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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王家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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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事情有對不對和適不適合. 法律只能處理對不對,但不能處理這樣做適不適當. 建商在實施都市更新時,已經事實上處於準機關的地位. 則劃定都市更新範圍時,屬於公權力行使. 所以建商應有公正無私原則的義務(Principle of impartiality). 建商當然可以生出道路給袋地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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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現行法早就有規範了. 第 11 條. 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促進其土地再. 開發利用或改善居住環境,得依主管機關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 定更新單元,依前條規定,申請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 第 8 條 更新地區之劃定及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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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太熱衷於法律事務 所以對於王家一事 一直在想有無必要修改法律之必要. http://tinyurl.com/7bs5awl 王家事件懶人包. 其中提到其實王家主張801可不拆 因為按照王家對法院見解所提出的抗辯. 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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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建商如果生出一條路有違法嗎?. 生出一條路都更就無法進行嗎?. 上接1 生的路剛好可以讓這幾塊地號取得建築線不行嗎?. 上接1. 那王家還一定會被劃進來嗎?. 是市府在審的時候偏向建商還是王家真的無可避免的一定需要被都更劃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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