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berge嚴重失當行為數則,符合被懲處的要件
致小組長
Boy-Girl板板主Faberge近期有許多失當行為,不但有明顯的瀆職情事,
還公然說謊欺騙BG板板友,為一己之私不惜在訴訟中將事態擴大,
波及無數無辜板友。以不符合板規之違規認定標準來"重嚴處理"板友,
讓"噓文"的人也被判處水桶,這在BG板應該是前所未聞的。
為避免落人口實,還為此在板上"暫時關閉噓文功能",
可謂是煞費苦心。以上種種,說是"濫權"一點也不為過。
Faberge以"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的可笑謊言,當作判決水桶的理由,
來欺騙被水桶的板友。還故意關閉協商之門,在給水桶板友的信件中指出
「請協力至L_SecretGard發表您的意見」,公然唆使被水桶的板眾協力來組務
申訴,把小組當成他個人的戰場,有意圖擾亂組務之嫌。
Faberge身為板主,不但沒有依板規而行,
還在水桶公告中說謊,以不實的"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為理由,
水桶了一大堆板友,欺騙了廣大信任他的板友。他為了自己的訴訟案,
不惜把板友當工具來利用,把小組當成他的個人戰場,可說是完全失格的板主。
其行為說是"荒腔走板",一點也不為過。
Faberge嚴重失當行為連連,業已符合被懲處的要件,整理如下:
1、造謠說謊,欺騙板友,中傷本人,造成本人困擾
Faberge說謊,在判其他版友水桶的文中,說出本人沒說過的話。
比如:
"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
"根據heeroyu之要求 他認為我們必須清查鬧版之下的犯規清單"
"今日heeroyu板友引述版規 認為各位出言噓文有冒犯之意"
對於他的謊言,我已經有回應,見本板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XYFl1U (L_SecretGard) [ptt.cc]
事實上,我從頭到尾只有檢舉三人,也從未主張過"重嚴論處"。
Faberge卻私心自用,自己用"重嚴論處"的方式列出一大串水桶名單,
將其水桶。然後造謠欺騙這些被水桶的板友說是"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
所以才不得不水桶他們。企圖製造他們與我的對立,讓我備感威脅。
Faberge的謊言,已經造成了被水桶者對我的誤解與對立,其用心可說是十分狠毒。
目前,已經有自稱某公司負責人的板友質問我"我有罵你xxx嗎?"
問我為何要去隨便指控他? 還說考慮要告我! 這造成本人身心恐懼。
還有板友寄信質問我,是哪一句話我看不順眼,所以要板主桶他。
讓我現在很害怕上站去打開信箱。
板主將一干人水桶,然後造謠說謊告訴他們"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
已經造成我生活上的困擾與壓力,我很怕哪天因此接到存証信函或走在路上被砍。
今天我特別去身心科看診,請醫生開給我一個月的安眠藥。
我必須說,Faberge謊話連篇,造謠說謊欺騙板友,並中傷本人,
製造板友與本人的對立,是非常可惡的行為。我很難相信這樣的行為是出自於一個板主。
我就只有檢舉三人,Faberge自己水桶了一堆人,卻說謊要他們將砲火對準我,
這是什麼樣的一個板主?
試問,若是將來有人向Faberge檢舉犯規情事,他會不會保謢檢舉者呢?
