新到輔大,再到政大。 所以我選擇在得知此事後,聆聽政大受害者的聲音, 並提供心理和些實質上的協助。而我也將我所聽聞的,加上過去所有人面臨的共犯 結構問題,寫成這篇〈大人們,請教我們何謂對錯〉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5819933 這篇文章以及底下的回應,突顯了幾個問題,例如校法「依法令」而無法處理, 大家一直在依尋著一條阻力最小的路在前進著,我衷心期盼看此文的朋友, 也能願意花一些時間把我以下這三篇文章及其底下的回應看一下,就能更了解 我所說的共犯結構問題。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5183747(道德沈默/道德勇氣)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3576675(道德沈默--阻力最小的路)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3767661(幕後黑手) 而我在上述文章都沒寫過,卻在八卦板提到的是,更大的一個社會環境與體制。 司法部份只看法條辦事,片面地處理「類似林敬倫事件」,而不去綜觀這個人/ 這種事的來龍去脈,不去思考被害群所受的苦難,與加害者所帶來的整體危害, 甚且是,加害者本身也在自毀,這些,在法條面前是如此微不足道, 「專業的傲慢」或「怠惰」(阻力最小的路),就用一個口號「依法行事」輕輕帶過! 那麼,會形成「類林敬倫事件」的層出不窮,司法是否是共犯結構? 再論媒體,他們不聽受害者的聲音,只要求一個突顯林敬倫是變態/政大校方無能 的對立衝突,對他們而言,新聞爆點比深入理解與突顯問題來得更重要,對受害者 的無視,也是共犯結構的一部分,而有趣的,如果不是媒體,政大人(含政大校方) 對此事的關注也許更少。 2.無限迴圈的形成: a.法令: 不管是校規或法律,承前所言,一直在強調依法辦理,而依法根本無法處理 類林敬倫事件,那麼就有提出修改法律問題,於是學法的人出來說這個方法 是違背「法律精神」。而要不違背法律精神,則類林敬倫事件就 又沒辦法處理。 近來,許多法官被批為恐龍法官,被稱為法匠,這不是沒有原因的,他們只是在 遵從一條阻力最小的路,依法條行事,於法有據,就有保障,就不用擔負更多的 麻煩與責任,但人們看待法律的定義與精神顯然不只如此,所以產生了這種對立 衝突。我想,也許是這些法律人因為要花大把時間用功,所以沒機會看看日劇, 看看被新聞隱藏於事件背後的真相與受害者聲音吧! 日劇Hero中,久利生公平對於再小的案件,也堅持要傾聽被害人的心聲,與加害 人的情況,和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於是他勤跑現場,勤於傾聽受害人的心聲, 對於大家注目的「大」事件,和反對「過度」調查「小」事件,孰輕孰重的問題, 他說出來的是,沒有大或小事件之分,站在「人的立場」來看待所有的事件。 曾幾何時,「法律條文」凌駕了一切?而我想問法律人的是,法律為何會產生? 而掌握著「禁忌的知識」(詳見Umberto Eco《玫瑰的名字》)的法律人, 法律是否真的是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到,可以完全不在乎「人」? 而法律究竟要處理的又是什麼?我想請法律人,用手,放在象徵良知的左胸口, 請你們反思,也請你們作答。 我並非反法,而是希望法律人,站在受害群的立場,去思考法律可以做些什麼! 而林敬倫也在受害者之列,但這要從心理層面去說明。 b.心理: 這段時間,我一直收到一些心理專業人士的來信,也有人直接在八卦版上發文, 相同的,有人認為林敬倫有病,要接受治療,也有人不認為林敬倫有病,但需 要法「治(裁)」和心理輔導。但一說到心理輔導或治療,就又出現現行法令 不能強制要求林敬倫去治療或輔導。 而就算治療與輔導可以執行,要面對的是內外雙重困頓,外是來自法令與林敬倫對 他們的威脅,內是來自於自身所學的侷限,先談內,因為派別不同,分析出來結果 不同,採用方式不同,就會有不同的結果,例如藥物治療,社會隔離,不理會治療, 認知行為的重建等等,都有其法有其依據的理論,這個非我所長,我只是綜述來信 和回文,而這就有待來者了。 而針對外,可以討論的是法官判決強制治療,卻只給很短的時間,就目前世新同學 所知道的時間來看是兩個多月,我想,任何心理治療者都不會接受只有兩個多月的 治療時間,因為心理治療甚且輔導,需要的是完整個時間和空間,其間一定會遇到 林敬倫的不配合,甚且是威脅,世新發生過,輔大部份則是林敬倫完全不配合,校 方礙於法令也就莫可奈何,政大已有輔導老師離職。而校方的輔導,根本無法給出 完整的時空條件,而對輔導老師的保護呢? 心理這部份,真的有太多「礙於法令」,所以無法處理。如果加再上現行體制, 例如心理諮商師和精神科醫師的區分定義與功能的認知不清,真的是令人無能力了! 3.體制: 不管在推文或回文或來信,都有著共同問題,從體制內或體制外著手,有人 想衝撞體制,有人想用體制外的方法私刑解決,有人想從體制內改革,有人 想遵從體制。衝撞體制,言之者會撞破頭,卻仍無法捍動,私刑又違法,而 且對林敬倫無效,除非你們打死他,或是永久住院,但是,對林敬倫一點幫 助也沒有!體制內改革,則又有人說法令如何,法律精神如何。而遵從體制 是阻力最小的路,但對於現狀,對林敬倫,對受害群,依舊一點用也沒有。 而更令人無力的是綜合上述所有的共犯結構(受害群、非受害群的緘默或不作為) 以及任何做法會與法令衝突,處處突顯著矛盾與荒謬性衝突。而處在體制中的各種 專業,都只提供了片面的判斷與堅持,也都共同地忽略了受害者的聲音。我畫個關 係圖讓大家更清楚看見這整個流程結構。 處理事件→提出方法→心理↘ ↘ 礙於法令、體制→無法有效處理。 法律↗ 受害者聲音→校方(礙於法令,或見〈大人們,請教我們何謂對錯〉)↘ ↘ 無法處理。 多數人的保持緘默(道德沈默,詳參我上述諸文與回應)↗ 我很反對有人用「只會批評只會提出問題,卻提不出有效和具體的解決方法」這種說 法來扣人帽子,無形在剝奪別人的發言權。 我提不出有效和具體的解決方法,我提出問題,我批評共犯結構,我強調站在受害者 的立場去聆聽受害者發出的聲音。 但我相信,多數和我一樣的人,都比那些保持緘默,無所作為的人,都還要來得關心 這一切。我只希望更多人去看看這十年來,林敬倫的一切作為,去了解他的行為, 以及來龍去脈,不要只是片面地看待目前的林敬倫事件。我只希望更多人,去了解這 個共犯結構,大家集力去思考和行動來鬆動這個共犯結構。我只希望更多人,站在受 害群的立場,去聆聽與體會受害群的心情,做為一個人,我們不是機器,不是依著法條 或體制而盲目運作的行動,也許我們不是什麼法律專家心理專家政治專家社會學專家, 但是,不一定要是專家才能如何,而推動改革的,也不往往是那些專家,而是平凡如 你我的「我們」。只要大家都肯願意背一點點麻煩與責任,例如法律專業和心理專業, 共同和學生會、哲研所的受害同學一起協力合作,大家一起分擔所有的麻煩,和校方 一起來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甚且拉上高教司、司法、醫療等體系,工程看起來很浩大, 但幫助到的人,除了受害者群,還有我們自身與「林敬倫們」。 如果,我們連理想和行動都放棄了,我們憑什麼只會一直批評整個社會環境和體系? 如果,我們連理想和行動都放棄了,我們又如何能期待任何救世者來挽救我們呢? 天真如我,仍願意相信,一定會有解決的方法,一定還有人和我一樣想法。如是而已。 -- 灌水可以消除煩惱解除苦悶健胃整腸助消化袪傷解鬱透中氣暢淚腺消肝火除宿便 顧膽健脾查某美容查甫壯陽閤家歡喜居家旅遊常備良藥清蒸涼拌慢火燉口味絕佳 再配合本人精心調製的黯然銷魂散更具奇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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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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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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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林敬倫每次上電視或被採訪後都會寄一堆信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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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情他把樓上當作心靈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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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老師和執業的朋友說林敬倫在向我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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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是一種"死對頭"心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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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的理想,更推你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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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如果批評和質疑是有道理的 為何不能提出來? 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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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WATCHMEN的笑匠與九頭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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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ch me if you can 你們的關係已經發展成警察與李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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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shiou:您太高估林敬倫了!