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創作] 沉淪,是台灣的宿命;民粹,是台灣的原罪

看板MenTalk作者 (sanguine)時間10年前 (2014/03/20 22:14), 編輯推噓8(8022)
留言30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21 (看更多)
※ 引述《hidog (.....)》之銘言: : 其實我不太懂一件事情 : 你說黑箱服貿? 台灣哪時候沒黑箱了 : 當你看到立法院政黨協商的時候哪一次不是黑箱? : 就是關起門來喬利益,利益喬好後法條也都過了 : 其他法條就沒有損害人民利益嗎? 還是服貿損害得特別嚴重所以要出來抗議? : 一整個討論串看下來反的是黑箱不是服貿 : 那是不是全部的黑箱都要一起反? 還是服貿碰上黑箱屬性必反? : 到底反的是執政者,反的是服貿,還是通過程序? : 如果反的是程序,那其他的黑箱作業要不要反? 還是選擇性反? : 這件事情我不是很懂啦 至於服貿本身由於我條文還沒看完不予置評 立法委員蔡煌瑯質詢行政院長江宜樺: 「為何不尊重立法院逐條審查《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 並且修改其中傷害台灣行業的條款?」 江宜樺強硬回應:「立法院可以對服貿協議逐條審查, 但沒有修改權,因為條文對台灣極為有利,所以不需要改。」 ~~~~~~~~~~~~~~~~~~~~~~~~~~~ 談的時候我們實際上不可能參與的到~ 但總要讓立法院能審、能修吧! 沒想到政府居然說能看、能審、不能修!這樣還不夠黑? 有這種話的,除了之前在教父的電影看過 教父說:「我會給他一個無法拒絕的條件。」之外 還真沒想到自己會真的遇到這種事~ 而我們的行政院長自己從口中說出來,居然還不覺得喪權辱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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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座都懶得和那種平時在政黑發文大放厥詞的浪費太多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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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把服貿類比成園遊會的,我真的兩手一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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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修但是可以全案退回啊,現在的訴求不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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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改超詭異的啊~ 美國跟韓國簽FTA就有五年的時間慢慢改~ 中國就不行喔...根本就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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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被黨公公們入侵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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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自古而今,國之將亡,總是不乏站錯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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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nsanguine 來自: 218.164.31.60 (03/20 22:21)

03/20 22:45, , 6F
有一些東西是行政院修改 立院審查通過的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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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服貿是否屬於這樣的東西是另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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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先問你一個問題 這件事情立院是否有權修改 還是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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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本來就不能修條約,修不修是行政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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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和韓國哪有簽了以後才慢慢改,你在平行世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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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提美韓FTA還有這種結論也很奇怪..如果談完的東西拿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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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自行修改就不叫協定了..美韓FTA也是不滿意就退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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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雙邊談判協商,也不是在那邊自己改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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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日結束。兩國於6月30日首次簽署。 因事後雙方國內爭議不斷,對美牛及汽車議題都有意見, 經過重新談判修訂,於2010年12月再次簽署新版協議。 [1][2]2011年10月12日,《韓美自由貿易協定》 以83-15和278-151票在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獲得通過, [3][4] 同年11月22日, 該協定以151-7票和12棄權在韓國國會獲得通過。[5] 2012年3月,韓美自貿協定正式生效。 ※ 編輯: Ensanguine 來自: 218.164.31.60 (03/2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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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哪有不能改~改了再重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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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該是重簽不是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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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有話好說前幾天有官員提到什麼用補充方式日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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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到台灣身上就是取消ecfa整個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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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 (指不足或是要修正的部份) ps當然以後誰知道會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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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否決重簽啊老大,改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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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的態度就是這個東西先過 其他以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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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項目修改保留服貿條文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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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專家不是官員...江宜樺講的是國會沒有修改權有錯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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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的是同意權,不同意就退回由行政單位再去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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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服貿不滿,可以直接否決,不過DPP就一直霸佔主席台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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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34, , 26F
是那集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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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49, , 27F
ok~至少有機會可以退回重審 不是非吞不可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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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47, , 28F
立法院變成橡皮圖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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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你現在才知道啊,談判本來就是行政去談,叫立法院去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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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行政院幹嘛?整個廢掉算了嘛,反正就立法院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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