他是不是會直接告訴被水桶的人,是誰檢舉了他。
這樣的板主真的是很不像話。
而且,Faberge口口聲說要成為板友的守護者,卻是利用板友對他的信任,
用謊言欺騙了他們,甚至想利用他們作為自己在此訴訟案中的工具,
可說是完全不為板友著想的自私板主。
Faberge自私的以"重嚴論處"讓眾多板友被水桶,希望將事態擴大,
並且以"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的謊言,讓這些被水桶的板友把我當眾矢之的。
實際上,是Faberge自私的以"重嚴論處"的方式出賣了板友,卻騙他們說是我出賣他們。
可謂是自私至極,用心狠毒。
他還號召被他以"重嚴論處"的方式出賣了的板友
「請協力至L_SecretGard發表您的意見」,
等於是出賣了這些板友還希望他們成為自己的工具。
還好,板友也不是傻子,不會被賣了還順他的意當他的工具。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2、嚴重濫權
Faberge為一己之私企圖在訴訟案中將事態擴大,波及無數無辜板友。
以不符合板規之違規認定標準來"重嚴處理"板友,
讓"噓文"的人也被判處水桶,這在BG板應該是前所未聞的。
為避免落人口實說「若有噓就辦,那噓文功能的目的是?」,
還為此在板上"暫時關閉噓文功能",可謂是為一己之私而煞費苦心。
以上種種,可謂是嚴重濫用其板主之權限。
Faberge自己也承認,他這次判板友是"判的冤枉":
見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XWhiG0 (L_SecretGard) [ptt.cc] [申訴] 至小組長的公開信
「
被水桶的版友
這次我判的重 判的嚴 判的冤枉
我承認 我會寫信向您們一一道歉
若您仍覺得不公 請繼續來此版檢舉我
」
他要不要自己也承認,他是"嚴重濫用其板主之權限"?
板友對他的做法,議論紛紛:
(註:編輯前原文為"板友對他的做法,頗不認同:"被板友提醒不妥,重新修改)
(註:推文多, 只節錄相關討論推文)
文章代碼(AID): #1EXSsFyA (L_SecretGard) [ptt.cc]
→ shizz:回去看了我的推文,我連噓都沒有耶!用的是箭頭! 10/01 02:56
→ shizz:也沒有不理性推文或謾罵,純粹就事論事提建言,不至於被桶吧 10/01 02:57
文章代碼(AID): #1EXW4mJI (L_SecretGard) [ptt.cc]
→ supertako:肯定版主辛勞 可是這次水桶真的有點意氣用事耶 10/01 01:54
→ nabiki:或許版主是一時情緒激動 我只是希望板主能再想清楚 10/01 02:13
推 candyeudemon:傻眼+1 噓文就被桶 那關掉噓文阿= = 10/01 02:23
推 GiGiWiWi:關掉了XD
推 genusbee:我也很傻眼~噓個文就被桶是哪招~還說是H大堅持 10/01 12:58
推 meegan:讓我傻眼的是 版主水桶之後回信卻表示他相信不該被判決 10/01 14:21
→ meegan:而要我們"協力至L_SecretGard發表您的意見" 這算什麼?? 10/01 14:28
→ iamready:與樓上同感...這次判決有點流於意氣了
文章代碼(AID): #1EXWlQ3x (L_SecretGard) [ptt.cc]
推 Faberge:感謝您的申訴 我將親自去函道歉! 10/01 02:39
→ Iyn:我並不需要板主情感上的道歉,只請求理性說明。
文章代碼(AID): #1EXXkT7F (L_SecretGard) [ptt.cc]
→halulu:大F我只想說,你如果覺得你不該判我們水桶就趕快放出來 10/03 00:41
→ halulu:並和無端受牽連者解釋。 意氣之爭不要扯到別人身上 10/03 00:43
→ halulu:甚至關上協商大門 你要被水桶的怎麼服氣。 10/03 00:44
→ halulu:既然你本人覺得還有三天預備期為什麼不把我放出來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3、不尊重組務
Faberge以"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的可笑謊言,當作判決水桶的理由,
來欺騙被水桶的板友
為了自己的訴訟案而私心自用,不惜擴大事端,故意關閉協商之門,
在給水桶板友的信件中指出「請協力至L_SecretGard發表您的意見」,
公然唆使被水桶的板眾協力來組務申訴,把小組當成他個人的戰場,
有意圖擾亂組務之嫌,還把板友當工具來利用,可說是不尊重板友,也不尊重組務。
幸好,許多板友是理性的,不會被桶了還被他利用
(台語俗諺:"被賣了還替人家算錢")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4、瀆職
Faberge瀆職事証明確
文章代碼:#1EViNbEP(L_SecretGard) Faberge瀆職明確証據補充1-自己發的公告卻不算証1