也太高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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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之所以可以一直這樣,是整個共犯結構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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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奧的角色,靠的是自己的聰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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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他也因為了解共犯結構而利用,但林敬倫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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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他在跟你求救耶.. 他知道自己在做錯的事情 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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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候又很爽 所以還是忍不住繼續做@@ 反正病患就治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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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敬倫寄信給原po目的是甚麼?? 他都沒有說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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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然不會說,也許是很阿Q地向我宣示他又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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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從兩年前關他教室時我就說要幫他,到現在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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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真的不知道他何時才會讓我幫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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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贊成事前防範要重於事後救濟,但是這也是法律的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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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證明不出來的事情就是不能當做事實。不是法條大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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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而是如果用法者任意增減其範圍,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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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受害人沒有任何問題,但是那絕對不是也不該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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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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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林先生的問題,我有個想法,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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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會跟法律服務社主動接觸目前的受害人,幫助他們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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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途徑,至少讓公權力有個機會介入,也讓受害人有後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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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我也希望您回頭看看整個事件,因為您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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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沒做過,而且,如果不是法條大於一切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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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敬倫早就可以被處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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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篇文章的用意,最重要的就是大家去除本位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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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回過頭檢視我們所認知的一切本該如此是不是真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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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該如此,如果我們依舊陷在本位主義中,只是無限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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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意見不同,不過我認為現階段這條路還是可以走,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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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來看受害者曾經尋求司法解決的人數其實很少,而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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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是最可能隔離林先生的方式,最少也可以減少他自由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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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的時間。回顧事件來看,至少在政大的受害同學們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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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太多外援,所以我想起碼短期內如果想要有成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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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以嘗試主動募集受害同學的力量。