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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王家都更案
共 24 篇文章

推噓2(4推 2噓 31→)留言37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allbs (喵嗚)時間13年前 (2012/04/06 11: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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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有個疑問很久了,趁機會跟大家諮詢一下意見. 憲法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在王家的案子當中,增進公共利益的界線在哪裡,36戶的私人利益合起來. 是否能稱為公共利益,要多少人以上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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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27→)留言34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13年前 (2012/04/03 00: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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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糾紛???. 原來都更是私法領域. 原來主張在不侵犯不同意參予都更地主土地所有權下的都更計畫書. 是只考量到單一利益而未考慮其他都更戶?如果不考慮就直接否決. 都更計畫就好了. 可以啊都更計畫書畫出道路王家付費也是一種可行的方式啊,. 工程受益費就是一種例子啊. 你搞錯了,. 憲法十五條規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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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6(36推 0噓 264→)留言300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hifree (hifree)時間13年前 (2012/04/02 19: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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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只有行政命令可以用. 還有行政指導可以用. 就算協調不出來破局而已. 有規定一定要給建商還是給王家嘛?. → valepiy:同樓上疑問 建商就是不開路 市府能怎麼辦? 04/02 16:30推 nra7346:政府要侵害人民財產權本來就要有法律明確授權啊... 04/02 18:29. 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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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0→)留言12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13年前 (2012/04/02 16: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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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跳針. 人家說法律上沒有禁止. 你跳出來說法律上沒有給你權利要求. 是要打什麼臉?. 人家說沒有禁止締結契約 你說沒有強制締約規定 是要打啥臉?.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02 16:22). 又不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free (hifree)時間13年前 (2012/04/02 12: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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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哩. 建商/臨地所有權人不接受你要怎麼辦. 由台北市政府下行政處分命令建商/臨地所有權人開闢道路嗎. (法源依據?). 到底是誰在打臉啊.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53.151. 編輯: hifree 來自: 114.3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