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關於遵守法律
共 30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ala (Kar98k v.s MosinNagant)時間16年前 (2009/05/02 06: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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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一切似乎我要解釋清楚會比較好 ...... 我本身並不是學法律的,在準備國考之前,我是一個教中學物理的老師。坦白. 說以前我最看不起的就是法律,在我眼裡這不過就是背背法條的科目(請先不要. 噓,看下去)。為了生活準備國考可以說是逼不得以要唸法科,一開始也是抱著. 敵意在唸書,可是唸了以後在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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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uotung (想飛)時間16年前 (2009/05/01 11: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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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所說的「法官」是哪一國的什麼?. 「裁判權」又是哪一國的什麼?有什麼具體的事證?. 你提到應然實然. 好像你橫跨了思想與現實、你的聲稱可以符應任何一個事實. 可是你的聲稱根本不是根據任何一個事實. 充其量,只是根據一些別人的經驗談. 在你的這個聲稱中. 一切的差異性都被預先抹煞了. 我很好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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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2推 2噓 11→)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ala (Kar98k v.s MosinNagant)時間16年前 (2009/05/01 10: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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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提到 "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那是另外一回事了。法律規範規. 定人應該要遵守一定規範生活,希望世界和平,人民被教導應該要基於這. 種理想去守法,但實際呢? 你當然可以說,你守法並不是因為膽小屈服,. 那是你,因為你認為這是一個好的價值,因為你(假定)是學法律,那請問. 每個人都要和你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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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nflames (Utopian Realist)時間16年前 (2009/05/01 10: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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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應然與實然的區分,正是要說明,對於這樣的提問,何以「不是. 」。一句「不管」就擺到一邊去,而不說明何以這樣的區分並無道理,. 這叫做強詞奪理。. 法律以國家暴力為後盾,但即使在國家沒有拿槍指著每個人的腦袋時,. 人民多半還是會自動自發的守法,這樣的現象,無法以「膽小屈服與武. 力」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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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8→)留言3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nflames (Utopian Realist)時間16年前 (2009/04/30 12: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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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了算,是因為法官有裁判權,它不是物理性的力量(你所謂的武力. )本身,而是運用力量的權柄(the authority to exercise force)。. 這是應然與實然的差別。. 你的這種說法,十九世紀的英國法學者John Austin已經提過,基本上,. Austin的東西已經被批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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