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berge嚴重失當行為數則,符合被懲處的要件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希洛唯)時間12年前 (2011/10/04 14:38), 編輯推噓5(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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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小組長 Boy-Girl板板主Faberge近期有許多失當行為,不但有明顯的瀆職情事, 還公然說謊欺騙BG板板友,為一己之私不惜在訴訟中將事態擴大, 波及無數無辜板友。以不符合板規之違規認定標準來"重嚴處理"板友, 讓"噓文"的人也被判處水桶,這在BG板應該是前所未聞的。 為避免落人口實,還為此在板上"暫時關閉噓文功能", 可謂是煞費苦心。以上種種,說是"濫權"一點也不為過。 Faberge以"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的可笑謊言,當作判決水桶的理由, 來欺騙被水桶的板友。還故意關閉協商之門,在給水桶板友的信件中指出 「請協力至L_SecretGard發表您的意見」,公然唆使被水桶的板眾協力來組務 申訴,把小組當成他個人的戰場,有意圖擾亂組務之嫌。 Faberge身為板主,不但沒有依板規而行, 還在水桶公告中說謊,以不實的"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為理由, 水桶了一大堆板友,欺騙了廣大信任他的板友。他為了自己的訴訟案, 不惜把板友當工具來利用,把小組當成他的個人戰場,可說是完全失格的板主。 其行為說是"荒腔走板",一點也不為過。 Faberge嚴重失當行為連連,業已符合被懲處的要件,整理如下: 1、造謠說謊,欺騙板友,中傷本人,造成本人困擾 Faberge說謊,在判其他版友水桶的文中,說出本人沒說過的話。 比如: "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 "根據heeroyu之要求 他認為我們必須清查鬧版之下的犯規清單" "今日heeroyu板友引述版規 認為各位出言噓文有冒犯之意" 對於他的謊言,我已經有回應,見本板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XYFl1U (L_SecretGard) [ptt.cc] 事實上,我從頭到尾只有檢舉三人,也從未主張過"重嚴論處"。 Faberge卻私心自用,自己用"重嚴論處"的方式列出一大串水桶名單, 將其水桶。然後造謠欺騙這些被水桶的板友說是"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 所以才不得不水桶他們。企圖製造他們與我的對立,讓我備感威脅。 Faberge的謊言,已經造成了被水桶者對我的誤解與對立,其用心可說是十分狠毒。 目前,已經有自稱某公司負責人的板友質問我"我有罵你xxx嗎?" 問我為何要去隨便指控他? 還說考慮要告我! 這造成本人身心恐懼。 還有板友寄信質問我,是哪一句話我看不順眼,所以要板主桶他。 讓我現在很害怕上站去打開信箱。 板主將一干人水桶,然後造謠說謊告訴他們"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 已經造成我生活上的困擾與壓力,我很怕哪天因此接到存証信函或走在路上被砍。 今天我特別去身心科看診,請醫生開給我一個月的安眠藥。 我必須說,Faberge謊話連篇,造謠說謊欺騙板友,並中傷本人, 製造板友與本人的對立,是非常可惡的行為。我很難相信這樣的行為是出自於一個板主。 我就只有檢舉三人,Faberge自己水桶了一堆人,卻說謊要他們將砲火對準我, 這是什麼樣的一個板主? 試問,若是將來有人向Faberge檢舉犯規情事,他會不會保謢檢舉者呢? 他是不是會直接告訴被水桶的人,是誰檢舉了他。 這樣的板主真的是很不像話。 而且,Faberge口口聲說要成為板友的守護者,卻是利用板友對他的信任, 用謊言欺騙了他們,甚至想利用他們作為自己在此訴訟案中的工具, 可說是完全不為板友著想的自私板主。 Faberge自私的以"重嚴論處"讓眾多板友被水桶,希望將事態擴大, 並且以"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的謊言,讓這些被水桶的板友把我當眾矢之的。 實際上,是Faberge自私的以"重嚴論處"的方式出賣了板友,卻騙他們說是我出賣他們。 可謂是自私至極,用心狠毒。 他還號召被他以"重嚴論處"的方式出賣了的板友 「請協力至L_SecretGard發表您的意見」, 等於是出賣了這些板友還希望他們成為自己的工具。 還好,板友也不是傻子,不會被賣了還順他的意當他的工具。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2、嚴重濫權 Faberge為一己之私企圖在訴訟案中將事態擴大,波及無數無辜板友。 以不符合板規之違規認定標準來"重嚴處理"板友, 讓"噓文"的人也被判處水桶,這在BG板應該是前所未聞的。 為避免落人口實說「若有噓就辦,那噓文功能的目的是?」, 還為此在板上"暫時關閉噓文功能",可謂是為一己之私而煞費苦心。 以上種種,可謂是嚴重濫用其板主之權限。 