文章代碼:#1EVinYN- (L_SecretGard)Faberge瀆職明確証據補充2-自己發的公告卻不算証2
雖然,本人之前檢舉Faberge的”瀆職”案因為已過追溯期,而未成立。
但是,Faberge不依公告與板規而行的事証明確,他確實有”瀆職”之情事,
可說是無法爭辯的事實。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5、於組務內的數則申訴案說謊
以下全是謊言,在小組的申訴過程說謊,欺騙數位申訴者與小組長,
就如現實生活中在法庭上說謊或作偽証一樣嚴重。
文章代碼(AID): #1EXOhDMC (L_SecretGard)
「今日一切飯規情形調查完成 根據heeroyu來信請求內容
凡推文中有侮辱嫌疑者 當屬犯規 重嚴論處」
Faberge說謊
文章代碼(AID): #1EXVhBvF (L_SecretGard)
「
根據heeroyu之要求
他認為我們必須清查鬧版之下的犯規清單
」
Faberge又說謊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
以上指出Faberge嚴重失當行為數則:
1、造謠說謊,欺騙板友,中傷本人,造成本人困擾
2、嚴重濫權
3、不尊重組務
4、瀆職
5、於組務內的數則申訴案說謊
已經符合被懲處的要件
Faberge接二連三的失當行為,已經多次觸犯”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希望小組長能仔細檢視相關事証,對Faberge的一連串失當行為,做出處置
給板友們一個交待
試問,Faberge此次荒腔走板的行為,留在板上成為証據,
傳出去能聽嗎?
Faberge一連串失當的行為,已經造成議論紛紛,也造成ptt在名譽上的傷害。
PTT是有優良傳統與榮譽的BBS站,沒有人希望少數私心自用的板主
為一己之私去公然欺騙板友、利用板友、擾亂組務。
這不但是不負責任,侵害板友的權益,也辜負板友對他的信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34.244
→
10/04 14:54, , 1F
10/04 14:54, 1F
→
10/04 15:08, , 2F
10/04 15:08, 2F
→
10/04 15:10, , 3F
10/04 15:10, 3F
→
10/04 15:28, , 4F
10/04 15:28, 4F
→
10/04 15:34, , 5F
10/04 15:34, 5F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10/04 17:11)
→
10/04 17:44, , 6F
10/04 17:44, 6F
→
10/04 17:46, , 7F
10/04 17:46, 7F
→
10/04 17:47, , 8F
10/04 17:47, 8F
→
10/04 17:49, , 9F
10/04 17:49, 9F
→
10/04 17:52, , 10F
10/04 17:52, 10F
→
10/04 17:54, , 11F
10/04 17:54, 11F
我文章中所引板友推文是指出「板友對他的做法,頗不認同」
若你的推文沒那個意思,是我解讀錯誤的話,我向您致歉。
同時,基於尊重,我將本文中你的推文移除。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10/04 18:24)
推
10/04 21:09, , 12F
10/04 21:09, 12F
→
10/04 22:05, , 13F
10/04 22:05, 13F
→
10/04 22:14, , 14F
10/04 22:14, 14F
→
10/04 22:16, , 15F
10/04 22:16, 15F
→
10/04 22:19, , 16F
10/04 22:19, 16F
→
10/04 22:20, , 17F
10/04 22:20, 17F
→
10/04 22:22, , 18F
10/04 22:22, 18F
→
10/04 22:23, , 19F
10/04 22:23, 19F
→
10/04 22:25, , 20F
10/04 22:25, 20F
→
10/04 22:26, , 21F
10/04 22:26, 21F
推
10/05 01:38, , 22F
10/05 01:38, 22F
→
10/05 07:48, , 23F
10/05 07:48, 23F
那你認同Faberge的做法嗎? 我本文說的都事實,Faberge也可反駁
不然你也可以幫他解釋一下,看你如何把說謊冤枉陷害人、欺騙利用板友、濫權說成是對
的。你說的有理,板友也給你拍拍手!
是呀! 每人個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不代表是非公道就沒一致標準。
不代表黑的可以看成白的....
我這篇文章指出的東西都很具體,都可受公評
你要不要說每人個看事情的角度不同,所以說謊冤枉陷害人、欺騙利用板友、濫權,
也有人認為是對的。
沒錯,也有人認為那沒錯呀!
