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berge瀆職明確証據補充1-自己發的公告卻不算數証1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希洛唯)時間12年前 (2011/09/25 14:1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先說明,這同樣是本申訴案 文章代碼(AID): #1EFukaib (L_SecretGard) [ptt.cc] [申訴] Faberge(大F)瀆職,竟縱放罵「幹」與「X他媽」的犯規者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312787364.A.B25.html 的補充事証,正確的來說是補充說明。 2011/8/02水桶公告中 (註:此公告文將附在本文文末), 文章代碼(AID): #1EE1ucg- (Boy-Girl)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312300582.A.ABE.html Faberge明確指出: 「同時 多數板友在推文中不擇言詞 皆以吵架為標準 水桶三天 將另行公告」 結果是,Faberge自己依板規所發出的公告,他自己竟然完全沒有執行。 至少,我們看到板面上沒有他說的「皆以吵架為標準 水桶三天 將另行公告」 的公告文。 以下是2011/8/02-2011/9/24的所有公告文,是以關鍵字"公告"查詢出的結果: 268 ! 8/02 Faberge □ [公告] 水桶名單 269 ! 8/03 Faberge □ [公告] 討論串暫停 - [問題] 太敢的女生讓我有 … 270 ! 8/09 Faberge □ [公告] 討論串暫停 - 男友父母是熱情慈濟人... … 271 ! 8/19 cutesakai □ [公告] longface 水桶 272 ! 8/23 cutesakai □ [公告] 水桶名單 273 ! 8/25 cutesakai □ [公告] 水桶名單 274 ! 8/31 cutesakai □ [公告] 水桶名單 275 ! 9/02 Faberge □ [公告] 討論串暫停: [心情] 為了一隻貓分手 ??? 276 ! 9/14 cutesakai □ [公告] 水桶名單 277 ! 9/23 cutesakai □ [公告] 水桶名單 278 ! 9/24 cutesakai □ [公告] 水桶名單 經查閱,沒有Faberge於2011/8/02公告文說的: 「同時 多數板友在推文中不擇言詞 皆以吵架為標準 水桶三天 將另行公告」 所以,目前的結果至少可証明: (1)Faberge自己依板規貼出的公告內容: 「同時 多數板友在推文中不擇言詞 皆以吵架為標準 水桶三天 將另行公告」 他自己完全沒有去確實執行,可說是完全不尊重板規及公告的作法, 說是瀆職一點也不為過。 試問,一個板主自己引板規貼出的公告內容,自己卻不執行,這是盡責的表現嗎? 不是吧! 假設大F板主公告後忘記執行好了! 那請問本人後來發信向他提出三人的檢舉案,他也想不起來他公告中提及的 "將會處理其他相關犯規者"嗎? 個人憑常理推論,這樣的可能性很低,他不太可能在近日內有人去信檢舉 的情況下,忘記執行他公告的內容,即此案仍有其他犯規者需如公告中的被處理。 結論是,大F不尊重自己貼出的公告,也可說是不尊重板規(因為公告引用板規, 說將會執行板規)。 也就是,大F他這種作法是不負責任的作法,他不尊重他當板主的公告權威, 不尊重板規。 以上,說明大F瀆職確實一點也不為過。 (2)Faberge自己依板規貼出的公告內容: 「同時 多數板友在推文中不擇言詞 皆以吵架為標準 水桶三天 將另行公告」 本人大膽假設: 大F告訴我們,他有以"特殊條款"處理,但我們在板面上看不到相關跡象。 而公告文是否可看出端倪呢? 經本人大膽假設如下(註,以下是假設,有錯請指正): 本人大膽假設,公告文提及中的 「同時 多數板友在推文中不擇言詞 皆以吵架為標準 水桶三天 將另行公告」 很可能就是大F現在說的以"特殊條款"處理的"酌量減輕"的處理方式。 若是此假設為真, 「水桶三天 將另行公告」的處理方式就是大F所言的「有以"特殊條款"處理」的話。 那很明顯的,他的公告內容說過「將會以"特殊條款"處理(即以吵架為標準 水桶三天 將另行公告)」也只是說說罷了,說到卻沒做到。 也就是,他在公告上預告「將會以"特殊條款"處理,水桶三天 將另行公告」, 但從來沒被執行過。 也就是,實際上他完全沒有執行他公告中的「將會以"特殊條款"處理, 水桶三天 將另行公告」。 所以,這等於他說「有以"特殊條款"處理」的說詞,是有公告過但沒被執行過。 這等於是他不執行板規、不執行公告、說話不算話,公告中說的也只是說好玩而已。 現在又在小組這邊謊稱「有以"特殊條款"處理」,而實際上是有公告卻沒依告公而行, 明顯是說一套作一套。 若以上假設成立(即公告中「同時 多數板友在推文中不擇言詞 皆以吵架為標準 水桶三天 將另行公告」就是他所謂的有以"特殊條款"處理的話), 大F公告將以"特殊條款"處理最後卻不執行,可說是完全不尊重板規及 公告的作法,說是瀆職一點也不為過。 註: 吵架一般的論處如下,是五天而非三天。三天可能是以"特殊條款"處理的"酌量減輕" 的處理方式) -------------------------------------------------------------------- 輕微違規:水桶五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不刪): 4.閒聊、吵架或與該篇文章主題無關,衍生性話題亦同。(回/推) 若是他說的"有以特殊條款"處理說成立 ----------------------------------------------------------------- 附上本文文首提到的公告文如下: 268 ! 8/02 Faberge □ [公告] 水桶名單 ┌─────────────────────────────────────┐ │ 文章代碼(AID): #1EE1ucg- (Boy-Girl)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312300582.A.AB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7 Ptt幣 │ └─────────────────────────────────────? ----------------------------------------------------------------------------- 作者 Faberge (晴天.雨天) 看板 Boy-Girl 標題 [公告] 水桶名單 時間 Tue Aug 2 23:56:15 2011 ─────────────────────────────────────── 文章代碼: ┌─────────────────────────────────────┐ │ 文章代碼(AID): #1ED_RY03 (Boy-Girl) [ptt.cc] Re: [問題] 太敢的女生讓我有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312290530.A.00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33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EDvx2rN (Boy-Girl) [ptt.cc] Re: [問題] 太敢的女生讓我有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312267970.A.D5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9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EDuND4f (Boy-Girl) [ptt.cc] Re: [問題] 太敢的女生讓我有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312261581.A.12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5 Ptt幣 │ └─────────────────────────────────────┘ 文章內容: 過多省略 板務處理說明: 屬於禁止事項: 6.討戰文/引戰文/鬧版文。(發/回/推) 文章判決結果: 依上述裁定 原PO水桶三個月 文章刪除 劣退共計一篇 期滿後請來信解除水桶 同時 多數板友在推文中不擇言詞 皆以吵架為標準 水桶三天 將另行公告 板面有各種不同意見 我們很歡迎 但如果沒有做好接受各種意見的準備 建議大家發文前請三思 也給回文和推文的板友一句 (不針對此系列串) 清官難斷家務事 你我的一句話說得容易 換作你我變成主角 是否真能比較灑脫? 板友眾多 若要維持板面的閱讀順暢 還期待各位板友協力 有任何犯規行為 歡迎也懇請隨時來信檢舉 板樸力有未逮 無法即時處理 在此還向各位說聲抱歉 regards, 大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34.244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09/25 14:15)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09/25 14:19)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09/25 14:39)
文章代碼(AID): #1EViNbEP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