Faberge自己也承認,他這次判板友是"判的冤枉": 見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XWhiG0 (L_SecretGard) [ptt.cc] [申訴] 至小組長的公開信 「 被水桶的版友 這次我判的重 判的嚴 判的冤枉 我承認 我會寫信向您們一一道歉 若您仍覺得不公 請繼續來此版檢舉我 」 他要不要自己也承認,他是"嚴重濫用其板主之權限"? 板友對他的做法,議論紛紛: (註:編輯前原文為"板友對他的做法,頗不認同:"被板友提醒不妥,重新修改) (註:推文多, 只節錄相關討論推文) 文章代碼(AID): #1EXSsFyA (L_SecretGard) [ptt.cc] → shizz:回去看了我的推文,我連噓都沒有耶!用的是箭頭! 10/01 02:56 → shizz:也沒有不理性推文或謾罵,純粹就事論事提建言,不至於被桶吧 10/01 02:57 文章代碼(AID): #1EXW4mJI (L_SecretGard) [ptt.cc] → supertako:肯定版主辛勞 可是這次水桶真的有點意氣用事耶 10/01 01:54 → nabiki:或許版主是一時情緒激動 我只是希望板主能再想清楚 10/01 02:13 推 candyeudemon:傻眼+1 噓文就被桶 那關掉噓文阿= = 10/01 02:23 推 GiGiWiWi:關掉了XD 推 genusbee:我也很傻眼~噓個文就被桶是哪招~還說是H大堅持 10/01 12:58 推 meegan:讓我傻眼的是 版主水桶之後回信卻表示他相信不該被判決 10/01 14:21 → meegan:而要我們"協力至L_SecretGard發表您的意見" 這算什麼?? 10/01 14:28 → iamready:與樓上同感...這次判決有點流於意氣了 文章代碼(AID): #1EXWlQ3x (L_SecretGard) [ptt.cc] 推 Faberge:感謝您的申訴 我將親自去函道歉! 10/01 02:39 → Iyn:我並不需要板主情感上的道歉,只請求理性說明。 文章代碼(AID): #1EXXkT7F (L_SecretGard) [ptt.cc] →halulu:大F我只想說,你如果覺得你不該判我們水桶就趕快放出來 10/03 00:41 → halulu:並和無端受牽連者解釋。 意氣之爭不要扯到別人身上 10/03 00:43 → halulu:甚至關上協商大門 你要被水桶的怎麼服氣。 10/03 00:44 → halulu:既然你本人覺得還有三天預備期為什麼不把我放出來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3、不尊重組務 Faberge以"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的可笑謊言,當作判決水桶的理由, 來欺騙被水桶的板友 為了自己的訴訟案而私心自用,不惜擴大事端,故意關閉協商之門, 在給水桶板友的信件中指出「請協力至L_SecretGard發表您的意見」, 公然唆使被水桶的板眾協力來組務申訴,把小組當成他個人的戰場, 有意圖擾亂組務之嫌,還把板友當工具來利用,可說是不尊重板友,也不尊重組務。 幸好,許多板友是理性的,不會被桶了還被他利用 (台語俗諺:"被賣了還替人家算錢")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4、瀆職 Faberge瀆職事証明確 文章代碼:#1EViNbEP(L_SecretGard) Faberge瀆職明確証據補充1-自己發的公告卻不算証1 文章代碼:#1EVinYN- (L_SecretGard)Faberge瀆職明確証據補充2-自己發的公告卻不算証2 雖然,本人之前檢舉Faberge的”瀆職”案因為已過追溯期,而未成立。 但是,Faberge不依公告與板規而行的事証明確,他確實有”瀆職”之情事, 可說是無法爭辯的事實。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5、於組務內的數則申訴案說謊 以下全是謊言,在小組的申訴過程說謊,欺騙數位申訴者與小組長, 就如現實生活中在法庭上說謊或作偽証一樣嚴重。 文章代碼(AID): #1EXOhDMC (L_SecretGard) 「今日一切飯規情形調查完成 根據heeroyu來信請求內容 凡推文中有侮辱嫌疑者 當屬犯規 重嚴論處」 Faberge說謊 文章代碼(AID): #1EXVhBvF (L_SecretGard) 「 根據heeroyu之要求 他認為我們必須清查鬧版之下的犯規清單 」 Faberge又說謊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 以上指出Faberge嚴重失當行為數則: 1、造謠說謊,欺騙板友,中傷本人,造成本人困擾 2、嚴重濫權 3、不尊重組務 4、瀆職 5、於組務內的數則申訴案說謊 已經符合被懲處的要件 Faberge接二連三的失當行為,已經多次觸犯”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希望小組長能仔細檢視相關事証,對Faberge的一連串失當行為,做出處置 給板友們一個交待 試問,Faberge此次荒腔走板的行為,留在板上成為証據, 傳出去能聽嗎? Faberge一連串失當的行為,已經造成議論紛紛,也造成ptt在名譽上的傷害。 PTT是有優良傳統與榮譽的BBS站,沒有人希望少數私心自用的板主 為一己之私去公然欺騙板友、利用板友、擾亂組務。 這不但是不負責任,侵害板友的權益,也辜負板友對他的信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34.244