比如, Hitler或海珊死忠擁護者,永遠認為他們做的事情沒錯。
但不是看事情的角度不同,而是盲目,因人設事。
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看到下面這一篇,各位看倌有何感想? 想討拍討到最後"!"文,
只因為看到最後的推文
文章代碼(AID): #1EYl-b5Y (Boy-Girl)
[議題] H事件,已經被解除水桶的,來這感謝一下F版主的辛勞吧
這篇號召板友為Faberge拍拍手!
哇! 拍到20分了! 結果有人一句
「管版很辛苦 來亂的人也很討厭 怎麼拖了一卡車陪葬品...」
然後,我看到文章被標記"!",然後就不能拍也不能噓了!
大家不覺得很好笑嗎?
請問一下,為何要"!"此文呀! 是哪位板主"!"此文的?
好啦! 不用你解釋為何"說謊冤枉陷害人、欺騙利用板友、濫權"是對的啦!
你就解釋為何要"!"此文好嗎?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10/05 14:13)
→
10/05 16:44, , 24F
10/05 16:44, 24F
→
10/05 16:50, , 25F
10/05 16:50, 25F
→
10/05 16:51, , 26F
10/05 16:51, 26F
→
10/05 16:56, , 27F
10/05 16:56, 27F
→
10/05 16:56, , 28F
10/05 16:56, 28F
→
10/05 17:02, , 29F
10/05 17:02, 29F
→
10/05 17:06, , 30F
10/05 17:06, 30F
→
10/05 17:20, , 31F
10/05 17:20, 31F
→
10/05 17:23, , 32F
10/05 17:23, 32F
→
10/05 17:24, , 33F
10/05 17:24, 33F
→
10/05 17:24, , 34F
10/05 17:24, 34F
→
10/05 17:26, , 35F
10/05 17:26, 35F
→
10/05 17:26, , 36F
10/05 17:26, 36F
→
10/05 17:27, , 37F
10/05 17:27, 37F
→
10/05 17:27, , 38F
10/05 17:27, 38F
→
10/05 17:28, , 39F
10/05 17:28, 39F
→
10/05 17:30, , 40F
10/05 17:30, 40F
→
10/05 17:33, , 41F
10/05 17:33, 41F
→
10/05 17:35, , 42F
10/05 17:35, 42F
→
10/05 17:55, , 43F
10/05 17:55, 43F
→
10/05 17:58, , 44F
10/05 17:58, 44F
-----------------------------------------------------------
對C板主下一篇文的回應在此,因為此案已結,不想佔用板面
(加上可能被設為壞人,無法用信寄文) :
C板主說:
「
如果那樣寫叫我站在他那一邊,
那我老早就直接在這邊寫明我支持大F板主就好了。
你現在擺明來要戰就對了??
」
首先,我沒有要戰你,我只是對我觀察到的現象提出諸多質疑。
而且,一切是你自己來我文章推文酸我挑釁開始的....
若說到戰,你看你自己在我文章做了什麼?
→ cutesakai:用這麼多顏色的字,看的好累 :( 10/04 14:54
→ cutesakai:綠色有出來阿,建議中間重複的話可以省略 10/04 15:28,
可以說是算是酸人嗎?
→ cutesakai: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是我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 10/05 07:48
不用來我文章說吧! 戰我嗎?
若你要說戰,也是你先開始的吧! 又酸又討釁的…
我都沒對你說「你現在擺明來要戰就對了??」,你卻自己先說了!
請問是誰先亂入我的文章,又酸又討釁的?
我寫文指出大F的不當情事,一開始就與你無關,你在推文中又酸又討釁的,
人家當然會想你站在他那邊呀! 正常人都會這樣想呀!
「那我老早就直接在這邊寫明我支持大F板主就好了。」
也許,這次他有錯的太離譜的地方,沒人敢幫他背書或支持他。
就像某綠色政黨想挺一個被關在牢中的前總統,也總是態度曖昧
不知這推測您滿意嗎?
我說「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就"看似"呀! 就"看起來像這樣"呀!
談到同進同出與插手,你只提申訴案,
你知不知道為何這些文字會出現在這篇文章內?
