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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王家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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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標題發揮一點心得與提問:). 都市更新而拆除王家確實是依法行事,畢竟法律其實的確有規定。. 因為雖然《憲法》第15條:人民的「財產權」,依法應予以保障,. 而土地徵收涉及人民之財產權的限制,因而政府必須符合《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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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討論,都更法老實說並沒有非常熟,公法也許久沒碰,用詞或論理都會相當不精確,希望有在這版的各位能夠不吝提出見解:. 1、都更法的強制更新,在立法上或是否違反手段必要性跟狹義比例原則的拘束?. 尤其當我們肯認財產的存續保障應優先於價值保障時。甚至在目的正當性,. 是否應用美式審查基準,來審查到底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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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entis:不,你完全搞不清我的意思,更新事業計劃是建商在做,他自然 03/30 21:20→ Eventis:可以生出一條巷道出來解決這個問題,您一直沒有搞懂這點,還 03/30 21:20→ Eventis:是卡在已經核准的劃定與事業計畫中,那條基本上只說是原則, 03/3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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