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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王家都更案
共 24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20→)留言21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shinyfunny (The Sidewinder)時間12年前 (2012/03/28 23: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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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紅的一個話題. 請問就法律面來說 王家提國賠以及大法官釋憲 是否有機會呢?!.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21.72.

推噓10(10推 0噓 77→)留言87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okfine (永夜)時間12年前 (2012/03/29 00: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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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標題發揮一點心得與提問:). 都市更新而拆除王家確實是依法行事,畢竟法律其實的確有規定。. 因為雖然《憲法》第15條:人民的「財產權」,依法應予以保障,. 而土地徵收涉及人民之財產權的限制,因而政府必須符合《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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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6→)留言18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AhUtopian (It's my Life)時間12年前 (2012/03/29 17: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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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討論,都更法老實說並沒有非常熟,公法也許久沒碰,用詞或論理都會相當不精確,希望有在這版的各位能夠不吝提出見解:. 1、都更法的強制更新,在立法上或是否違反手段必要性跟狹義比例原則的拘束?. 尤其當我們肯認財產的存續保障應優先於價值保障時。甚至在目的正當性,. 是否應用美式審查基準,來審查到底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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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0推 2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yanash (小黑)時間12年前 (2012/03/30 09: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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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都拆了還談甚麼補償,就像殺了人來談人可以復活嗎?不是這樣!!!. 要打法律戰不知又要拖多久,不知還有沒有那個氣力,就像林書豪大家看了很熱鬧,久了. 就不退燒了,還有人會記得嗎?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誰對誰錯各方都有哩!!!真的回. 歸本質才是不必要麻煩,不然定這個都更條例有何用,

推噓0(0推 0噓 15→)留言15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hifree (hifree)時間12年前 (2012/03/30 21: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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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entis:不,你完全搞不清我的意思,更新事業計劃是建商在做,他自然 03/30 21:20→ Eventis:可以生出一條巷道出來解決這個問題,您一直沒有搞懂這點,還 03/30 21:20→ Eventis:是卡在已經核准的劃定與事業計畫中,那條基本上只說是原則, 03/3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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