因為你就在這篇文章就插手他的事,看來就像站在他那一邊呀!
→ cutesakai:用這麼多顏色的字,看的好累 :( 10/04 14:54
→ cutesakai:綠色有出來阿,建議中間重複的話可以省略 10/04 15:28,
→ cutesakai: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是我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 10/0
我這篇文章論大F的不當行為,你給我來這些又酸又挑釁的推文,
這算不算插手他的事情? (註: 這篇文章標題與內容都在大F身上)
當然,「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一定要有足夠的例子來証明。
所謂"看似"就是"看起來像這樣",這是我實際上觀察的結果。
你介入的不只是我的申訴案,還包括我這篇指出大F不當行為的文章。
當然,過去他人的申訴案,也要拿出來當數據參考的!
C板主說「上訴到組務板的,如果真的要挑,對!也只有一件就是 littleakola這位使用
者的申訴案。」
我剛才查了一下,和Faberge有關的申訴案,真正有在小組進行申訴與判決的申訴案只有
三個(其他Faberge後來私下去溝通,而沒真正在小組進行申訴)。
(1)[申訴] Boy-Girl版的版主Faberge 水桶 對人不對事
文章代碼(AID): #19VTsgis (L_SecretGard) [ptt.cc]
(2)[申訴] 男女版版主Faberge亂做處分失職
文章代碼(AID): #1AfwJjSJ (L_SecretGard) [ptt.cc]
(3)[申訴] Faberge(大F)瀆職,竟縱放罵「幹」與「X他媽」的犯規者
文章代碼(AID): #1EFukaib (L_SecretGard) [ptt.cc] [申訴] Faberge(大F)瀆職 │
而C板主有介入的就有2個,即(2)與(3),按比例來說是2/3,可說高的嚇人。
你不要說這(3)這件案子,你寫一個法官判例網址的文章,不算介入。
你明明提供了該如何判的建言,
你先舉一個不具代表性的例子,用這例子說「現在法官在這這類判決時都會去依據當時情
況作為考量」。這就已經觸及到此申訴案最核心的問題,即「罵幹與你他媽算不算違規」
該如何去認定。
你舉出一個不具代表性的判例,以此判例為範本說「現在法官在這這類判決時都會去依據
當時情況作為考量」,這邊的「現在法官」在語意上有「現在的法官都這樣或多數是這樣
」的意思。
試問,你提供一個不具代表性的判例出來當範本,並建言以此作為如何認定
「罵幹與你他媽算不算違規」的標準,,說「現在(多數或主流趨勢)法官都如何如何判」
,算不算介入這個案子?
很明顯,此申訴案在對"罵幹與你他媽"算不算違規的認定上,會直接影響整個判決結果。
而你提供了一個認定的方式,明明不具代表性,又說「現在的法官都如此如此認定的」,
說成像主流一樣。
那麼,依這種認定方式,我案子情事中的"罵幹與你他媽"本來在一般認知下若是會被認定
違規的,依你提供的非主流判例方式來認定可能就不被認定違規。
你提供了一個會影響判決結果的「犯規是否成立的認定標準」(即判例中的認定方式),
還說是沒介入。
上面的三個有真正在小組進行的申訴案,C板主有介入的就有2個,
即(2)與(3),按比例來說是2/3,可說高的嚇人。
「哪時候世界是只有二分法?我不認同你的作法就是認同大F?」
本來就不是二分法,我沒說你就是認同大F,不要自己腦補呀!
我只說「那你認同Faberge的做法嗎?」,想聽聽看你的說法,
了解不認同我作法的人,他到底論人論事的標準與原則在哪而已。
「某板友說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你就乖乖道歉,然後息事寧人」
這就奇了,他不認同他家的事,他又不是道德或真理的黃金標準。
他認同的想法或作法,說不一定才是錯的。
乖乖道歉? 然後息事寧人? XD
「在你要指責我為大F辯護之前,請你大聲說出來」
我沒這樣說呀!
我說的是「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他的案子或我這篇指出他行為失當的文章,"看似"都有你ID現身插手的情況,我沒說你
幫他"辯護"。
話說,插手也不一定是幫忙喔!
