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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王家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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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是打自己臉嗎?. 第 十四 條.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 更新單元者,除應符闔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 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無法依前項原則辦理者,應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時,一. 併通知相鄰土地及其合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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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free:而且袋地通行權也不包含建築線之取得 04/01 14:28. 不知道你在灰什麼?. 人家說法律上都更計畫上有無禁止市府跟建商畫出一條路給王家. 你說王家法律上不能請求是在雞同鴨講嗎?. ==============================. 你才在灰吧. 台北市都市新自治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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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建商如果生出一條路有違法嗎?. 生出一條路都更就無法進行嗎?. 上接1 生的路剛好可以讓這幾塊地號取得建築線不行嗎?. 上接1. 那王家還一定會被劃進來嗎?. 是市府在審的時候偏向建商還是王家真的無可避免的一定需要被都更劃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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