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aberge嚴重失當行為數則,符合被懲處的要件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Global Training)時間12年前 (2011/10/06 00:53),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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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7:48,
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是我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
10/05 07:48
那你認同Faberge的做法嗎? 我本文說的都事實,Faberge也可反駁 不然你也可以幫他解釋一下,看你如何把說謊冤枉陷害人、欺騙利用板友、濫權說成是對 的。你說的有理,板友也給你拍拍手! 是呀! 每人個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不代表是非公道就沒一致標準。 不代表黑的可以看成白的.... 我這篇文章指出的東西都很具體,都可受公評 你要不要說每人個看事情的角度不同,所以說謊冤枉陷害人、欺騙利用板友、濫權, 也有人認為是對的。 沒錯,也有人認為那沒錯呀! 比如, Hitler或海珊死忠擁護者,永遠認為他們做的事情沒錯。 但不是看事情的角度不同,而是盲目,因人設事。 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 如果那樣寫叫我站在他那一邊,認同他的作法, 那我老早就直接在這邊寫明我支持大F板主就好了。 你現在擺明來要戰就對了?? 某板友說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你就乖乖道歉,然後息事寧人。 我一句不認同,你就開始挑三撿四,從鎖文時間點到我認不認同F的想法開始打! 文章:#1EYge1I9 哪時候世界是只有二分法?我不認同你的作法就是認同大F? 老實講,我懶得理你那句廢話與連續的下面的文字與質疑問題。 要戰就來戰!!老子最近脾氣也沒有很好!! 我承認大F和我私交略有一點,畢竟我們兩個會互相 cover板務, 但是只要是判決我們絕對各自不相干,誰判的,不服請找他。 組務板申訴後駁回後也是由當初負責的板主處理。 上訴到組務板的,如果真的要挑,好! 也只有一件,就是 littleakola這位使用者的申訴案。 在你要指責我為大F辯護之前,請你大聲說出來: 那個案件你到底瞭解多少? 這個請你直接說明清楚,不要逃避, 是你自己說有印象我在為他辯護,有膽子點出來就要有膽子面對!! littleakola 這位使用者你瞭解多少? 他對我和大F板主做過哪些事情你知道嗎? 請你直接說明清楚。 不懂的事情你在這邊猜測啥鬼? 另,請告訴我除了這個案子,我還有哪個案子在袒護他? 話是你說的!一些的定義是大於或等於兩個以上。 我個人不接受我記錯了這個理由! 大街上甩人一巴掌後再說一聲道歉??? 文章:1EUkcY3V 大概是我不知從哪來的印象,好像看過一些case,你們總是站在同一邊。 (也許,我記錯了,不好意思。) 既然你在組務板申訴用字精準,我同樣用你自己的標準來要求你! 再來,這件案子,我除了寫一個法官判例網址的文章外,請告訴我: 我‧哪‧裡‧說‧了‧一‧句‧相‧挺‧或‧是‧幫‧他‧的‧話? 連同那篇文章。 文章:1EUe1ewu、1EUkcY3V 對啦,我人犯賤, 做到當板主還要被人寄信、丟水球罵是人渣、賤胚子,外加做人容不下異己! (不是你的不要自己跳進來說我指責你!話先說在前頭!) 如果你想說啥,那就回文來說,老子我不爽給你推文就是因為: 老子不爽看斷斷續續或是長篇大論的推文!不爽就不要推!也不要提你爹說啥說啥! 這邊我尊重你爹是長輩,這小輩的事一直提長輩出來做啥?混淆視聽還是想壓人? 回文可以讓你用自豪的滿分邏輯來戳破我的謊言! 這也是回應我要砍你推文的原因!! 然後你還要戰我哪一點??? ============================================================================== 看到下面這一篇,各位看倌有何感想? 想討拍討到最後"!"文, 只因為看到最後的推文 文章代碼(AID): #1EYl-b5Y (Boy-Girl) [議題] H事件,已經被解除水桶的,來這感謝一下F版主的辛勞吧 ============================================================================== 來,摸著良心對我說: 請問該篇文章與敝板板旨哪裡有相關? 本版為討論男女互動、交往、感情之相關事務,其他與本版無關者請勿在此發文。 但男女情愛範圍過大,若您需要專業建議,請參考以下板面, 若真無參考資料,再至本版發文亦無不可。 今天文章是我給!的,是我在執行板主權責!! 你白天要上網、唸書、工作、打屁或是盯著BG板一舉一動,我懶得理, 老子要上班賺錢養自己,我又不是分分秒秒可以盯板, 這樣都可以推論是容不下異己?好!做的好! 如果你可以這樣推論,要不要掐指神算一下第一個推文時我在幹嘛?!