自己看清楚呀!
「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看似"就是"看起來像",而且這句最後用問號耶!
"看似"像林志玲,是不是就是"林志玲"?
所以,要我對littleakola那個案件「直接說明清楚,不要逃避」是無理要求!
一些的定義是大於或等於兩個以上。
就兩個呀!
因為你介入我的案了,提供了一個非主流的判例當參考,說「現在的法官」都如何如何辦,
你自己忘了算呀!
我個人不接受我算錯了這個理由!
大街上甩人一巴掌後再說一聲道歉???
「
再來,這件案子,我除了寫一個法官判例網址的文章外,請告訴我:
我‧哪‧裡‧說‧了‧一‧句‧相‧挺‧或‧是‧幫‧他‧的‧話?
連同那篇文章。
文章:1EUe1ewu、1EUkcY3V
」
你介入我的案,提供了一個非主流的判例當參考,說「現在的法官」都如何如何辦,
而且,你提供的的判例「把幹當語助詞解」,是有利於解釋「罵幹與你他媽有可能是不
犯規,是可能影響我的判決結果的。是可以為大F「沒判幹與你他媽犯規」的情事解套的。
要幫一個人不需要"把話說白",就作出一些動作就行,這道理誰都懂!
你只要提供一個有利於解釋「判幹與你他媽無罪是合理的」的判例就夠了!
--------------------------------------------------------------------------------------
文章代碼(AID): #1EYl-b5Y (Boy-Girl)
[議題] H事件,已經被解除水桶的,來這感謝一下F版主的辛勞吧
板旨不合的文章,卻存在好幾個小時,又剛好是第一個不同意見的推文出現後,才鎖的。
時間點的巧合,能讓人不去聯想嗎?
而且,若貴板沒有一些其他動作"如為某原因,暫停噓文功能",
單一事件不會讓人去質疑你們的。
因為你文章中關於我爸的部分修掉了,不過還是回應一下:
我指出我爸,是因為這些東西是他教我的,
我爸哪能壓人,我爸又不是美國總統或某幫幫主,最多能壓我而已,
我爸作為我的導師教我的東西,我提出來用,當然要說明是他教我的!
就像將來我要引用大F的名言為人指點感情迷津,也要搬出他的名字呀!
yaokut:與男女板無關 本來就會被鎖~ 請問與最後的推文何關?
若他的說法是真的,那一切本來就是"時間上巧合"才造成"最後的推文剛好是不同意見"。
所以,我說"真是巧合!"就是附和他的說法呀! 若用"真是巧合?"就是懷疑他的說法。
所以,若用"真是巧合!" 就是接受他的說法:
「與男女板無關 本來就會被鎖」,而"最後的推文剛好是不同意見"就剛好只是"時間上
的巧合!"。
當鎖文的時機點剛好是第一個有意見的推文出現時,若這不是人為操作的,
就只能說是時間上的"巧合!"。
若肯定 "那不是人為操作,而只是時間上的巧合" 的說法,當然要用"巧合!"。
不然,要說不是"時間上的巧合!",而是"人為上的操作嗎"?
用"巧合!"肯定與接受"與男女板無關 本來就會被鎖"的說法,
把"最後的推文剛好是不同意見"當成只是"時間上的巧合"
你怎會推測什容不下聲音的.....
若是"真的只是時間上的巧合!"就是肯定沒有"人為操作的問題",
就是容的下聲音吧!
就真的有自稱企業主的要告我,若他是大財團用律師團玩死我,
我出庭不就不用做事了!
真的要看告你的是什麼咖啦! 50個F咖,和一個A咖差很多。
"搞啥鬼,有啥好怕的?不做虧心事,何必怕半夜鬼上門??"
是呀! 若一個人沒作虧心事去檢舉重大犯罪,最好他不怕半夜被歹徒開槍!
你舉的例子蠻爛的
"
"
我到現在收過要告我的訊息破50,但是一張傳票都沒收到,日子照常過,
晚上照樣睡的很好,只是覺得睡不夠,難不成是板主威能上身?
"
你若收到大企業主、立委、黑道告你的信,再來說你沒再怕的吧!