10/04 14:54, , 1F
用這麼多顏色的字,看的好累 :(
10/04 14:54, 1F

10/04 15:08, , 2F
有很多嗎? 我還有的顏色出不來呢! 是不是要用vi 來edit?
10/04 15:08, 2F

10/04 15:10, , 3F
綠色一直出不來,誰能教一下,我去test板試明明有出來
10/04 15:10, 3F

10/04 15:28, , 4F
綠色有出來阿,建議中間重複的話可以省略
10/04 15:28, 4F

10/04 15:34, , 5F
謝謝你的建議呀! 我沒太多時間整理,有時間再修
10/04 15:34, 5F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10/04 17:11)

10/04 17:44, , 6F
請你不要引我的推文,我一點都不認同你,也不想幫你追
10/04 17:44, 6F

10/04 17:46, , 7F
就大F版主,我只是想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而已
10/04 17:46, 7F

10/04 17:47, , 8F
事實上原本那串文和這邊的申訴我都十二萬分不能認同!!
10/04 17:47, 8F

10/04 17:49, , 9F
不要扭曲我的原意幫你的行徑背書!!
10/04 17:49, 9F

10/04 17:52, , 10F
請小版主將本人推文視為無效證據,本人並未認為大F濫權
10/04 17:52, 10F

10/04 17:54, , 11F
我推文僅希望闡明執法界線為何,對於執法行為並無意見
10/04 17:54, 11F
我文章中所引板友推文是指出「板友對他的做法,頗不認同」 若你的推文沒那個意思,是我解讀錯誤的話,我向您致歉。 同時,基於尊重,我將本文中你的推文移除。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10/04 18:24)