如果真如您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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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都卡在法令限制,那麼要修法解決恐怕更是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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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上法院或許還有機會在解釋上爭取一點空間。我不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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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事訴訟程序還是現行制度都多少讓人灰心,也有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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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但是更急迫的是保障同學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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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之所以不多,正是因為法律本身的問題,不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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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或法院的諮詢者,都做出了提告不太有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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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前面的文章,包含我之前發過的,還有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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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將這點表達清楚了,至於保護的問題,現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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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學校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同學互相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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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處理不是因為法匠或是故步自封,群眾常因個案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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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與他們心中設想的"正義"不同,就批評用法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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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或不知變通;一般非法律專業的人沒想到的是,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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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能夠以所謂"良心"(通常就是指符合大眾胃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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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我們不信任學校,不信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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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此時要求學校與法官英明,給予權力脫法處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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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之人應思考的是,如果依法審判結果不如預期,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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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應該是法規制定者,而不是正確用法的法官或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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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若能不經修法,而以違法方式做原PO所謂"解決"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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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正道,那麼離獨裁或類似文革民粹暴力也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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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仍認為法官與校方都該照法律處理,而非所謂良心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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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等同"民調"的方式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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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有用不等於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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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有用可尋求修法或制定其他措施 而不是改變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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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T大所言 "律師或法院的諮詢者都做出不太有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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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人真正經驗事實,以上人士的話聽聽參考即可,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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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做出的判決,結果是和以上專業人士所言完全相反,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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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依法處理"呀~ 那些熱心專業人士可能因為未有心思去全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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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什麼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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