10/05 16:50,
是喔! 還真是巧合! 前面拍手的推文時都沒鎖,有人說出不同
10/05 16:50

10/05 16:51,
意見後就開始鎖! 真是巧合! 巧合! 巧合!
10/05 16:51

10/05 17:02,
時間點巧合,不免引人猜疑,大膽推斷請板主解釋有何不可?
10/05 17:02

10/05 17:20,
無法証實就別任意推斷,你先提出鑑別兩種口吻的具體方法呀
10/05 17:20

10/05 17:23,
希望下一個來幫忙說話的不是某板聊天置底區常客
10/05 17:23

10/05 17:24,
這樣才比較有加分的效果啦!
10/05 17:24

10/05 17:27,
像C板主在此板某一篇就告訴我,我再推文他一律砍
10/05 17:27

10/05 17:28,
我的文章要留重點給人家看,不是和你聊天用的
10/05 17:28
反正都是巧合阿~說的很肯定! 驚嘆號一直用!修辭上表示加重語氣!(自己看修辭學) 那就是我容不下別的聲音就對了??(疑問,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有罪嗎?) 你心中是不是就這樣推測? 用你的話回你:   你自己都無法證實了還只用驚嘆號!會不會有點....好O? 如果是推斷,表示還有些許的懷疑,這時是要有問號的。 但是認定的話,用驚嘆號就沒錯了,這就是肯定的語氣! 回去請教你的國文老師看我這樣說是否有誤。 還是你另有新解,我洗耳恭聽。 文章處理過程: 我根本就沒細看文章在推啥,工作時間偷懶休息看一下板上文章, 一看標題和內文主文就已經不服板旨,當然就鎖文! 那個當下根本就沒有看推文的必要性!! 換做是你是板主,鎖不鎖? 如果不鎖,理由何在?請你說明一下。 如果你站在板主這個角色的情形下。 對於一個根本就沒有詳細看過板旨人來質疑板主職權, 真的有夠火大!!我的作法這樣叫做『好笑』?? 好ㄚ~如果這樣是玩弄板主權力,行! 曾幾何時,執行板主應有職權還要被使用者說『好笑』! 甚至還要威脅被告!!(這句不是說你,不要拉板凳進來坐!) 挑明說,你才被一位使用者說要告,然後膽戰心驚,不敢收信! 搞啥鬼,有啥好怕的?不做虧心事,何必怕半夜鬼上門?? 如果你沒有說,就大方跟那位是用者否認就好。 我到現在收過要告我的訊息破50,但是一張傳票都沒收到,日子照常過, 晚上照樣睡的很好,只是覺得睡不夠,難不成是板主威能上身? 還有人來信說他已打電話詢問過高雄律師協會,說我砍他文章是侵害他的著作權, 他提訟絕對會勝訴,卻沒想過他無斷轉錄文章在先,到現在一年多了,無消無息。 等我考完試把案子清一清,自請下台! 為你所說的『好笑』以示負責! 板主這個職位我沒啥好棧戀的!! ============================================================================== 這篇號召板友為Faberge拍拍手! 哇! 拍到20分了! 結果有人一句 「管版很辛苦 來亂的人也很討厭 怎麼拖了一卡車陪葬品...」 然後,我看到文章被標記"!",然後就不能拍也不能噓了! 大家不覺得很好笑嗎? 請問一下,為何要"!"此文呀! 是哪位板主"!"此文的? 好啦! 不用你解釋為何"說謊冤枉陷害人、欺騙利用板友、濫權"是對的啦! 你就解釋為何要"!"此文好嗎? ============================================================================== 以下我不對不相干的文章回文,剩下的我回你了! 再聲明一次: 不要推文,用你自豪的邏輯寫大篇文章來戳破我的謊言! 快!! 老子時間也很寶貴!不爽就不要寫! 你要是覺得我有陰謀論啦等等之類的, 對啦,老子就算提證據證明我在公司忙,那又如何?? 反正你都說是巧合!巧合!巧合! 我那解釋那麼長有殺小屁用!! To: 小組長: 如果這篇有違反組規,請依組規處罰,我不會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50.57

10/06 07:32, , 1F
哭哭 我的檢舉
10/06 07:32, 1F
會處理掉的,一碼事歸一碼事,那個不是BG板的事情。 ※ 編輯: cutesakai 來自: 218.32.70.66 (10/06 10:09)

10/06 13:58, , 2F
回你了在上上篇,只是來告訴你,你可砍推文
10/06 13:58, 2F

10/06 22:47, , 3F
我好奇的是為啥C版主執行的是鎖文不是刪文?與BG無關啊!
10/06 22:47, 3F

10/07 16:15, , 4F
記得 在PTT上 為表示對他人的尊重 慣例上禁止 刪/修 推文
10/07 16:15, 4F

10/07 16:17, , 5F
還是我記錯了?記得教我PTT使用法的那個人 再三強調這點@@
10/07 16:1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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