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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王家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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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isego:我沒有說多數人的個人利益就不是"利益"啊,我只是說當個人 04/06 22:53→ heisego:之間的利益競合時,自由主義會支持保障個人的固有利益,因 04/06 22:53→ heisego:為預期利益這種東西太模糊。你如果為了多數人利益可以去 04/06 22:5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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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你住在台灣嗎. 臺灣人怕事、怕改變、怕法院. 法規寫再多青色的部份,實際上會想要都更的還是黃色部份. 台灣法律多如牛毛,除非是親身遇到或是被廣泛討論以外,很少人會仔細研究每一條. 法律.... 比如說. 馬KILL案讓我知道傷害罪告訴乃論,重傷害只能公訴. 政院宣示牛豬分離,實務上不能寫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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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eisego:mystaunch你大概誤解了。今天為什麼有些人認為應該廢除自 04/06 13:18→ heisego:辦都更而只應保留公辦都更?公辦都更一樣有多數決跟強制徵 04/06 13:18→ heisego:收與補償啊。那麼那些人幹麻不主張公辦都更也該廢除?因為 04/06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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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行政法院早就有過類似的判決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667號. 1.按行政訴訟法第198 條情況判決之規定及都市更新條例第1. 條之立法意旨,其蘊涵之都市政策,即:因臺灣過去各種都. 市擴張的失敗經驗,且郊區山坡地開發造成災害頻傳、新市. 鎮開發不成功,過度面積之開發造成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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