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 ]
討論串[問題]王家都更案
共 24 篇文章

推噓2(2推 0噓 24→)留言26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NVK (The Old Boy)時間13年前 (2012/03/31 01:3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想請教hifree版友,現行都更條例下(或位階更高的法律層次上),. 在這件都更案中,有任何「時間點」是王家有機會提出異議的契機嗎?. 因為依照你後面的論述及回文,彷彿只要建商基地劃進足夠多. 同意更新的地主,除非反對地主其地權在建築線、巷道規劃等. 因素上能找到立足點,否則一旦被劃進去最終都要配合

推噓2(2推 0噓 7→)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x817 (fox817)時間13年前 (2012/03/30 23:46),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實在太熱衷於法律事務 所以對於王家一事 一直在想有無必要修改法律之必要. http://tinyurl.com/7bs5awl 王家事件懶人包. 其中提到其實王家主張801可不拆 因為按照王家對法院見解所提出的抗辯. 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
(還有805個字)

推噓2(2推 0噓 39→)留言41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hifree (hifree)時間13年前 (2012/03/30 23:1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你說現行法早就有規範了. 第 11 條. 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促進其土地再. 開發利用或改善居住環境,得依主管機關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 定更新單元,依前條規定,申請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 第 8 條 更新地區之劃定及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
(還有490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ycess (ulycess)時間13年前 (2012/03/30 23:0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簡單來說. 事情有對不對和適不適合. 法律只能處理對不對,但不能處理這樣做適不適當. 建商在實施都市更新時,已經事實上處於準機關的地位. 則劃定都市更新範圍時,屬於公權力行使. 所以建商應有公正無私原則的義務(Principle of impartiality). 建商當然可以生出道路給袋地地主.
(還有13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5→)留言15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hifree (hifree)時間13年前 (2012/03/30 21:47), 編輯資訊
0
0
2
內容預覽:
→ Eventis:不,你完全搞不清我的意思,更新事業計劃是建商在做,他自然 03/30 21:20→ Eventis:可以生出一條巷道出來解決這個問題,您一直沒有搞懂這點,還 03/30 21:20→ Eventis:是卡在已經核准的劃定與事業計畫中,那條基本上只說是原則, 03/30 21:21
(還有6432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