10/04 21:09, , 12F
已結案,不另作裁決。
10/04 21:09, 12F

10/04 22:05, , 13F
所以你的申訴因為過期所以小組長不受理了,沒辦法的事。
10/04 22:05, 13F

10/04 22:14, , 14F
其實,這是新案,發生的情事在2011/9/30-2011/10/01
10/04 22:14, 14F

10/04 22:16, , 15F
這是一個新案,明眼人都看的出來
10/04 22:16, 15F

10/04 22:19, , 16F
確實是沒辦法的事,但不是你說的申訴過期的問題
10/04 22:19, 16F

10/04 22:20, , 17F
而是,有一種大家都知道但不方便說的原因
10/04 22:20, 17F

10/04 22:22, , 18F
我是沒傻到想在ptt尋求什公理正義的,只想讓鄉民看到一些
10/04 22:22, 18F

10/04 22:23, , 19F
真相,這樣就夠了....
10/04 22:23, 19F

10/04 22:25, , 20F
試問,大家是不是從此申訴的過程中看出很多東西?
10/04 22:25, 20F

10/04 22:26, , 21F
看清很多人? 當然包括本人啦....
10/04 22:26, 21F

10/05 01:38, , 22F
你很閒耶 都不用上班的喔
10/05 01:38, 22F

10/05 07:48, , 23F
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是我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
10/05 07:48, 23F
那你認同Faberge的做法嗎? 我本文說的都事實,Faberge也可反駁 不然你也可以幫他解釋一下,看你如何把說謊冤枉陷害人、欺騙利用板友、濫權說成是對 的。你說的有理,板友也給你拍拍手! 是呀! 每人個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不代表是非公道就沒一致標準。 不代表黑的可以看成白的.... 我這篇文章指出的東西都很具體,都可受公評 你要不要說每人個看事情的角度不同,所以說謊冤枉陷害人、欺騙利用板友、濫權, 也有人認為是對的。 沒錯,也有人認為那沒錯呀! 比如, Hitler或海珊死忠擁護者,永遠認為他們做的事情沒錯。 但不是看事情的角度不同,而是盲目,因人設事。 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看到下面這一篇,各位看倌有何感想? 想討拍討到最後"!"文, 只因為看到最後的推文 文章代碼(AID): #1EYl-b5Y (Boy-Girl) [議題] H事件,已經被解除水桶的,來這感謝一下F版主的辛勞吧 這篇號召板友為Faberge拍拍手! 哇! 拍到20分了! 結果有人一句 「管版很辛苦 來亂的人也很討厭 怎麼拖了一卡車陪葬品...」 然後,我看到文章被標記"!",然後就不能拍也不能噓了! 大家不覺得很好笑嗎? 請問一下,為何要"!"此文呀! 是哪位板主"!"此文的? 好啦! 不用你解釋為何"說謊冤枉陷害人、欺騙利用板友、濫權"是對的啦! 你就解釋為何要"!"此文好嗎?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10/05 14:13)

10/05 16:44, , 24F
與男女板無關 本來就會被鎖~ 請問與最後的推文何關?
10/05 16:44, 24F

10/05 16:50, , 25F
是喔! 還真是巧合! 前面拍手的推文時都沒鎖,有人說出不同
10/05 16:50, 25F

10/05 16:51, , 26F
意見後就開始鎖! 真是巧合! 巧合! 巧合!
10/05 16:51, 26F

10/05 16:56, , 27F
無法證實,就別任意推斷~幾分證據講幾話 還是這是你的習慣?
10/05 16:56, 27F

10/05 16:56, , 28F
若是你的習慣,那我尊重你 畢竟每個人習慣不同啊 ^^
10/05 16:56, 28F

10/05 17:02, , 29F
時間點巧合,不免引人猜疑,大膽推斷請板主解釋有何不可?
10/05 17:02, 29F

10/05 17:06, , 30F
大膽推斷與用認定的口吻訴說 是不同的 (笑)
10/05 17:06, 30F

10/05 17:20, , 31F
無法証實就別任意推斷,你先提出鑑別兩種口吻的具體方法呀
10/05 17:20, 31F

10/05 17:23, , 32F
希望下一個來幫忙說話的不是某板聊天置底區常客
10/05 17:23, 32F

10/05 17:24, , 33F
置底常客又如何? 就算聊,也不是跟板主聊阿 (笑)
10/05 17:24, 33F

10/05 17:24, , 34F
這樣才比較有加分的效果啦!
10/05 17:24, 34F

10/05 17:26, , 35F
XD 幹嘛要加分~ 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10/05 17:26, 35F