光出庭就忙死你了
C板主,你文章重看一下:
我可沒說你做法「好笑」,你文章看清楚,
我是說「大家不覺得很好笑嗎?」這兩者不同。
還有,C板主說我戰你,你怎不看你從頭到尾有沒有酸人討釁呀?
你沒事來我文章推文,說什:
→ cutesakai:用這麼多顏色的字,看的好累 :( 10/04 14:54
→ cutesakai:綠色有出來阿,建議中間重複的話可以省略 10/04 15:28,
→ cutesakai: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是我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 10/05 07:48
我能不能說你來戰我?
這案子明明與你無關,我貼的文章是指名Faberge,你來跟人插花,
還用上面那些酸人討釁的字眼。是人類都會以為你是在為Faberge出頭呀!
而且,你說「上訴到組務板的,如果真的要挑,對!也只有一件就是 littleakola這位使
用者的申訴案。」
但事實上,我的案子你自己提供了判案方向的建言,而且Faberge真正有在小組進行的案子就三個,
你有跟進的有2個,2/3的比例不高嗎?
加上,我這篇文章對象是Faberge,一開始沒批評到你,你沒事自己進來用三個推文酸人
挑釁,說你看似和他同進同出,有錯嗎?
所以,我說"看似"你和他同進同出,這是觀察與統計的結果,看起來就像這樣呀!
有錯嗎?
----------------------------------------------------------
補充:
是不是在酸或挑釁?
或者該說是"來者不善"會比較貼切?
人類的文字或言語有時候不能單由字面上去解讀,
要由心理學的背後動機論去解讀,使用這些文字的動機是什麼?
就如雷洛和嚴同彼此的對話常常表面上客客氣氣,
高來高去,但言語的背後就有玄機呀!
同樣一句話,同樣是"批評指教",甚至只是簡單的問候語,
由路人、朋友、對你不友善者及其朋友的口中說出來,
背後動機與想表達的意思就是不同。
所以說,不了解內情的人,只看字意的人是看不出其中想表達的XXOO的
到底,是什麼風把一個忙人吹來這裡,而不是吹到其他ptt千萬個發文者處,
那麼關心一個小小板友的文章是否"利於讀者閱讀"呀?
當然,事出必有因,人家會進來,自然是文章的標題與內容,有讓人家感興趣(或不屑)
的地方
文章標題與內容點名的是誰,進來的人又是誰,他們是被點名者的誰?
其動機究竟是什麼? 是什麼風把他們吹來的,大概可以推測出來了。
當然,把顏色用在負面批評的關鍵字上,用的多用的醒目對某些人士來說,
看來就特別有感覺
以下只是想像 不一定存在:
謎之聲:「好狠,故意搞了那麼多color,讓xxoo的地方特別醒目」
->顏色也用太多了 看的很累
--------------------------------------------------------------------
About "介入":
有插手他人的事就算介入呀!
若有人情義相挺就算發揮不了什功用,也是介入吧!
「那麼外面很多案子民群激憤,提供很多意見怎麼就不算是介入?
法官會沒有看到??這樣不算介入?」
當有人按下R鍵,產生一篇Re的文章,就是介入了,很明顯的呀!
若一個人的朋友被起訴,他出來為他發聲就是介入!
又不是可以左右判決的介入才叫介入
而且,官來介入與民來介入就是不同。
比如,立委或議員來關切某個案子,那會不會產生影響力?
就官場生態而言,只要是官,就有官的影響力
所以,官的介入和民的介入就不同的呀!
當然,在民主國家,因為有媒體的監督,若是全民囑目的大案,
那些議員、官員、司法人員的介入也會有所忌憚。
官場生態適用現實社會與ptt,人情事故到哪裡都一樣的呀!