10/05 17:26, , 36F
我還是建議你不要聊太多,因為我沒時間一直回
10/05 17:26, 36F

10/05 17:27, , 37F
那就請不要轉移到其他話題,連置底常客.加分都跑出來了
10/05 17:27, 37F

10/05 17:27, , 38F
像C板主在此板某一篇就告訴我,我再推文他一律砍
10/05 17:27, 38F

10/05 17:28, , 39F
我的文章要留重點給人家看,不是和你聊天用的
10/05 17:28, 39F

10/05 17:30, , 40F
自己轉移話題~叫重點 別人回覆,叫聊天 (筆記)
10/05 17:30, 40F

10/05 17:33, , 41F
我很不想砍人家的推文,勸你先想想你來發言是不是真的幫某
10/05 17:33, 41F

10/05 17:35, , 42F
人加分。這個案子完結了,我不想花時間在這
10/05 17:35, 42F

10/05 17:55, , 43F
窘 請問我為何要幫他加分呢? 提出我的疑問到底與他何關?
10/05 17:55, 43F

10/05 17:58, , 44F
可以就事論事,不要扯到其他話題後~再說別人聊天 可以嗎?
10/05 17:58, 44F
----------------------------------------------------------- 對C板主下一篇文的回應在此,因為此案已結,不想佔用板面 (加上可能被設為壞人,無法用信寄文) : C板主說: 「 如果那樣寫叫我站在他那一邊, 那我老早就直接在這邊寫明我支持大F板主就好了。 你現在擺明來要戰就對了?? 」 首先,我沒有要戰你,我只是對我觀察到的現象提出諸多質疑。 而且,一切是你自己來我文章推文酸我挑釁開始的.... 若說到戰,你看你自己在我文章做了什麼? → cutesakai:用這麼多顏色的字,看的好累 :( 10/04 14:54 → cutesakai:綠色有出來阿,建議中間重複的話可以省略 10/04 15:28, 可以說是算是酸人嗎? → cutesakai: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是我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 10/05 07:48 不用來我文章說吧! 戰我嗎? 若你要說戰,也是你先開始的吧! 又酸又討釁的… 我都沒對你說「你現在擺明來要戰就對了??」,你卻自己先說了! 請問是誰先亂入我的文章,又酸又討釁的? 我寫文指出大F的不當情事,一開始就與你無關,你在推文中又酸又討釁的, 人家當然會想你站在他那邊呀! 正常人都會這樣想呀! 「那我老早就直接在這邊寫明我支持大F板主就好了。」 也許,這次他有錯的太離譜的地方,沒人敢幫他背書或支持他。 就像某綠色政黨想挺一個被關在牢中的前總統,也總是態度曖昧 不知這推測您滿意嗎? 我說「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就"看似"呀! 就"看起來像這樣"呀! 談到同進同出與插手,你只提申訴案, 你知不知道為何這些文字會出現在這篇文章內? 因為你就在這篇文章就插手他的事,看來就像站在他那一邊呀! → cutesakai:用這麼多顏色的字,看的好累 :( 10/04 14:54 → cutesakai:綠色有出來阿,建議中間重複的話可以省略 10/04 15:28, → cutesakai: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是我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 10/0 我這篇文章論大F的不當行為,你給我來這些又酸又挑釁的推文, 這算不算插手他的事情? (註: 這篇文章標題與內容都在大F身上) 當然,「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一定要有足夠的例子來証明。 所謂"看似"就是"看起來像這樣",這是我實際上觀察的結果。 你介入的不只是我的申訴案,還包括我這篇指出大F不當行為的文章。 當然,過去他人的申訴案,也要拿出來當數據參考的! C板主說「上訴到組務板的,如果真的要挑,對!也只有一件就是 littleakola這位使用 者的申訴案。」 我剛才查了一下,和Faberge有關的申訴案,真正有在小組進行申訴與判決的申訴案只有 三個(其他Faberge後來私下去溝通,而沒真正在小組進行申訴)。 (1)[申訴] Boy-Girl版的版主Faberge 水桶 對人不對事 文章代碼(AID): #19VTsgis (L_SecretGard) [ptt.cc] (2)[申訴] 男女版版主Faberge亂做處分失職 文章代碼(AID): #1AfwJjSJ (L_SecretGard) [ptt.cc] (3)[申訴] Faberge(大F)瀆職,竟縱放罵「幹」與「X他媽」的犯規者 文章代碼(AID): #1EFukaib (L_SecretGard) [ptt.cc] [申訴] Faberge(大F)瀆職 │ 而C板主有介入的就有2個,即(2)與(3),按比例來說是2/3,可說高的嚇人。 你不要說這(3)這件案子,你寫一個法官判例網址的文章,不算介入。 你明明提供了該如何判的建言, 你先舉一個不具代表性的例子,用這例子說「現在法官在這這類判決時都會去依據當時情 況作為考量」。這就已經觸及到此申訴案最核心的問題,即「罵幹與你他媽算不算違規」 該如何去認定。 你舉出一個不具代表性的判例,以此判例為範本說「現在法官在這這類判決時都會去依據 當時情況作為考量」,這邊的「現在法官」在語意上有「現在的法官都這樣或多數是這樣 」的意思。 試問,你提供一個不具代表性的判例出來當範本,並建言以此作為如何認定 「罵幹與你他媽算不算違規」的標準,,說「現在(多數或主流趨勢)法官都如何如何判」 ,算不算介入這個案子? 