去ptt各大法庭看看就很清楚了
------------------------------------------------------------
打人臉動作慢,很可能先被打一巴掌
VCR因為少錄到前面的一段,所以「乖乖道歉 然後息事寧人」是對哪件事,沒有錄到。
所以,VCR明明少錄了一斷,就看後面錄到的片斷自己去解釋,就搞錯先前後果。
向A板友致歉,不是因為她不認同我 (她不認同就她家的事呀! 幹嘛道歉)
而是我引用她的推文「我也希望能說明到底被噓就桶還是怎麼??.....」,
把她推文的意思解讀成"頗不認同",她表明她不是那個意思。
她自己說她的推文「我也希望能說明到底被噓就桶還是怎麼??.....」
不是我解讀的"頗不認同"的意思,我後來就改成"議論紛紛"
總不能人家說「我也希望能說明到底被噓就桶還是怎麼??.....」沒有"頗不認同"
的意思,你硬要寫她是那個意思吧。所以,這邊才需要道歉
--------------------------------------------------------------------------
提到司馬昭之心
奇怪了,路人又沒有讀心術怎都會知道呢?
這當然有很多現象的觀察,從人的行為動機與心理學上去分析探討,
讓路人有自信他們明白司馬昭在想什麼....
當然,司馬昭也能抗議路人,你們又不是我,你哪能知道我在想什麼?
----------------------------------------------------
"不做虧心事,何必怕半夜鬼上門"?
這句莫名奇妙的。
很多人都怕鬼呀! 也許鬼和你無冤無仇,但看到就會怕呀!
不然為何很多人不想住鬼屋,半夜有鬼上門,就快快搬家?
為何住旅館有人敲門開門發現沒人,就會怕到換房間?
難道他們都做虧心事?
不是喔!
不要跟我說,檢舉重大犯罪而得罪了歹徒或惡人,不用怕被報復!
幾乎沒人會同意的....社會新聞很多,被開槍或被殺的也不少,
被放話沒被開槍可能遇到的只是一個"小鱉三"。
一個人的例子能代表什麼?
得罪歹徒或惡人很麻煩,輕則家裡被噴漆、中則家門被開槍,重則直接被幹掉,
這真的不用辯的....
如果檢舉重大犯罪,都不用怕,警察與司法機關還要保護被檢舉人嗎?
真的,你隨便問路人,看有沒有人同意你的說法
檢舉重大犯罪不用怕被開槍,真的是....
最近不是有外國記者上網批評毒販,結果被砍頭示眾的...
你遇到的就只是小混混而已呀!
(
各位,真的不要以為行的正,就敢大方去檢舉或上網批評罪犯。
慘死的例子真的不少
)
行的正,坐的直就不會被告,這點我想很多人都不會同意的啦!
只要有人告你,法院受理,即使你最後無罪,你還是被告了,還是要出庭
按你的說法,被告的人都一定不是"行的正,坐的直"的囉!
最後被判無罪的被告,都是亂判的囉?
有時候告人只是一種手段,新聞很多呀!
比如,選舉策略或商業策略就亂告人呀!
怎會說出"行的正,坐的直,知道該說哪些話,就不會有被告的一天"
這種??的話
事實就非如此,例子多到數不清
看社會新聞,看更多社會上其他人的經驗,再來說會比較客觀!
→
10/06 15:27, , 45F
10/06 15:27, 45F
推
10/06 17:27, , 46F
10/06 17:27, 46F
→
10/06 17:31, , 47F
10/06 17:31, 47F
→
10/06 17:34, , 48F
10/06 17:34, 48F
推
10/06 20:10, , 49F
10/06 20:10, 49F
→
10/06 20:11, , 50F
10/06 20:11, 50F
推
10/07 09:23, , 51F
10/07 09:23, 51F
→
10/07 13:04, , 52F
10/07 13:04, 52F
→
10/07 13:05, , 53F
10/07 13:05, 53F
→
10/07 13:07, , 54F
10/07 13:07, 54F
→
10/07 13:08, , 55F
10/07 13:08, 55F
→
10/07 13:10, , 56F
10/07 13:10, 56F
→
10/07 14:39, , 57F
10/07 14:39, 57F
^^^^^^^^^^^^^^^^^^^^^^^^^
我哪叫的動他呀!
要一個犯罪嫌疑人出來証明自己犯罪?
做的到的話,順便請全台灣的罪犯自己出來自首,承認自己的一切罪行
而且,板主失職早就已經被証明了,只是追溯期過了,聽說是不能追究而已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10/07 16:0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