很明顯,此申訴案在對"罵幹與你他媽"算不算違規的認定上,會直接影響整個判決結果。 而你提供了一個認定的方式,明明不具代表性,又說「現在的法官都如此如此認定的」, 說成像主流一樣。 那麼,依這種認定方式,我案子情事中的"罵幹與你他媽"本來在一般認知下若是會被認定 違規的,依你提供的非主流判例方式來認定可能就不被認定違規。 你提供了一個會影響判決結果的「犯規是否成立的認定標準」(即判例中的認定方式), 還說是沒介入。 上面的三個有真正在小組進行的申訴案,C板主有介入的就有2個, 即(2)與(3),按比例來說是2/3,可說高的嚇人。 「哪時候世界是只有二分法?我不認同你的作法就是認同大F?」 本來就不是二分法,我沒說你就是認同大F,不要自己腦補呀! 我只說「那你認同Faberge的做法嗎?」,想聽聽看你的說法, 了解不認同我作法的人,他到底論人論事的標準與原則在哪而已。 「某板友說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你就乖乖道歉,然後息事寧人」 這就奇了,他不認同他家的事,他又不是道德或真理的黃金標準。 他認同的想法或作法,說不一定才是錯的。 乖乖道歉? 然後息事寧人? XD 「在你要指責我為大F辯護之前,請你大聲說出來」 我沒這樣說呀! 我說的是「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他的案子或我這篇指出他行為失當的文章,"看似"都有你ID現身插手的情況,我沒說你 幫他"辯護"。 話說,插手也不一定是幫忙喔! 自己看清楚呀! 「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看似"就是"看起來像",而且這句最後用問號耶! "看似"像林志玲,是不是就是"林志玲"? 所以,要我對littleakola那個案件「直接說明清楚,不要逃避」是無理要求! 一些的定義是大於或等於兩個以上。 就兩個呀! 因為你介入我的案了,提供了一個非主流的判例當參考,說「現在的法官」都如何如何辦, 你自己忘了算呀! 我個人不接受我算錯了這個理由! 大街上甩人一巴掌後再說一聲道歉??? 「 再來,這件案子,我除了寫一個法官判例網址的文章外,請告訴我: 我‧哪‧裡‧說‧了‧一‧句‧相‧挺‧或‧是‧幫‧他‧的‧話? 連同那篇文章。 文章:1EUe1ewu、1EUkcY3V 」 你介入我的案,提供了一個非主流的判例當參考,說「現在的法官」都如何如何辦, 而且,你提供的的判例「把幹當語助詞解」,是有利於解釋「罵幹與你他媽有可能是不 犯規,是可能影響我的判決結果的。是可以為大F「沒判幹與你他媽犯規」的情事解套的。 要幫一個人不需要"把話說白",就作出一些動作就行,這道理誰都懂! 你只要提供一個有利於解釋「判幹與你他媽無罪是合理的」的判例就夠了! -------------------------------------------------------------------------------------- 文章代碼(AID): #1EYl-b5Y (Boy-Girl) [議題] H事件,已經被解除水桶的,來這感謝一下F版主的辛勞吧 板旨不合的文章,卻存在好幾個小時,又剛好是第一個不同意見的推文出現後,才鎖的。 時間點的巧合,能讓人不去聯想嗎? 而且,若貴板沒有一些其他動作"如為某原因,暫停噓文功能", 單一事件不會讓人去質疑你們的。 因為你文章中關於我爸的部分修掉了,不過還是回應一下: 我指出我爸,是因為這些東西是他教我的, 我爸哪能壓人,我爸又不是美國總統或某幫幫主,最多能壓我而已, 我爸作為我的導師教我的東西,我提出來用,當然要說明是他教我的! 就像將來我要引用大F的名言為人指點感情迷津,也要搬出他的名字呀! yaokut:與男女板無關 本來就會被鎖~ 請問與最後的推文何關? 若他的說法是真的,那一切本來就是"時間上巧合"才造成"最後的推文剛好是不同意見"。 所以,我說"真是巧合!"就是附和他的說法呀! 若用"真是巧合?"就是懷疑他的說法。 所以,若用"真是巧合!" 就是接受他的說法: 「與男女板無關 本來就會被鎖」,而"最後的推文剛好是不同意見"就剛好只是"時間上 的巧合!"。 當鎖文的時機點剛好是第一個有意見的推文出現時,若這不是人為操作的, 就只能說是時間上的"巧合!"。 若肯定 "那不是人為操作,而只是時間上的巧合" 的說法,當然要用"巧合!"。 不然,要說不是"時間上的巧合!",而是"人為上的操作嗎"? 用"巧合!"肯定與接受"與男女板無關 本來就會被鎖"的說法, 把"最後的推文剛好是不同意見"當成只是"時間上的巧合" 你怎會推測什容不下聲音的..... 若是"真的只是時間上的巧合!"就是肯定沒有"人為操作的問題", 就是容的下聲音吧! 就真的有自稱企業主的要告我,若他是大財團用律師團玩死我, 我出庭不就不用做事了! 真的要看告你的是什麼咖啦! 50個F咖,和一個A咖差很多。 "搞啥鬼,有啥好怕的?不做虧心事,何必怕半夜鬼上門??" 是呀! 若一個人沒作虧心事去檢舉重大犯罪,最好他不怕半夜被歹徒開槍! 你舉的例子蠻爛的 " " 我到現在收過要告我的訊息破50,但是一張傳票都沒收到,日子照常過, 晚上照樣睡的很好,只是覺得睡不夠,難不成是板主威能上身? " 你若收到大企業主、立委、黑道告你的信,再來說你沒再怕的吧! 光出庭就忙死你了 C板主,你文章重看一下: 我可沒說你做法「好笑」,你文章看清楚, 我是說「大家不覺得很好笑嗎?」這兩者不同。 還有,C板主說我戰你,你怎不看你從頭到尾有沒有酸人討釁呀? 你沒事來我文章推文,說什: → cutesakai:用這麼多顏色的字,看的好累 :( 10/04 14:54 → cutesakai:綠色有出來阿,建議中間重複的話可以省略 10/04 15:28, → cutesakai: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是我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 10/05 07:48 我能不能說你來戰我? 這案子明明與你無關,我貼的文章是指名Faberge,你來跟人插花, 還用上面那些酸人討釁的字眼。是人類都會以為你是在為Faberge出頭呀! 而且,你說「上訴到組務板的,如果真的要挑,對!也只有一件就是 littleakola這位使 用者的申訴案。」 但事實上,我的案子你自己提供了判案方向的建言,而且Faberge真正有在小組進行的案子就三個, 你有跟進的有2個,2/3的比例不高嗎? 加上,我這篇文章對象是Faberge,一開始沒批評到你,你沒事自己進來用三個推文酸人 挑釁,說你看似和他同進同出,有錯嗎? 所以,我說"看似"你和他同進同出,這是觀察與統計的結果,看起來就像這樣呀! 有錯嗎? ---------------------------------------------------------- 補充: 是不是在酸或挑釁? 或者該說是"來者不善"會比較貼切? 人類的文字或言語有時候不能單由字面上去解讀, 要由心理學的背後動機論去解讀,使用這些文字的動機是什麼? 就如雷洛和嚴同彼此的對話常常表面上客客氣氣, 高來高去,但言語的背後就有玄機呀! 同樣一句話,同樣是"批評指教",甚至只是簡單的問候語, 由路人、朋友、對你不友善者及其朋友的口中說出來, 背後動機與想表達的意思就是不同。 所以說,不了解內情的人,只看字意的人是看不出其中想表達的XXOO的 到底,是什麼風把一個忙人吹來這裡,而不是吹到其他ptt千萬個發文者處, 那麼關心一個小小板友的文章是否"利於讀者閱讀"呀? 當然,事出必有因,人家會進來,自然是文章的標題與內容,有讓人家感興趣(或不屑) 的地方 文章標題與內容點名的是誰,進來的人又是誰,他們是被點名者的誰? 其動機究竟是什麼? 是什麼風把他們吹來的,大概可以推測出來了。 當然,把顏色用在負面批評的關鍵字上,用的多用的醒目對某些人士來說, 看來就特別有感覺 以下只是想像 不一定存在: 謎之聲:「好狠,故意搞了那麼多color,讓xxoo的地方特別醒目」 ->顏色也用太多了 看的很累 -------------------------------------------------------------------- About "介入": 有插手他人的事就算介入呀! 若有人情義相挺就算發揮不了什功用,也是介入吧! 「那麼外面很多案子民群激憤,提供很多意見怎麼就不算是介入? 法官會沒有看到??這樣不算介入?」 當有人按下R鍵,產生一篇Re的文章,就是介入了,很明顯的呀! 若一個人的朋友被起訴,他出來為他發聲就是介入! 又不是可以左右判決的介入才叫介入 而且,官來介入與民來介入就是不同。 比如,立委或議員來關切某個案子,那會不會產生影響力? 就官場生態而言,只要是官,就有官的影響力 所以,官的介入和民的介入就不同的呀! 當然,在民主國家,因為有媒體的監督,若是全民囑目的大案, 那些議員、官員、司法人員的介入也會有所忌憚。 官場生態適用現實社會與ptt,人情事故到哪裡都一樣的呀! 去ptt各大法庭看看就很清楚了 ------------------------------------------------------------ 打人臉動作慢,很可能先被打一巴掌 VCR因為少錄到前面的一段,所以「乖乖道歉 然後息事寧人」是對哪件事,沒有錄到。 所以,VCR明明少錄了一斷,就看後面錄到的片斷自己去解釋,就搞錯先前後果。 向A板友致歉,不是因為她不認同我 (她不認同就她家的事呀! 幹嘛道歉) 而是我引用她的推文「我也希望能說明到底被噓就桶還是怎麼??.....」, 把她推文的意思解讀成"頗不認同",她表明她不是那個意思。 她自己說她的推文「我也希望能說明到底被噓就桶還是怎麼??.....」 不是我解讀的"頗不認同"的意思,我後來就改成"議論紛紛" 總不能人家說「我也希望能說明到底被噓就桶還是怎麼??.....」沒有"頗不認同" 的意思,你硬要寫她是那個意思吧。所以,這邊才需要道歉 -------------------------------------------------------------------------- 提到司馬昭之心 奇怪了,路人又沒有讀心術怎都會知道呢? 這當然有很多現象的觀察,從人的行為動機與心理學上去分析探討, 讓路人有自信他們明白司馬昭在想什麼.... 當然,司馬昭也能抗議路人,你們又不是我,你哪能知道我在想什麼? ---------------------------------------------------- "不做虧心事,何必怕半夜鬼上門"? 這句莫名奇妙的。 很多人都怕鬼呀! 也許鬼和你無冤無仇,但看到就會怕呀! 不然為何很多人不想住鬼屋,半夜有鬼上門,就快快搬家? 為何住旅館有人敲門開門發現沒人,就會怕到換房間? 難道他們都做虧心事? 不是喔! 不要跟我說,檢舉重大犯罪而得罪了歹徒或惡人,不用怕被報復! 幾乎沒人會同意的....社會新聞很多,被開槍或被殺的也不少, 被放話沒被開槍可能遇到的只是一個"小鱉三"。 一個人的例子能代表什麼? 得罪歹徒或惡人很麻煩,輕則家裡被噴漆、中則家門被開槍,重則直接被幹掉, 這真的不用辯的.... 如果檢舉重大犯罪,都不用怕,警察與司法機關還要保護被檢舉人嗎? 真的,你隨便問路人,看有沒有人同意你的說法 檢舉重大犯罪不用怕被開槍,真的是.... 最近不是有外國記者上網批評毒販,結果被砍頭示眾的... 你遇到的就只是小混混而已呀! ( 各位,真的不要以為行的正,就敢大方去檢舉或上網批評罪犯。 慘死的例子真的不少 ) 行的正,坐的直就不會被告,這點我想很多人都不會同意的啦! 只要有人告你,法院受理,即使你最後無罪,你還是被告了,還是要出庭 按你的說法,被告的人都一定不是"行的正,坐的直"的囉! 最後被判無罪的被告,都是亂判的囉? 有時候告人只是一種手段,新聞很多呀! 比如,選舉策略或商業策略就亂告人呀! 怎會說出"行的正,坐的直,知道該說哪些話,就不會有被告的一天" 這種??的話 事實就非如此,例子多到數不清 看社會新聞,看更多社會上其他人的經驗,再來說會比較客觀!

10/06 15:27, , 45F
明明就時間很多吧~-3-
10/06 15:27, 45F

10/06 17:27, , 46F
挑一下修辭問題 我覺得你這方面認知實在有偏...
10/06 17:27, 46F

10/06 17:31, , 47F
好笑那句 你用的語氣是反詰 通常這麼問時代表用者已有定見
10/06 17:31, 47F

10/06 17:34, , 48F
這種講法會淪為玩文字遊戲 戰不完喔
10/06 17:34, 48F

10/06 20:10, , 49F
我開始挺你了 我的確因為收到F的站內信而被誤導 來這邊看了
10/06 20:10, 49F

10/06 20:11, , 50F
才知道與事情真相有所出入...感覺heeroyu名譽有受損之嫌....
10/06 20:11, 50F

10/07 09:23, , 51F
R你確定你看到的是真相? 來龍去脈是真的如此?
10/07 09:23, 51F

10/07 13:04, , 52F
很簡單的事情,Faberge自己出來說明,拿証據証明他沒說謊
10/07 13:04, 52F

10/07 13:05, , 53F
不就清楚了,那麼多篇文章點名他,他都不反駁,人家會如
10/07 13:05, 53F

10/07 13:07, , 54F
何想?都過去幾天了,他也不不是沒上站,怎不來解釋
10/07 13:07, 54F

10/07 13:08, , 55F
這篇貼的那麼的醒目,被提醒顏色用太多了,他不為自己辯駁
10/07 13:08, 55F

10/07 13:10, , 56F
也太說不過去了,大家可以請他出來解釋呀! 看真相是什麼
10/07 13:10, 56F

10/07 14:39, , 57F
你直接叫板主證明自己失職比較快吧=3=
10/07 14:39, 57F
^^^^^^^^^^^^^^^^^^^^^^^^^ 我哪叫的動他呀! 要一個犯罪嫌疑人出來証明自己犯罪? 做的到的話,順便請全台灣的罪犯自己出來自首,承認自己的一切罪行 而且,板主失職早就已經被証明了,只是追溯期過了,聽說是不能追究而已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10/0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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